2005年12月2日 星期五

撥開查禁雲 胴體出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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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真相、反分裂,怨聲悶氣縈繞的台灣三月天,蔡明亮導演的《天邊一朵雲》卻衝破電檢重圍,開出了一朵瑰麗艷情的野菊花。看似非現實的誇張歌舞當中,反而傳達最自然、最貼近人性情欲的實況。恰巧同志書店被查禁男體雜誌的官司即將開辯論庭,女性情欲學者也將來台,台灣社會正好有絕佳的時機深入討論什麼是我們要的「情欲」?什麼算「猥褻」?我們想要性壓抑的國家檢查分級機制嗎?

《天》片中嬌嫩欲滴的西瓜子宮,一下鍋加熱就膨脹惹火的陰道絨毛冬粉,撩撥起台灣人壓抑已久的底層騷動。人民的性需求就像缺水而乾涸的嘴巴,猛塞西瓜都塞不飽,好不容易得到一些些慰藉,都恨不得拿寶特瓶裝回家冰起來。自從「刑法二三五條妨害風化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被扭曲立法原意而濫用,再加上去年底「圖書與錄影帶分級條例」上路之後,「性」成為最曖昧、危險的禁忌:書名只要有「性」字就被迫包上封口膜,連中國視為國寶的性史研究典籍也被迫噤聲。上網路留言板徵友要害怕警察誘捕釣魚,刊登自拍照片得擔心警察為了衝業績而傳喚到案。幸虧《天》片鍍了坎城銀熊獎回來,又遇上開明的審查評審九票贊成與政府護航,才得以一刀未剪全裸上映。不然,就會落得跟晶晶書庫一樣因為「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而造成通俗影像被司法人員視為妨害風化的荒謬結果。

說實在的,用司法強制禁止來處理情欲是緣木求魚。從戒嚴時期禁書的經驗就知道,禁止只會讓訊息傳播地更快、更有效,並會累積相當大的反彈力量來推翻不合理的制度、甚至政權。處理情欲最適切的態度,就是把她像吃喝拉撒等生活瑣事一樣,輕鬆地面對。在不危害他人自主的前提下,性是表現親密關係、社會支持的自然表達。傳統女性主義者容易將「性」與男性宰制連結在一起,而把它妖魔化、罪惡化。但晚近的女權者轉而認為,在享受歡愉當中,女人也可以跟自己的身體親近、有獨特的情欲經驗。當女人從小學會用鏡子觀看、描繪自己的性器官,探索全身各處的奇妙快感,女人也能成為在情欲關係裡主動、平等的享受者。

長期以來,男性把持著凝視女體的主控權。從電影、名模、寫真集到異性戀A片,女主角的身體被當作物品,失去了她的自主性。然而,當觀看的角度一百八十度大逆轉,「男子胴體」成為鏡頭裡聚焦的特寫,人們開始焦躁不安、憤怒、急於消滅他。在三月十五日基隆地方法院的審查庭上,同志書店被查禁的百餘本男體雜誌一一接受審查。檢察官經法院向「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申請評鑑,結果許多「陽具勃起」、「精液」的照片被視為非自然呈現,所以評為「逾越限制級」,亦即猥褻,在分級制下該書連出版、販賣都不行。依照該會的邏輯,如果台灣男人的陰莖不准勃起,精液不准射出,台灣會變成什麼樣「自然」的社會?成年人為何需要國家機器來決定我們該看什麼樣的書?更惹人疑竇的是,在檢方送審的雜誌中,包括一位無助男孩訴說單戀、尋求協助的讀者投書,甚至連制式的雜誌空白訂購單,全都被評為逾越限制級。這意味著,圖書分級並沒有合理、客觀的標準,從檢方送審到評議結果,都有歧視弱勢同志、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疑慮。

這樣的性查禁風氣,正顯示出台灣言論自由的倒退。在一九三○年代的上海電影,或六、七○年代邵氏早期的電影中,男人裸身洗澡、俠客袒胸露背的畫面,被視為開放、自然、表現男性情誼,毫無「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之嫌。說穿了,用「猥褻、肛交」之名,行剷除雜音異己之實,早就是宰制政權的老步數。在十九世紀末維多利亞式保守的英國社會,一樣有「肛交法」,重則死刑。但它並不處罰所有從事肛交的人,而是選擇性地被用來針對那些偏離社會常態的少數人開鍘。例如知名的男同志作家王爾德,便因「說不出口的愛」而依照此法被判刑。

這樣的歹戲卻又在一百年後的台灣上演,目前劇情膠著:新聞局延緩半年實施分級制,距今只剩三個月。三個月後,還有人記得蔡明亮的情欲片幫台灣走出得銀牌,讓底層被迫性壓抑的小老百姓出了一口鳥氣嗎?男體寫真是否妨害風化的官司即將在下個月中開辯論庭,出版自由的底線是否還守的住呢?

一般大眾或許以為這些事情都事不觀己,主流出版社可能傾向名哲保身,以為荒謬的法律罰不到自己。殊不知,台灣出版市場已經有限,還要管制出版內容,許多出版業者都已經出現寒蟬效應,自動拒絕「可能有疑慮」的文字出現在市場中,也讓市場的大餅越縮越小,讀者逐漸厭煩文字獄淨化下的文化生產。成年人超過二十歲,就可以躲過國家管制你的眼、你的耳嗎?不,在「逾越限制級」之下,許多令人身、心、靈愉悅的文字、圖像、影音將被迫、半自動的被過濾,而且,預計管制的範圍從電影分級制、圖書與錄影帶,將擴及網站、電腦遊戲等媒介,宛如諷刺小說《一九八四》裡老大哥無孔不入的監控、竄改,實擬虛境地降臨台灣。

當胴體爬上銅像,《天》片破千萬票房的成功,為台灣言論、創作自由注入一記強心針。在消費的背後,台灣各界更需要自然地、開放地看待情欲,並拒絕國家與司法單位用猥褻、肛交的名義,濫用兒少法和分級制,剷除公民社會基層的生命力。性的文化大革命,只會清算、鬥爭異己分子;多元、反覆論辯的聲音,卻是推動社會文化進步的底層動力。

2005.12.2-2L

圖片出自:
http://www.ginginbooks.com/images/news/2005.12.2-2L.jpg
ttho.blogspot.com/ 2005/05/blog-post_20.html

2005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衝破箝制性言論—晶晶案二審判決聲援行動

時間:94年12月2日 上午10:00
  (10:10將於法院外舉行宣判後記者會)
地點:台北高等法院 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彈指之勞·匯集力量。
 請協助發信,並轉信讓更多的人
 加入這項同志人權行動!

衝破箝制性言論——晶晶案二審判決聲援行動



晶晶書庫纏訟兩年餘,販售香港男體寫真妨害風化官司一案,於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將於台北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我們歡迎所有關心此案的朋友一起到台北高院聆聽判決,並為下一波戰役努力。


不論最後勝敗與否,晶晶案件已經成為臺灣社會言論自由、成人情欲空間的重要指標案件。當臺灣的公共空間開始可以容許同志的出現,同志可以上街遊行,臺灣社會看似好像進步。但轉身看這個案件卻發現,事實上臺灣的成人(不僅僅是同志),卻在情慾閱讀空間、情慾文化空間受到刑235這等惡法的箝制!


如果你是同志,你當然要到場為自己的情慾閱讀權利,以及無形的情慾空間奮鬥。


如果你不是同志,你也應該要到場,因為刑235的壓迫已經不限於性少數族群。


這是一場戰役!無論這次判決的勝負為何,戰役都會持續下去。


敗了,我們將申請大法官釋憲,還臺灣成人一個不受壓制的情慾閱讀空間。


勝了,我們將與刑235、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各式的分級管理辦法繼續纏鬥。


你的關心,將成為與惡法纏鬥戰鬥中的助力。歡迎所有不願個人權益被惡法逐漸剝奪的朋友,當天一起到台北高等法院,為晶晶,也為自己加油!

外勞反奴工遊行!讓受壓迫者出聲!


小額捐款,贊助外勞反奴工遊行!讓受壓迫的人能夠出聲!
遊行集合時間:2005/12/11中午12:30 集合地點:台北火車站忠孝西路前廣場(遊行至勞委會)

各位朋友,大家好。

發生於今年八月間的高雄捷運泰勞抗暴事件,使台灣社會驚訝的看見外籍勞工宛如奴工生活的處境;雖然該事件後來的焦點,轉成政客貪污舞弊的醜聞,但是對於關切弱勢移工處境的勞工/教會團體,我們仍然希望外勞在台灣的奴工狀態,應該獲得徹底的改善!

除了誠摯的邀請您來支持外籍勞工反對奴工制度之外,【2005反奴工制度大遊行】也非常需要朋友們經費上的支援。因為推動這次遊行的民間團體,本身經費已經很困難了,實在無法負擔遊行的所有經費,因此非常非常需要各界的支援,期望大家為弱勢者人權共同努力!

您可以用下面的方式贊助【2005反奴工制度大遊行】:
一、以團體的名義加入遊行,成為鬥陣團體,繳交鬥陣費1000元
二、以個人名義小額捐款,指定2005年反奴工遊行專用。
捐款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949099
戶名:吳嘉德

速記-同運動員2

學生社團,運動性蕩然無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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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台北縣市內的學生社團,也許會令人喪氣吧。

我已經沒有在社團經營的第一線了,

只能從耳語或短暫的接觸得到訊息。

目前,彰師大和淡江兩個酷兒或同志社團申請成功,
正在渡過一年的觀察期。

如果有年度同志奧斯卡,真該給他們拍拍手!
在大部份同志想著怎麼找到伴?怎麼玩樂?的消費世代,
他們卻會想花力氣跟官僚的校方糾纏、聯合老師一起打仗。

不過,通常這種「進步」的力量,會遭受冷嘲熱諷。
而且扯後腿最強的後勁,來自最親密的同伴。


如果我有奶水的話,真希望可以給那些努力做事的人一些母性的光輝。
拍拍他們,說:「沒關係,你作的是對的。未來一定有不知名的人,
會感激你的恩澤。」
這不是噁心的連爺爺樣板話,是我的親身經驗。
我之所以跟gc發生關係,是在大一時看了「同志藝術節」的電影「慾望的法則」。
老骨頭也許會知道,那時smog在社內的倍受爭議,以及窮盡個人之力與浪達合辦
才撐起來這場影展。
如果沒有這些軟性的活動,我想我永遠不敢踏入當時充滿bitch和姥姥們的401。
(幸好還有阿昆,肯搭理我這隻醜小鴨)

我一直相信,作過的事情,都會留下痕跡的。
92年的影展,93年的徵文和首映,版上有參與過的人、甚至是工作人員,
應該都還有印象。
從事集體工作,最有意思、跟個人化享樂最不一樣的地方,
就在於:他在創造「集體記憶」!

「喔,原來,你也有在sars那一陣子,一起在舊體草坪上看霸王別姬、
愛你鍾情呀?」
紀念張國榮_霸王別姬1 紀念張國榮_霸王別姬4
「什麼,廁所裸體圖是你們一早上搞出來的唷?還差點被警察抓。」

例子不勝枚舉,再說下去就變成老漢猛提當年勇,或是白頭宮女碎碎念了。

我想說的是,我喜歡那種創造的過程。

那讓我感覺自己存在,存在先於本質而有意義。

2003年底,冷颼颼的年底,呂秀蓮愛滋天譴、侯水盛同志亡國論,
gc竟然還動的出將近十人去立法院、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抗議。
有的人住在法學院,一大早就走過去。就好像約早上唱歌一樣準時。

立法院群賢樓前面,可愛的席巴女王一出現就令人眼睛一亮,
他說:「我只是沒有來過這種場合,想來看看...」於是就下海開始舉牌。
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我一下計程車(怎麼每次抗議都坐計程車>,<)
就被抓去綁布條、演行動劇。
社團的其他人,不能曝光、遠遠地站在群眾外圍,
有的人拿著我的dv、或自己的dc猛拍,也是一種參與、出人頭的方式。
(我那時很感動,東吳也有一些人來)

雖然社團週期性的壽命,讓走向反應主事者的想法。
即使,在我知道gc從一開始,骨子裡就沒那麼運動之後,
我還是一直相信,
學生社團是同運的產業後備軍,以及動員的基層人力。
但是,要看到動員的成果,
就必須要有紮實的基層組織工作。
過去,我們在這部份努力的太少。

不過,即使對台北社團有點灰心,
中壢中央、新竹玄奘、台中彰化、高雄的動力,卻令人驚訝而感動。
(看來,資源多了真的會令人安逸。)
我希望,他們能享有更多的能見度,
同時開始領導議題。

無關南北對立,
只是一種戰略姿態的競逐結果。
台北社團也要加油啦!
1029同玩節標語_12

速記-同運動員1

聲援同志的團體上午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立委侯水盛有關「同志
92年,vincent當gc社長時,我第一次跟著大家走上街頭抗議(好像是吧)

92.5.1 聯晚揭露同性戀不能當憲兵的規定
當時我還在晶晶工作,五點上班前在學校對面的聯經看到這份頭條。
心想:「怎麼會這樣?一定有大事發生了。」

當天晚上bbs上的確也在進行動員,我隔天晚起了一下,
硬是從家裡搭計程車,抄水快、環河趕到寶慶路遠東集合,
花了我三百塊。

乖乖,初出茅廬的我,
在一大堆團體、四五十人的抗議隊伍中,我只認識vincent和poki、阿哲、陳姊,
其他許多同運名人都只是我知道他們,她們不知道我是那根蔥。
(嘻嘻,現在可能也還是啦)
結果我就順手接過媽祖婆遞過來的相機,
在隊伍前後來回穿梭猛拍。

那次的抗議感覺成果頗豐,
因為本來就是不合時宜的規定,
同時(應該)在沒有套好招的情況下,抗議同時立法院中也有委員質詢,
部長馬上做出道歉和修正。
媒體的報導也還算正面,
頂多有幾家很喜歡猛抓的同志當兵會不會騷擾其他班兵的議題猛問。
但至少在制度層面,是有戰果的。
(制度上,同志在1992-3的法令是可以不用當兵的。
可參看裴學儒 2000的論文)
但最近的幾場抗議,似乎同志與體制的戰爭越來越複雜,
而且大局勢對同志也不利。
過去那種進步、反省、向外學習的氛圍不見了,
台灣人變得驕傲、新保守、反動(反進步)。

而人民過度相信萬事皆可由全能政府解決,
國家勢力膨脹的好像打腫臉充胖子的水蛙。
笨而無當。

是該,萬箭其發,
戳破泡影的時候了。 GLAD上奇摩首頁1

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愛是安慰 不是石頭] 基督徒是同志 同志也是基督裡的弟兄姊妹

◎ 同志基督徒 上帝愛你

motss版上的同志容易片面化基督徒,一如主流基督徒因為不了解,容易「以聖經的權威和話語來譴責或審判同志」一樣。曾任台灣神學院教務長鄭仰恩,在長老教會刊物撰文指出,當精神醫學和心理學已不再視同性戀為精神病症時,「教會不應片斷地用聖經來譴責他們,而應該以謙卑的態度,重新尋求對上帝旨意的了解」。

我其實很期待,經過五年之後,同志社群能夠對基督教會更加了解,基督教會也能更加了解同志。

五年前,教會的反彈出現時,motss版上的激情言論中,甚至出現「要不要我率眾去教會前焚燒聖經?」的激動吶喊。姑且不論這是真的情緒,或是鄉民的口水。它的攻擊性或許傷不到主流教會,卻已經確確實實的令正在看版的「同志基督徒」傷透了心。

身為同志的基督徒,在大多數的母會裡,比一般場合更怕讓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在禱告中不能吐露所愛,在小組團體裡不能分享最親密、與神合一的感動。從牧師、牧師娘的教導裡,他看不到自己親密關係上的盼望。

來到同志圈內,身為基督徒的同志,會比較好過嗎?看到身邊朋友、版上文章對基督信仰的不了解而產生的排斥與怒氣,有時輕蔑地妄稱主的名、開玩笑,即使親如同志,精神上卻疏離的好像陌路人。

同志基督徒兩面不是人,在教會裡、在同志圈都無法得到平安。

相互仇視,只會繼續讓嫌隙擴大下去,而非走向對話、和解。

我很慶幸,自己身為一個跨界的人:從同志運動界跨入神的領域,不用擔心身份認同,又能從新做起,用不同的信仰,領受新的生活。

因為運動的身份,讓我有資源、有支持,站在四、五十位主流教會教友前分享自己的同志生命故事;不過,真正讓我有勇氣的力量,來自神和主裡(友善同志的)弟兄姊妹,源源不絕從那葡萄樹枝子傳來的感動。我至今仍難以忘懷,在分享之前,一群同工們圍著跪在地上禱告時獲得的強烈澆灌與動容。(當時,樓下的分享大會中,全場的學員們也哭的淅瀝嘩啦。)

不認識主的同志,或許看到這裡會覺得矯作、無聊。沒錯,我還沒踏進同光之前也這麼覺得。

但是當我在運動場上肉搏到筋疲力盡,在人肉市場裡拼命找男體、卻只找到寂寞的時候,主說: 「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6:35 )「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這話,對當時虛軟無力的我,是多麼大的安慰。如果你也想認識神,歡迎與同光教會或我聯絡。

在這一年多接觸教會的時間,我也發現生命變得寬闊不少。更可貴的是,我遇到了許多被母會趕出來,無路可去的同志小羊。我們正在相伴努力,往主的道路上走回去。

我想跟這些被主流偏見放逐的同志基督徒說:「不要怕!神愛同志。喜歡同性不是你的罪,反而是上帝給你大大的祝福和恩賜!這背了髒污的名,讓我們比一般人更能感同身受耶穌當年被排斥、誤解、定罪的痛苦。讓同志基督徒更有機會,能活出好的見證,在基督裡榮耀神的名,用更謙卑的膝敬拜上帝。」

同志基督徒的路,永遠有神的同行,一如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還有,在心裡永遠揮舞的六彩彩虹旗光芒!

願同志和基督教會,有一天能同桌坐下來,從聖經裡讀出麵包「出爐」的香味,而非拿著經條(荊條)當作石頭相互投擲。

阿門!

想讀更多嗎?請看:

「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反同性戀」(王昭文 女牧師)(本人極力推薦!!)
從聖經詮釋看同志議題(臺灣神學院研究生 張懋禛)
一個堅信愛與公義的同志
暗夜中的燈塔,同光教會著。台北:女書店出版。

2005年9月30日 星期五

性別與空間之教學、研究與政策十年回顧與前瞻

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 十週年研討會

時間:中華民國94年10月15日(星期六)
地點:台灣大學工學院綜合大樓二樓 國際會議廳
1127661000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
協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圓桌論壇:台灣都市性別空間政策)


9:00~9:30 報到

9:30~9:40開幕
范巽綠(教育部政務次長)
夏鑄九(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

9:40-10:10 性別與空間紀錄片
《從雪隱談起:一個關於人類解放的故事》

10:10~10:30從性別觀點檢視十年來的公共空間政策
畢恆達(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10:30~10:45休息時間

10:45~12:15圓桌論壇:台灣都市性別空間政策

與談人:
柯裕棻(政治大學新聞系)
許志堅(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
謝 園(謝園環境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
顧燕翎(台北市政府專任顧問,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主持人:
孫瑞穗(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創立成員,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管理所)

12:15~1:30 午餐、海報展
動畫:《把花獻給狗》、《皮上草》
龔玉玲(導演、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1:30~2:30《凝固的音樂:修澤蘭》台灣第一位女建築師紀錄片
黃玉珊(導演,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管理所)

2:30~3:10 專題演講:性別與建築設計
姜樂靜(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

3:10~3:30 Tea Time

3:30~5:00圓桌論壇:建築教育中的性別

與談人:
邱詠婷(實踐大學建築系 )
姜樂靜(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
劉欣蓉(淡江大學建築學系)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主持人:
畢恆達(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召集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5:00閉幕
(歡迎轉寄本文,請註明出處:台大性別與空間研究室http://www.wretch.cc/blog/gas10th)

下載報名表請至
http://www.bp.ntu.edu.tw/index3.html
http://www.bp.ntu.edu.tw/WebUsers/hdbih/conference.htm

2005年9月28日 星期三

來自南國:南藝大超薄型女/性記錄片展(Oct 22/23, 紫藤蘆茶坊)

來自南國:南藝大超薄型女/性記錄片展
主辦單位:台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研究所
協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紫藤蘆文化協會
女/性影展聯絡人:蕭紫菡 sf022@ms45.hinet.net 0958-588-716

【多元家庭.自在女人】紀錄片放映會 (免費入場)


時間:10/22、23 兩天晚上
放映時間:18:30-20:30 座談時間:20: 45 - 21:30

【主題說明】
在一個全球化的年代裡,性別主體,婚姻和家庭的意義不斷地被翻新。女人不再三從四德了,而男人也開始對自己被指定的性別位置不安。而「家庭」這個長達幾世紀的概念和社會組成,更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與翻轉。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已不再是家庭關係的唯一模式了,親密關係有了巨大的結構性轉型。單親家庭、外傭寄宿家庭、同居家庭、同性戀家庭等的浮現,也漸漸使得家庭型態變遷。更多人開始選擇以尊重自己主體性角度出發,去創造更多元的家庭形式和家庭關係。

這是一個追求多元堅持主體的新時代。當家庭可以是由不同關係組成,它就會考驗原先的親密關係與情感模式。那些在法律上或社會習俗上不被定義的、非傳統的「家庭」,究竟是怎麼存在的?沒有男人的「家庭」,女人究竟是更自由還是更無助?懷著種種疑惑,我們希望跟您一起分享各種社會觀察和生命體驗。

作為國內唯一以紀錄片產製為主的國立台南藝術大學(簡稱南藝大)的音像紀錄所,稟持對社會議題的熱愛與關注,走出藝術教堂首度與婦運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及文化團體(紫藤蘆文化協會)合作,即將在台北紫藤蘆茶坊,放映四部由本系所研究生導演拍攝製作的性別紀錄片作品。

作品分別是:黃春滿 的《一葉蘭》,陳杏芬的《女兒巢》、甫入圍女性影展的吳汰紝作品《囍》以及劉嘉圭的《她的樣子》。前兩部分別記錄的是單親家庭、四個非婚女子所組成的家庭。她們遊走在傳統家庭與社會之外,用自己的意志,閱讀出截然不同的生命篇章。《囍》記錄的則是女性在走入家庭前,在傳統及儀式下的掙扎;而《她的樣子》,則詳實記錄一位變性人如何面對社會的生存策略。

藉由四個不同的性/別生命故事,期待在新時代的轉折點上與您一同深入觀察並探討家庭模式的解放過程,以及其中行動者的各種生命掙扎軌跡。期待與您在紫藤蘆週末約會!

【放映場次與座談時間】

第一場:十月22(六)晚上(免費入場)
放映時間:18:30-20:30
黃春滿 的《一葉蘭》
陳杏芬的《女兒巢》
座談時間:20: 45 - 21:30
與談人: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女性學學會理事)
孫瑞穗(南藝大音像管理所,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第二場:十月23(日)晚上(免費入場)
放映時間:18:30-20:30
吳汰紝作品《囍》
劉嘉圭的《她的樣子》
座談時間:20: 45 - 21:30
與談人:陳美華(高醫大性別研究所,女性學學會成員)
孫瑞穗(南藝大音像管理所,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2005年9月20日 星期二

[GAS] 同志空間十年回顧

◎高穎超


1101同玩_04同志的公共空間形成不易,需要歷史、社會、文化與政治等因素結合,才能催生同志在公共空間群聚活動的空間共識及集體認同。知名的台北新公園(現已改名為二二八紀念公園)、高雄愛河、各縣市的中正或中山公園,到近年來同志大遊行時街頭的彩虹身影,皆為如此。

從城市公共空間的觀點來看,「日據時代建立了(新)公園,是『殖民城市的一個紀念性公園』。到了光復以後,變成一個威權城市裡神聖中心區的縫隙。」[1] 由於都市中心區的轉移,同志才得以在被遺忘的公共空間中聚集、部份現身,但以族群認同為名的公園神聖化,以及在特定時空中重大刑案未破時中產階級的治安期望之下,公共空間的「淨化」掃蕩,公權力最容易利用臨檢、宵禁等手段將同志、青少年、婦女等弱勢族群驅離都市(尤其是夜晚)的「公共」(成年、男性的)空間。

民國八六年七月三十日深夜,四、五十位成年公民在台大醫院外的常德街,被集體臨檢。有人的出示證件但拿不回來,有些人則遭受非法拘留於警局、夜間偵訊、強迫拍照存證,並威脅通知家人。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的臨檢理由是:「常德街一帶發生竊案」「有人在新公園酗酒」「喧嘩的人群妨礙附近住家安寧」。[2] 警方的過當臨檢,令成年男同志感嘆沒有夜行權,被貶為二等公民。事件史稱「常德街事件」。

無獨有偶,民國八七年四月十三日晚間的高雄愛河畔,高雄實驗樂團門前階梯聊天的兩位同志,遭到警方強行帶回警局,屢遭警方以謾罵譏諷的口吻羞辱,壓完指紋之後強行拍照。並以警方有二十四小時拘留權恐嚇當事人,且惡意對其家人曝光同志身份。

事實上,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民國九二年)公佈之前,警方執行臨檢並無法律依據。當時警方聲稱援用的「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只有「描述性」臨檢,並非詳細規範臨檢程序的「授權性法律」。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現行犯之外,逮捕拘禁原則上應出示押票、拘票或搜索狀,而開立的職權在法院或檢察官,而非警察的一句話:「我要臨檢。」 [3]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指出,「臨檢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意義,騷擾的成份更大。」新公園、建成公園,台北的corners酒吧(年)、高雄的speed pub(民國九三)、解放生活館(民國九四)等同志消費空間,是檯面上數得出來因每週數次的惡意臨檢而被迫關閉的場所,其他城市的無名空間則難以估計。「警方借『臨檢』之名,對男同志的騷擾行動是歧視。媒體藉『新聞自由』之名,至女、男同性戀酒吧進行偷窺式報導的騷擾也是歧視。」[4] 警方不僅未在同志空間遭到惡意潑漆、噴字、丟雞蛋與砸磚破窗時,挺身盡到人民保母之責,反而成為擾民、掃除異己的打手。南部也傳出官員公開在廣播節目中宣佈「淨化男同志出沒的空間,直到沒有同性戀聚集為止。」 [5]

即使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施行之後,同志空間也並未受到保障。以去年(民國九三年)一月十七日的農安街轟啪事件為例,若先將藥物使用與人身自由的爭議擱置,於該事件中警方無搜索狀便強行進入第三人不可任意出入的民宅搜索,疑將公權力淨化的範圍,從公共空間越界擴及私人空間。同時,警方於盤查前後禁止同志穿衣、聯絡律師到場,並喝令全場同志只著內褲、抱頭蹲好,在寒冷的小年夜,等待媒體們到場拍攝採訪結束後才得以放行。同志空間治理已經越出治安政策之範圍,而成為公權力、媒體共生結構中,盤根錯節的利害關係下之犧牲品。

同志空間使用權的爭奪,不僅在個人生活據點的層次,更上升到歷史記憶與文化重構。

民國八四年,台北市長陳水扁為實現「市民主義」政見,委託空間規劃者對博愛特區進行改造。「同志空間行動陣線」(簡稱第一次同陣)適時介入,挑明了市府此舉為抹滅同志在新公園活動的事實,要求保存新公園象徵同志歷史的集體記憶和公共空間。在兩個月的持續行動中,同陣以「同志票選十大夢中情人」、「彩虹情人週」、「老同志口述歷史」等活動,深化動員、成功的集體現身,且在媒體上以歡樂代替悲情,讓異性戀社會不得不看見同性戀的情慾主體性。在此行動中,不僅創作出日後許多同運的行動劇碼(repertoire),且搶回了同志空間的使用與歷史詮釋權。 [6]
隨著台灣解嚴後進步、自由的社會風氣開放,以及同志運動及性別教育等社會各界努力,創造同志空間的動力不只來自體制外的民間,也在政府預算中獲得微弱的能見度。民國八九年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長林正修推動、撥款,同志團體以台大城鄉基金會名義承辦的「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舉辦至今(民國九四年)已有六屆。每年以不同區位(華納威秀、台大體育場、西門町廣場、紅樓廣場等)的園遊會、國際論壇、同志運動會、同志情歌情人票選等方式,成為近年來台北街頭的新地景。

然而,逐年由一百萬縮水成七十萬的活動經費 [7] ,以及民政局長換人之後市府官員支持與否曖昧不明的態度,令同志感到灰心。市議員王世堅、李慶元於審查民政局預算時,發言表示第四屆同玩節的大遊行「極盡惡心之能事」、「教壞囡仔大小」、「傷風敗俗到極點」、「99.9%的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 這些極少中的極少數,汙染了多數的空間」,「同性戀是像戀獸癖一樣可以治癒的偏差行為」、「禁止校園成立同志社團」。 [8]

由於政治機會氣氛不佳,民政局官員甚至要求主辦單位於第五屆活動中「低調行事」,以及考量「公民運動」不可或缺的抗議、監督政府性質。因此,原先與第四屆同玩節(民國九二年)一同合辦的「第一屆同志大遊行」,經由同志團體聯盟討論之後,決定第二屆(民國九三年)由民間自行籌辦,讓「喚起公民意識:異議公民‧彩虹城市‧花樣主體‧同治國家」的訴求喊的更無顧慮。從象徵國族與威權,以及學運堡壘的中正紀念堂出發,行經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新公園、常德街、AG健身院舊址、中山堂,終點為西門町紅樓,串連起台灣同志記憶與民主運動的雙重軌跡。

馬英九市長(民國九二年)於第一屆遊行結束時,表示「臺北市作為一個國際級的都市,應該對於不同族群與文化的個體予以尊重,同性戀社群存在並受到尊重是一個都市豐富及多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9] 的話還盈猶在耳;少量同志預算的政績,也讓市長在國際場合得以跟柏林市長渥瑞特(Klaus Wowereit,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交談,成為突破中共打壓、完成首都外交的大功臣。[10] ——無論是個人漫遊、抑或集體攻陷,台灣酷兒積極佔領都市空間的游擊戰,從屬於夜晚的公園延伸到燦爛耀眼的白天市中心,改寫了空間中原屬族群的組成,也讓都市空間利用獲得新的詮釋。

最後要問的是:台灣有同志空間政策嗎?如果從同志主體思考,可悲的是:有時候政府「看不見同志」比「看見同志」還令人感到舒服。

如果治安計畫、惡意臨檢、不當搜索、都市計畫、刪減預算中,特地將同志當作都市邊緣族群而濫加驅趕、剷除,那麼披上隱身斗篷的同志或許比較好過。唯有在政策中,正視、理解並尊重同志存在於都市已久的歷史事實,並積極悅納、邀請參與空間規劃,如馬市長所謂國際級的都市才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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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夏鑄九,發言於「誰的治安?誰的人權?——從常德街臨檢事件看同志人權」座談會。整理收錄於1997.10,〈解嚴十年,台北市開始戒嚴?——常德街事件特別報導〉。熱愛雜誌9:28-37。

[2] 聯合報,1997.8.9、8.10第六版。

[3] 薛欽峰(律師),發言於「誰的治安?誰的人權?——從常德街臨檢事件看同志人權」座談會。整理收錄於1997.10,〈解嚴十年,台北市開始戒嚴?——常德街事件特別報導〉。熱愛雜誌9:28-37。

[4] 王蘋發言於1998.9.10「同志法律人權座談會:紀念常德街警察逮捕事件一週年整理」。收錄於魚龍整理,1998.10,熱愛15:162-163。

[5] 喀飛發言於1998.9.10「同志法律人權座談會:紀念常德街警察逮捕事件一週年整理」。收錄於魚龍整理,1998.10,熱愛15:162-163。

[6] 小毛,2002,〈慾望〉。《揚起彩虹旗》,台北:心靈工坊,頁43-49。喀飛,2002,〈同志運動的撒種工作〉。《揚起彩虹旗》,台北:心靈工坊,頁50-59。謝佩娟,1999,《台北新公園同志運動:情慾主體的社會實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7] 這個數字在總預算書中,不過是少到不行的零頭尾數。

[8] 李光儀,2004.12.16,〈同志公民運動預算70萬 差點被刪〉。《聯合報》B2版。

[9]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台灣同志遊行

[10] 鄭學庸,2004.9.20,〈馬英九靠同志 敲開柏林大門〉,《自由時報》。

本文為「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十週年」而寫
十週年研討會,時間:2005.10.15(六),地點:台大工綜館二樓國際會議廳
轉載請註明出處

2005年8月31日 星期三

讓南洋姊妹的夢想不再漂泊 — 一個跨文化協力造屋行動

從民國八十四年高雄縣美濃愛鄉協進會成立「外籍新娘識字班」,到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外籍姊妹成立自主性社團「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八年崎嶇難行的路走來,我們受到許多朋友的支持和鼓勵,著實點滴在心頭。

姊妹會在陪伴南洋姊妹們的過程裡,始終伴隨族群歧視、家務勞動過重、低收入戶、生活適應、二代教養⋯⋯等等問題。我們一方面心疼姊妹們的處境,盡可能轉介資源協助;一方面卻又疲於奔命,耗盡精神在處理個案遭遇。我們發現,許多顯露出來,不得不處理的問題,只是整個社會大環境的末端表徵。台灣社會唯有學習尊重多元、關切弱勢,瞭解跟自己不一樣的族群文化,創造更適於弱勢者生存的環境,所有因婚姻移民而生的社會問題才有可能漸漸消弭。

基於對上述移民議題的思考,我們開始推動「南洋婦女社會參與計畫」,透過一連串的培訓課程,協助南洋姊妹成為多元文化和移民人權的種籽教師,到各地國中小、政府部門、NGO⋯..等等需要瞭解東南亞移民議題的機構進行面對面交流,讓台灣中小學教師、公務員、非營利組織這些需要第一線面對/協助南洋婦女的工作人員建立正確友善的態度看待新移民女性。

面對接踵而來的社會責任與組織工作,我們原本狹窄的辦公室空間已漸漸不敷使用,為因應將來更複雜繁複的會務,並且提供南洋姊妹一個娘家作為積極社會參與的後盾,我們決定整修會址所在地一棟廢棄的菸樓,這就是「南洋菸樓整建計畫」開始的緣由。

目前姊妹們正積極進行菸樓修繕的工作,但由於姊妹會的財務長期處於結据狀況,對於菸樓修繕工作所需要資金與物資恐無任何助益;為了順利完成姊妹們的夢想,並且擴大南洋台灣姊妹會的社會連結,我們決定不向政府申請任何補助,只對民間團體或個人募款,並且於修繕期間,不定期安排外地朋友進美濃協助修繕工程。換言之,我們期望透過「募款」及「協力勞動」的過程,擴大連結全國各地關心移民議題的朋友,並增進彼此的認識,也為將來的合作建立基礎。

8/13日及8/27日我們將舉辦菸樓修繕交工活動,9/17日則舉辦募款餐會,在此,歡迎大家報名前來參加。南洋台灣姊妹會需要各位朋友的支持,不管是「出錢」,或者是「出力」都好,請大家跟我們一同打造未來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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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台灣姊妹會 TransAsia Sisters Association

地址:84346 高雄縣美濃鎮龍山街9號

電話:07-6852818 傳真:07-6852817

2005年6月24日 星期五

結黨、愛之手、指南針:田野工作課程心得(下)課堂的主奴調教


四、愉虐者(masochist)的志願享受順服

最後,我想畫蛇添足地多寫一下我自己引爆的權力討論。

「田野工作」這堂課不是必修,甚至不是碩士班的選修,而原來是開成博士班選修。所以對碩士生的我而言,參與課堂是「志願役」,一點也不是「不願役」。那麼,在上課過程中一方面接受嚴苛考驗的同時,一方面又要看到權力運作關係,該如何整合呢?

我認為,這是我有意識地要接受調教(discipline)。以學生身份參與課堂、接受syllubas的我,宛如簽署了「主奴同意書」,願意接受權威者對這一段時間、這一個領域的安排和帶領。而促成這個同意的條件在於,我自己的人生預設:「在進入一個新鮮領域的前階段,最好先接受一位在該領域權威、有經驗人士的帶領,好好的調教一番。『打斷腳跟顛倒勇。』等到痛苦期過了,就可以單飛、自我主宰了。」這是,我為何選擇這堂課以進行「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夫亂其所為。」目的也是為了「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至於在課堂中必然出現的師為主、生為從的權力關係,它不僅是被默許、同意的,這權力關係也同時被挪用、操弄。沒錯,從這一小節的行文應該看得出來,我想用BDSM(Bondage/Domination/Sado-Masochism)關係的澄清,來說明我所享受的權力關係。

實際正規的BDSM並非市面上、俗爛媒體上所報導的任意性虐待。

所謂良善的「主奴關係」必須建立在「安全、神智清楚、知情同意」(safe, sane, consensus)三個原則上。而「主/奴」這個軸線所區分的的二元範疇,代表了「愉虐」行為的施為者,與接受者。然而,D/s軸線卻帶出另一個二元範疇「宰制/受控」(Domination/submission)。可想而知,這兩個軸線將會相互重疊,而劃分出2x2矩陣。其中一組關係便如同市面上理解的:主人是主動、奴則被動接受愉虐。然而,另一組隱含的權力關係其實是:奴有意識地進入這樣的權力關係,而奴才握用宰制權,愉虐的施為者反而退居較為被動的一方。(當然,權力平衡的程度,必須放置回當下的情境與脈絡來看,才看得出差異。)

若將這樣的概念放回課堂權力關係來看,其實會非常有趣:學生看似被動、被決定上課日期、討論程序、隨時會增加的作業份量等等。但如同某老師說的:學生其實有特權犯錯,有特權要老師看作業、給回應,還要「以一敵七」,將研究暫時擱置。 這麼看來,學生經由有意識地運用這樣的從屬關係,卻也不失互為主體地將預設的師生關係轉化成對己有利的協商共識:老師主人有表面權力、但也有義務必須將學生調教的夠好,讓彼此都可以身心虐待中,享受到愉悅。(當然,必須要建立在安全、知情、同意的三個原則之上。)

最後,BDSM與課堂權力關係有一點微妙的共通點就是:「彼此信任。」無論是施為者或是享受者,這樣的宰制關係之所以得以建立,最重要的運作規則是信任。奴將身體(甚至靈魂)交給主,便是相信主會善待她的身體(與靈魂)。而學生對老師的信任也是這樣。像虹靈會在短信裡說:「一轉再轉的研究方向,希望這真的是老師所說研究者的常態啊。 」(2005.6.19)或是同學們願意接受老師的意見,作為探索自己研究議題的明燈之一,這其中其實多少包含了一些扭捏、不舒服、懷疑,但還是願意接受、試試看,便是因為信任,所以願意交託。這是BDSM不為人道的深沈內涵,也是在討論師生關係的二元論述上必須揭露的心理機制。

當然,學生會長大。通常,要成為一個好的主人之前,必須先當一個稱職、甘心樂意的奴,經歷過所有主人會對奴所作的一切調教之後,才會成為一個好的主人。這,也就是為何我在接受調教過程中,也看的到未來的喜樂。

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

結黨、愛之手、指南針:田野工作課程心得(上)

田野工作(下)學習心得

結黨、愛之手、指南針

如果說,一般研究所課程是按表操課的正規軍;那麼「田野工作」課程的精實,就像特種部隊的天堂路——上路了,即使披荊斬棘,也不能回頭地要全程走完。

上學期期末,我大放厥詞地用「真善美」範疇來體現經典的精妙和震撼;實際下田野後的這學期,我想把田野中的泥土、海水和藥袋帶進心得裡。

一次兩個小時的訪問,已經成為小case了。在這學期裡,我大部份時間以義務役男的訪談和田野為主,較少作文獻、新聞或制度的深挖。從第一次就長達六個小時的訪問、陪伴回憶生命重要場景的過程過後,幾乎每一次訪調回來都是筋疲力盡,又得繼續背著文字債,逼著自己把新養分吐成word檔裡的byte數。但生活的緊湊,讓錄音檔的存積量越來越多,每次想到這點時,都會有烏雲自動在頭頂上形成。

今年從二月到六月,雖然沒很認真,但也完成了一次田野,十二個個案訪談(其中三個已再訪一到兩次)。我跟惠純的感覺有點像:我們享受著受訪者相處的情境。相較起來,回家(或研究室)後的轉謄與分析,才是痛苦的開始。尤其是衝馬祖的那六天,除了撒錢比較令人心痛之外,大部份時間即使出發前的高燒不退、扁桃腺發炎、坐船坐到暈眩、食不下嚥,但整體來說心情是愉悅的。愉悅和興奮的心情,顯現在書寫田野筆記的速度上:每晚從營站或島的其他部份,帶著時時被控管的軍心回到旅館房間,打開小白,放出熟悉不過的iTune音樂(尤其是當時正在搶Billboard冠軍的Mariah Carey),頓時,「呼∼」,覺得在冷氣房裡找回了點自己。偷偷把濕濕黏黏的海風和軍人迷彩暫時關在門外,這裡只有我、我不斷湧出的文字和小白。(雖然很重又有安全疑慮,但帶著熟悉的物品進田野,實在是個好選擇。)把經歷用文字一吐為快的感覺很好!尤其是已經在床上持續寫了五六頁,卻一點也不覺得累。

我是個喜歡跟人互動的人。與世隔絕過久會讓我枯萎,作田野卻讓我重新得力。尤其是在受訪者家裡的房間床上,聽他講了六個小時的多舛家世;在接近訪問的尾聲,對方突然補一句:「我很少遇到一個好朋友,可以聽我談這些。」或是,陪他歸營前,換衣服的軍人冒出一句:「超哥,你能跟我一起回去真好。」這些這些令人捨不得忘記的片段,讓我覺得我不只是個挖人隱私的研究者,而是互為主體的同行夥伴。我們各有各的生命軌跡,恰好因為他的身份和我的研究題目,兩個人在「義務役男」這塊園地裡交會、陪伴了一段時日。彼此信任、坦承地,邀請對方參與自己的生命,這是田野工作之於量性研究法的特殊迷人之處。

接下來,對於其他有興趣從事田野研究的人,我有幾點簡單的建議:

一、結黨營思

「田野工作」課程成員的研究生產,不僅從獲得資料的方法論上就不是書籍象牙塔的閉門造車,包括不斷在「田野—分析」兩端點來回的研究過程中,學術小團體的參與也成為陶鑄趨向精練的研究成果的原動力之一。

也許,部份教授也會將指導學生們固定聚集在一起,定期聚餐、討論。但「田野工作」課程的特殊性在於,參與成員有共同的經典閱讀背景,提供了對話得以可能的平台。除了打破學術界各擁山頭的藩籬之外,更重要的是,我認為讓學術生產的集體性被聚焦出來,有兩個重要的意義:

其一,學術成果並非個人的資產,知識的累積也並非個人式英雄主義的攻城掠地得以達成。從蘇格拉底在公眾廣場的攀談發問、孔子與學生們的對話以來,知識的累積和傳承便在於偉大心靈們的交互作用。我們雖可肯定那些盡己之力貢獻的人名,但也必須把握到:知識是屬於人類全體的資產,不該當作特定個人的造神運動的金箔。

其二,知識累積既然無法靠個人而實現,在再生產下一代知識生產者的制度設計上,就應該提供更多集體創作的機會。例如:共同的論文發表課程,次領域的論文寫作協同工作坊,分支領域社群的深耕和對話等。對大多數的碩士生而言,論文書寫歷程大多是孤獨的,談論對象頂多是指導教授、口委、身邊朋友或小貓小狗。如能擴大學術同伴的彼此參與,應能改善台灣社會學界缺乏次領域分支、向核心集中的網絡狀況。

二、別忘書桌邊,愛的推手!

在這學期的田野過程裡,我經歷了許多身體上的不適、疲憊,以及家人身體的意外,而必須負起照護工作。

當我們堂而皇之地反省勞動條件上,雇主忽視受雇者再生產勞動力成本,以及自由經濟中「愛的無酬勞動」的價值,那麼也不應該忽視學術生產本身的勞動現場。

目前研究生的助學金只是聊備一格,四千左右可能還付不了生活費。之所以還能應付生活支出與影印、田野住宿往返經費,只能靠過去積蓄和家裡接濟。「是啊,我們也知道要賺錢。但是光是應付修課和作業就沒時間了,那有時間賺錢?」某同學如是說。即使如此,研究生們還是拼命找助理、兼差的工作,讓自己活下去。而這只是身體健康的情況。若家裡或自己的身體發生問題,連「生產的人肉機器」都失靈了,更不要說沒有制度會保障維持生活所需、復原所需的資源。

碩士論文的學術生產之所以得以可能,是因為有人負擔了維生經濟,有親人提供無酬的愛的勞動,有親友付出無酬的懇談、安慰和支持。在意正言詞的論文發表現場、精美的論文集字裡行間,可能有人家裡有小孩、病人、老人要照顧,有人身體被磨損耗盡,有人在攻讀學位的過程中暴斃、凍死。

學術人的價值不該只有一個「客觀」的產量或產值給予標價;而應該將學術生產現場的再生產條件,納入一併客體化來分析。

三、師傅領進門:見習學術生命

從上研究所開始,我常常問身邊的老師:「怎麼樣作一個學術人?」我所要知道的,不是如何申請公費獎學金、攻讀博士這些。我想知道的是,一個專業的學術人,一天作息如何安排?如何固定為自己安排唸書清單、時間?如何平衡自己的公私領域?如何控制研究進程?如何累積研究材料、整理檔案,應用在研究成果上?作學術人的專業規範為何?如何是行禮得宜的評論對話?

在本學期的課程中,雖然上述的疑問並未一一得到解答 ,但我乍然感覺有點「師徒制」的身教氣氛。老師用過去作研究,以及在學術場合論辯的心得,提供了許多貼近實情的建議。例如:「重複調整研究題目是正常不過的。」在評論他人上「 攻人之惡,勿以太嚴,要思其堪受; 教人之善,勿太高,要使其可從。」若身為被評論者,對方會發問的方式也不脫「釐清問題、重新定位資料與證據、論證、研究貢獻」四個方向。雖然我自覺還沒有把各種招式爐火純青地練進骨子裡,變成反射動作。但是這些指引(guideline)不僅是行走於學術山路中的指南針,這指南針還有護身平安符的心理功能。

體驗新領域時,有人舉著火把壓隊前進是件幸運的福份。謹此感謝。

2005年6月7日 星期二

[讀書筆記] 經濟新交易。有情價更高


Reich在「賣命工作的誘惑」書中提出美國生活的問題:為什麼大部分美國人現在工作比30年前更累?為什麼大學生把「有錢」看的比30年前重?為什麼夫妻的小孩越來越少?不是因為現在的美國人比較笨,大學生比較貪心,夫妻不喜歡小孩等,而有其他原因。科技和經濟同時使原本的工作重新被組織,報酬多寡重新被定義,這便會影響美國人的生活。造成現在美國人的經濟生活的原因有:

報酬無法如過去可預期。人幾乎沒有把握相同生產量能不能在未來換得今日相同的回饋。這會陷入兩難,因為維持生活開銷是固定的,像是貸款、租金、車子、保險等等,但收入又不固定,就會使生活不穩定。就像我媽說的:「只好在有生意的時候更加努力工作,以防未來收入驟降的危機。」

如果你所有的技巧是現在需求的,你可能會可以得到相近於過去體系中頂層人士所獲得的高報酬。但如果你做的工作只是重覆性的、很多人都可以取代你的、或可以被電腦化被軟硬體取代的,那麼你就會得到比過去還少的薪水,甚至失業。

如果你剛好是上述後者(輸家),失去了基本生活所需之後,就必須更加努力工作來提昇家庭收入,甚至全家(包括配偶與小孩)都要更努力投入工作。但如果你是贏家,雖然賺的多,也必須工作更久,因為你不工作的機會成本(放棄工作所失去的代價)比就體系更大,讓你無法停止工作。

即使你現在幹得不錯,也還是要努力地追趕。市場變動迅速,必須提供消費者各種不同的多樣商品、消費者的需求也變幻莫測,而「競爭的強度」不減反增。不能休息、沒時間閒逛、別安於領先,因為你現在的好概念不會維持多久,很快就會被對手抄襲而創新更棒的東西、超越過去。

也就是說,你要不就搭上「快軌」(fast track) 要不就滾蛋。只有兩個選擇,如果要成為贏家,就得與客戶和消費者維持緊密接觸,不斷增進關係,站在你屬領域的領先群,才可能賺多錢,幹有趣、有挑戰性的工作﹔否則,你就只能作無趣又重覆的工作,而且賺少少的錢。注意!一搭上快軌就不能下車,如果一旦下車你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別想要回到快軌上,因為當你離開去享受生活的時候太多事情發生了,其他人會取代你的位子、接手你的客戶和消費群、發展新的企業,你再也分不到一杯羹了。

即使你在大公司中,也不再能期望組織能夠因為你完成工作而讓你穩定的推進領先群。你必須自己推進自己,聰明、有新點子已經不夠看了,一大堆人都很聰明、有新點子、有創造力,他們會跟你競爭工作。

分類機制(淘選機制sorting mechanism)變得更加有效率。如果你工作勤奮、更有效率地推銷自己,幹得不錯,你可以讓自己晉身為贏家的一分子,這意味著你可以活在一個迷人、安全的社群中,送你的小孩去好的托兒所或頂級的私立學校,然後上優秀大學。同時你的家庭也能屬於不錯的健康俱樂部,有良好的飽想和醫療照顧服務。但如果你被淘選機制捨棄,你會接近或真的處在最低的薪資程度,你的社群傾向挫敗、危險,學校是貧窮低賤,醫療照護和保險也是最低階甚至不存在的。

▼ 分析架構(參考曾嬿芬,2003,經濟社會學課堂演講)

經濟學的效用思量應該用人整體生活的工作(消費與活動)、家庭(照顧與家務)、休閒(身心健康)三面向來全面考量。因此,在面對上述個人「選擇」增加工作時間、不得不搭上快軌加強工作時間與強度,以維持自己站在贏家一方,不被其他競爭者取代,擁有較好的生活、社群、教育、醫療、保險等情況時,我們必須反省,為了要得到工作、家庭、休閒三方面的效用,難道只有「個人選擇」的空間嗎?集體社會、國家能夠作什麼?

以家庭照顧為例。照顧工作傳統上以無酬的家庭成員(多是女人)完成,當家庭功能減弱,提供足夠照護工作的功能失敗之後,市場便介入,由托兒所、安親班、本籍幫傭、外籍幫傭等市場機制接手。雖然有「外力」(相較於家庭而言)介入幫忙照護工作,但並沒有解決家庭必須負擔照護成本的問題,至少家庭中必須有人更努力工作賺得消費市場照護的金錢。Nancy Folbre對傳統照顧的討論提出批評:除了反對主流經濟學理性、私利者、市場交易預設忽視了照護的生產,反對由家庭負擔照護工作中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之外,更提出了由「家庭、市場、政府」三者共同分擔照護工作的概念。

照護工作被歸為女性的工作,即使女性參與市場勞動後,男人也沒有增加家務時間,而是由市場接手。在時間的競賽中,人們大量工作、犧牲家庭生活而想要成就工作,目的之一也在以市場消費填補原先的家庭勞動,但結果往往是兩頭空。(休閒面更不用說,往往是被犧牲最多的一部份)從事「照護的處罰」同時來自家務勞動的無薪、兼顧照護的職場工作者必須負擔第二班 (the second shift) ,加重工作負擔、專業照護者得到低薪。

因此,Folbre支持以政府「福利國」的方式解決照護問題。也就是當家庭、市場失靈時,政府能提供最低照護標準「安全網」來作基本的保護。但對福利國有三種批評:悖謬論(無法得到原先目的,反而有反效果。提供窮人社會福利反而會讓窮人一直窮),排擠論(政府提供照顧會讓家庭不再提供,排擠掉私人愛心。如果取消掉政府功能,家庭道德心會發揮),尋租論(政府會層層貪污,拿到受惠人手中的只有一點點)。但基本上Flobre仍支持福利國觀點,當親人不足以提供照顧(家庭失敗)與總體經濟危機、資本主義不穩定(市場失敗)時,能夠以國家之力提供照護資源,同時也透過國家機制讓全社會共同分攤整個社會再生產的成本。同時她也反駁「排擠論」,因為在人口結構到三角形的國家中,國家負擔照護工作不會是對家庭的排擠,而是支持家庭成立與運作,反而肯定了家庭功能。小孩是全社會的公共財,而政府和家庭是相輔相承的兩股力量。

就像如何處理照護問題一樣,面對經濟體系中效用要如何處理的問題,在Reich文末指出可能有三種說法:有人抱持樂觀,認為新經濟能為個人帶來更多選擇和自由,東西會更便宜。但是,有那麼多選擇的商品,你買得到嗎?你有選擇不同商品的自由,還是只有狠心買與不買的自由?或者荷包緊縮地連能不能買的自由都沒有?另外有的人相當悲觀,認為生活會一直敗壞下去,後代子孫要償還上代的負債,現在的受薪上班族、專業人士也可能遇到跟上一波技術工人一樣的大裁員危機。此外,大多數的人還是會認為工作努不努力,或者要不要工作都還是個人的選擇,純粹是市場考量、單獨個人可掌握的。如果成功了,歸因於個人的成就﹔如果失敗了,只能自認倒楣,都是自己不努力、沒能力、譴責自己、家庭與家人朋友。但是,我們有能力在個人範圍內作到「較好的平衡」嗎?

Reich和Block都將焦點重新放為「公共選擇」。一個人的經濟生活絕非只是市場交易、買與不買的決定。個人決定都是個德性相關、有社會與文化基礎的決定,必然與整體社會所選擇的經濟體制有關。因此,個人選擇不該被侷限於個別黝暗的收銀台,然後暗自傷心自己必須工作半死、累的跟狗一樣,或者抱怨自己沒能力過好生活。相反的,應該訴諸「公共討論來決定」我們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採取什麼樣的經濟體制。Riech說:「我們有權力安排新的經濟以適應我們的需要(而不是人被迫去跟隨現有經濟體制),並以此決定文明的型態。每個社會都有資本和義務作這個決定。」

不論該社會選擇的是繼續競爭、繼續讓工作時間膨脹,忽視家庭與休閒,以取得更高的報酬﹔或者,如Fred Block在 ”output” 一文建議的「減少競爭」,如Folbre希望的政府以福利國型態讓社會共同分攤社會再生產的責任,讓國家提高公共消費的比率,代替個人主義的消費型態,使社會每個人都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準與安全。這個決定都應由社會共同討論來決定人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不只是經濟生活),這個決定不來自經濟、市場,而是非市場的社會。

2005年6月1日 星期三

[讀書筆記] 移動的生產條件:人肉與資本

本次閱讀的兩篇中文文章,從不同角度來處理資本主義生產條件移動的狀況。如果以劉梅君(2000:74)的分析架構來說,生產條件分成三方面:一、生產力,即勞動力和生產材料;二、生產關係;三、相關上層建築,如意識形態、法令規範與制度。在一般的情況下,移動最容易的往往是生產材料與成品的搬有運無,然而當依賴原料、工資導向的區位考量時,其他生產條件也可能發生移動。

劉梅君處理的是「人肉」的移動,亦即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因人力輸入國採取生產、再生產分離的政策(將外勞排除在國民之外、並篩選出青壯人力),排除負擔工人的再生產成本因而廉價;同時外勞也是個不自由、即期的商品,不僅有助於資本家掠奪最大的剩餘價值,也不用負擔勞動者作為一個「人」的損耗、頹敗後的成本。龔宜君(2001)面對移動的生產條件卻是「資本」,也就是轉換到較佳的原料、勞動力的地區。然而,馬來西亞之所以成為台商遷廠的首要選擇,不僅是工資便宜。(如果真的只考量工資,為何不移去孟加拉?)龔宜君認為,必須同時考量當地的「族群政治」、「族群的社會資源」,才能解釋台商為何採取如圖一(頁270)般依賴族群(而非性別)作為首要考量因素的分工與勞動控制型態。因此,對受政府法令與新經濟政策保護的馬來西亞人,與有較佳文化資本的華人,資本家以鼓勵、誘導形成霸權管理,另一方面則以終止契約、薪資結構等鐵腕對以孟加拉為主的外勞採取專制控制。

若綜合比較兩篇,她們都提出了移工現象得以可能的條件與效應:一、勞力輸入國的「廉價」缺工。二、勞力輸入國依照外交政治考量,引入不同國家的勞動力。三、移動性工人並不符合馬克思分析的自由工人(勞動力屬於自己,不能一次買斷)。外勞是不自由、即期用過(用爛)就丟的人肉商品。四、引進外勞,皆造成勞力輸入國本勞的薪資水準無法提昇,或進步遲緩。(劉梅君的論文則進一步處理到:外勞在台灣已對本勞造成替代性效應,而非原先的補充性。龔宜君則未點名馬來西亞是否有此現象。)五、外勞的團結權被限制或不被鼓勵,少有工會等集體議價或協商勞動條件的行動。(自然也不會有內部國家以形成共識。)六、由以上條件,共同造就了資本對於外勞的管理,主要採取「專制」的勞動控制。

必須一提的是,劉和龔兩人的關鍵性論證,皆對新古典經濟學看勞動力的市場邏輯做出挑戰。劉梅君指出:是歷史決定(而非市場決定),是一般勞動大眾心中有「合理工資」(自然價格)造成了台灣的廉價缺工,工資並未因市場而自動達到均衡點(市場價格)。龔宜君則從勞動體制出發,指出台商之所以選擇馬來西亞設廠並非因為勞力便宜因素。(馬來西亞本勞反而是不好用的工人。)相反的,正是族群的社會關係(會多種語言、留台者與台灣勞動習慣的親近性、各族群的從屬性)讓生產運作得以維持。

接下來,我有幾點部份批評:
首先,劉梅君在頁72-73處提到了「外勞其實不廉價」的對立論述,她引用的算法是外勞引進、管理、食宿費加上外勞薪資、以及限期僱用所需付出的成本、不熟練後果等價格後,與本勞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滿兩年者的平均薪資相去無幾。然而,這種算法雖然提供了考量「外勞便宜」時應該納入分析的其他成本,卻也忽略了本勞其實有資遣費、退休金、人力損害等龐大成本,以及必須為本勞提供職涯階梯所付出的升遷、年資成本。相形之下,仍然因為不需負擔外勞的再生產責任,依然比本勞便宜。更何況,作者在之後(頁78)自己也講,「國內工人流動率高,特別是年輕世代及從事基層體力的勞動者尤然。」因此僱用本勞依然要承擔高流動率下的招募、訓練成本。

龔宜君在頁255提到該文有興趣的是:台商在異國遭遇到種種非預期的「勞動條件」時,如何在勞動過程中進行分工以維持利潤。我有疑問的是,「勞動條件」一詞似乎較常用來指涉以勞工觀點出發,所面臨的勞動制度性環境,例如:薪資結構、勞動流程、勞動強度、工時等。而此處所指涉的,推論應為資本家在設廠時考量的:原料、國情政治、工資、族群關係等,似乎以「生產條件」來涵括較為適當。

關於與我的軍隊研究相關部份,劉梅君引述了民國七十八年勞委會主委趙守博,為了要阻擋開放外勞,而打算在『無法募足勞動力的情況下,「運用國防兵工」來協助。假定國防兵工還不能滿足工程所需,再考慮從海外引進補充的勞動力。』(劉梅君 2000: 62)這個部份,可以提供建構「兵力」在國家的思維裡,作為最後、容易調配的補充性人力。(如:幫忙救水災、震災,幫忙吃完過剩的洋蔥、柳丁。)另一方面,台商也表示「他對外勞是軍事化的管理」。我對這個部份相當有興趣,不知道能不能調到該次國科會的田野訪談出來看?目前想到可以分析的途徑之一是:「台灣男性的義務役經歷,對未來企業管理模式上是否有影響?」不過這個兩者之間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建立其關聯性。但是,可以更加理論化的途徑是:「軍事化管理」一詞,是否透露出管理者自己也意識到權威、專制式的管理。從軍隊到台商企業,這種專制式的管理有什麼樣的異同,則可以進一步作比較分析。

最後,還是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惑:

一、龔宜君談的「普羅化」究竟具有什麼樣的內涵,而造成普羅化,或抵抗普羅化(非普羅化)的機制,除了她一直提到的國家介入之外,又有其他那些樣貌?

二、對龔宜君來說,「留台生的『台灣經驗』是他們在台商企業中工作的一項社會資源,這資源不是人力資源論者所強調的來自於內在於個人的能力(如教育),而是透過與台商之間的特殊社會關係來運作的。」(頁284-5)我想要提問的是,這種「台灣經驗」是否也不只是一種資源。讓留台生更容易順服的,是否正是從工廠外帶進工作現場的「意識形態前提」(例如:打拼的精神),而這也是台商之所以能對華人幹部進行「霸權」控制的另一層因素。

「哀悼言論自由死亡 讓紙鶴飛翔」 百里傳溫情 寄關心到晶晶

同志書店店長阿哲的媽媽離開了我們,世界上少了一位用白髮和身子骨力挺同志兒子的母親;
晶晶的官司敗訴判拘役,台灣的男男女女情慾被閹割,言論自由隨之死亡。

6/1到晶晶摺紙鶴傳敬意的活動,許多朋友雖然同感難過、悲痛,
卻因身在台灣中南部,甚至海外而無法到場。

我們邀請你:「讓紙鶴飛翔吧!」
信手拈來摺一隻紙鶴,或寫張小卡片寄到晶晶,
讓紙鶴帶著你的親手祝福,跨海飛抵晶晶和阿哲的家中。
我們會在六月二十五日阿哲媽媽告別式當天,帶到現場,讓同志大愛的紙鶴伴伊同行。

還記得電影「愛在紐約」中心地善良,卻離婚、敗訴的小警察、小女侍,
因為眾人的祝福,收到全美雪片般飛來一元小費時的感動嗎?
你的一隻鶴、一封信,也會有相同鼓舞人的力量!

晶晶書庫六年多來,照顧了全球華人同志夜裡的撫慰、情感的支持和歡愉的享受,
晶晶的存在,不僅是同志的驕傲,更是台灣言論自由不可失去的堡壘。

摺紙鶴的同時,我們一起為晶晶、阿哲媽媽獻上感恩與敬意,
也因為同志們的參與,讓我們的心緊緊牽在一起,
這就是同志社群之所以為怪胎家庭的粉紅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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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紙鶴的方法:
http://hk.geocities.com/bbbrendastar/crafts/cranefolding.htm
http://edu.ocac.gov.tw/culture/chinese/cul_chculture/vod11html/vod11_08.htm

事件始末(性別人權協會)
http://www.gsrat.net/

2005年5月26日 星期四

酷@異化建築︰同志專業師自信抬頭!

酷@異化建築︰同志專業師自信抬頭!

本文多所篇幅摘自台大畢恆達「性別與環境」課堂上王啟芳、張之芃、黃清和與 對K. H. Anthony (2001) 的報告摘譯。為文對話對象為同志社群,目的在現有的運動組織網絡上,利用國外團體經驗,召喚專業者(如:建築師、會計師、保險規劃師、金融業、律師司法界)同志們組成職業團體,為自己的專業和作品相互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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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志精品店工作時,有次晚間九點多接近下班的時刻,一群開朗、自信的上班族,五個人一起在笑談中走進小小的店裡,瞬間讓夜幕低垂的小店感染了熱鬧的情調。引人注目的是,他們都穿著相同的裝扮:深紫色霧亮的襯衫、暗鐵灰色西裝褲、啵兒亮的高級皮帶頭和皮鞋。合身的設計師剪裁讓任一人單獨出現都相當自信,五位走在一起比影集《慾望城市》的前衛貴婦們還耀眼。

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們的確是在同一家壽險業上班的同事,其中兩位還是伴侶住在一起。五個人湊在一起剛好一個小組,有共同的業務目標、責任區、甚至休閒生活。問他們這麼張揚,不怕惹人白眼或招來困擾嗎?他們很輕鬆的回答:還好耶,因為保險業不常坐在辦公室,常常都在外面拜訪客戶,跟同事的互動不大。實際上,主管也知道他們的事,這套時尚的「制服」主管也有參與決定。反正壽險業就是要看業績嘛。不知道是不是一群GAY在一起妖力比較強,這組的業績常常是該部門的佼佼者。「別人頂多眼紅,也比較沒有因為我們是同志而招來白眼。」他們眼中的自信,比霧金紫色襯衫的反光還耀眼。

隨著接近打烊時間,我望著他們神采奕奕離去的背影,心想著:我和他們都算是幸運的同志,可以在友善同志的職場、甚至同志自己經營的公司工作。這跟很多在工作時必須小心遮掩性身分,害怕因為曝光而丟了工作的大部分同志比起來,算是非常難得的。

■ 從職場上黯然退場、隱性埋命、無法進場的同志

台灣同志人權協會在2003年世界人權日發表的同志權益調查結果指出,三成同志曾親身經歷人權侵害及歧視,六成同志曾目睹或耳聞同志遭歧視。最常發生歧視的場所中,工作職場歧視佔所有場所的24.1%,僅次於校園、家庭。(註一)別以為這不過是冷冰冰的數字而已,事實上,即使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推行之後,仍然有同志活生生地因為性傾向歧視而丟了工作。

2003年中,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向社會公佈的電話求訴個案種類裡,相當多人因為性別氣質和性傾向而倍受歧視。

一位求援的陳先生說,起初面試時,女老闆非常賞識他的能力,二話不說就被錄用了。但工作的半年間,女老闆卻常常挑剔他的髮色、首飾,甚至中性的穿著,還私下向同事說:「陳先生是個 Gay,小心他會性侵害你喔!」最後,女老闆在他離職時仍然義正言辭地說:「你看你男不男女不女,再說又是個Gay,憑什麼這樣跟我說話?!」(黃兆璽、陳怡靜 2003.7.1)

陳先生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單一個案,許多不知名的同志默默地在工作時隱「性」埋「命」。不僅得避免人家問起婚姻與性向,更為了保住飯碗而不能表露自己生命中最真摯的情感。

遠在半個世紀前的美國(根據眾院撥款委員會發表國務院保密處長福德的報告所稱),自從一九四七到一九五三年,六年之內國務院職員已有四百二十五人因同性戀愛而被免職。反觀五十多年後的台灣現況,經過了同志人權或信仰團體的努力,國防部最後修正「同性戀不能當憲兵」的迂腐條款、去年台灣也按牧了第一位牧養同志教會的同志牧師,讓軍事和教會界的同志工作權利露出一道曙光。即使如此,職場對於同志的態度普遍仍是不友善的。教育界雖有輔導特殊教育班的同志教師自信站出來,而絕大多數的同志老師在相對封閉、保守的學校環境中,仍選擇默默地付出教學熱忱、以同為弱勢的身分教導學生同理心的重要。警察界也有男員警因為舉止較女性化或交了同性伴侶,最後被人惡意曝光性向,轉調內勤或外縣市。

很多同志必須隱藏性傾向,不像異性戀可以堂而皇之地談論另一半、昨天的約會如何如何,以致於他們在工作場合覺得孤獨與疏離。如同中古世紀歐洲追殺女巫、白色恐怖時期國民政府剷除匪諜一樣,同性戀成為另一個想當然爾的汙名,從十七世紀開始就荒謬地與諸多罪惡連結在一起(guilt by association)。羅織不同的藉口,目的都是讓主流握有權柄的人剷除異己,以致於他們傾向保持沈默。

■ 專業群交Party:同志建築師好樣的!

我們其實不用感到過度悲傷。或者,我們其實也沒有限於哀悼的本錢。了解同志在勞動市場中的現實面,只是要幫助我們點出問題;霹靂嬌娃們聯手出擊,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誰也不能袖手旁觀。別人努力之後,等著搭便車的人將發現:過去的冷漠、妥協,會使得自己恰好不幸陷入歧視困境時,卻發現找不到人出手相救。

「我沒有時間去搞運動、走街頭,我只是安分守己的上班族。那麼,在我自己工作的行業中,我能用我的專業做什麼呢?」也許,我們可以從國外同志在建築界殺出的一條血路,來思考如何進行友善同志工作環境的拓荒。溫思頓.雀兒渠(Winston Churchill)說過:我們塑造了環境,之後環境同樣會形塑我們。而在建築專業裡的歧視,也可以延伸解讀成對所有環境使用者的歧視,擴大結盟的人群。

對女性、少數族裔、弱勢性傾向而言,在建築界會遭遇到求學受阻、專業能力被懷疑、進入職場門檻高、開始工作後又升遷困難等職業區隔。似乎有了無形的「玻璃天花板」,讓弱勢者難以晉升高階主管、或接下重量級的設計案。然而另外有些勞動研究顯示,如果優勢男性去做了女性化的工作(如:護士、幼稚園老師),則會形成另一種「玻璃手扶梯」的推力,即使男生真的喜歡照顧基層病人或幫小孩換尿片,但周遭的人仍會一直鼓勵、期待他往主管職前進,或為他安上一個較為專業的頭銜。(例如:一樣是作化妝品專櫃銷售的工作,男生會換稱為「美容彩妝師」。)

在建築專業裡,上面兩種工作中的性傾向區隔也同樣發生著。在異性戀老闆管理下,必須進入男人結盟(male bond)才有較大升遷機會,女性或同志很可能因為錯過私下聚會或交談,而損失發展的重要訊息。但相對的,也有聽過基層的異性戀設計人員抱怨,因為有很多有名的建築師或設計師都是同志,他們的性傾向不一定為人所知。如果本身是同志的話,美感同好或人際關係較近,比較容易得到好的評論或設計機會。少數人形成集團之後,可以幫助同樣的人搏扶搖而直上。

想要像文章一開頭的那五位壽險規劃師一樣,能夠自己人幫助自己人,一同工作與玩樂的話,還得面對某些「好出身」的人與強勢族群的壟斷。葛蘭特和曼恩(Grant和Mann)在1995年出版的《非裔建築師的專業地位》調查報告,主要發現:最大的非主流群體是黑人女性建築師,有1/3(37%)的受訪者在歷史上對黑人友善的大學裡獲得學位,平均五位受訪者就有一位(20%)是從哈佛大學畢業,其他從白人學校畢業的黑人則相當少。

到這裡,我們已經發現同志在專業工作時會遭遇阻力的來源:從選志願、教育、入行到升遷的機會,皆偏向由異性戀者主導。弱勢族群面臨了自己被「玻璃天花板」擋住出頭的機會,而又不一定搭的到自家人的「玻璃手扶梯」。這樣一來,我們有什麼方式改變現狀呢?對外,社會應該看到「經營多樣性工作環境」、「同志翻修繁榮都市老社區」兩項重要性。對內,成立同志專業者團體(如:教師同盟、金控同志公會、記者傳媒同志聯網、同志建築與設計師協會、同志運動員聯盟等),則可以相互運功加持(empowerment),更進一步挑戰專業典範。

一般老闆為了溝通方便、容易管理,傾向找跟自己屬性相同的人一起工作。然而,瑪莉蓮.駱登(Marilyn Loden)啟發性提出:經營多樣性(managing diversity)卻可以創造一個彈性、多元的環境,讓所有員工都能在此發揮所長。

對老闆而言,沒有提供多樣性可能付出的成本,除了無法豐富團體工作、銷售不佳、改革有限、生產力縮減,還有:1)彼此有誤解的價值觀和行為,因而導致員工間疏離;2)主管與員工溝通的斷裂、誤解員工;3)誤解其他人的行為而造成種族主義或歧視;4)由於缺少溝通和員工疏離,而導致不必要的昂貴歧視訴訟。

走出公司內部、在很多城市裡,同志是都市空間的開路先鋒,挽救了衰頹的區域,為其注入生氣。一如紐澤西州的同志透過經營銀行貸款和房地產仲介,讓破敗的城鎮縉紳化(gentrification)晉升為繁榮的同志區。台灣的晶晶書庫同樣有生花妙手,一棟大片明亮落地窗的同志書店,裝潢刻意不走時髦、冷調的中產菁英路線,而是改建自日式官方宿舍、一棟屋齡有四十年的老建築。現代的同志透過建築,與人們過去的歷史、記憶相連結,原來同志並不遙遠,就是人們身邊的朋友、同事或家人。

不過,我們不能抱著「等到大環境改變之後,我再享受就好」的心態。現在你不行動,幸福的未來就不會到來。怎麼做呢?可以從邀集同業裡的同志,定期聚會、進而成立團體開始著手。

安娜·莫爾(Anne Moore)提到,少數族裔和女性擁有強烈的創造能量,他們渴望工作、渴望能在傳統既定是白人男性的場域裡有表現的機會。大部分的弱勢建築師團體,目標包括了:1)增進她們會員在專業上的地位;2)經由活動與展示會員作品,促進會員在建築界的能見度;3)提供工作與進修的網絡;4)凸顯會員在專業領域上的特殊需求。

而同志建築師團體如OLGAD(Organization of Lesbian and Gay Architects and Designers)在上述基礎之上,則進一步發揮了酷兒們的特色。他們還要︰5)尋找並認定同志在建築設計上的貢獻;6)界定在同志運動中的空間場景;7)分析同志的獨特美學,也就是「酷異設計」。另外也有超過100位會員的CAPA(Castro Planning+Action)在1995年成立,則關注社區、房屋政策、同志能見度等議題。

同志專業者團體的成立,不只是被動地要異性戀主流社群接受,或者在原本的遊戲標準裡玩出明堂來得到肯定。原本工作上的標準(例如:長期加班、不顧家庭、居家空間是以夫妻核心家庭為設計),會不會本身就帶有偏見?這麼一來,愛搞怪的同志,更有潛力提出足以動搖目前傳統價值的工作典範。

公開出櫃的同志設計師強納森·布爾史丹(Jonathan Boorstein)便提出「酷兒設計美學」。不同以往的設計,酷兒美學有三特點:敢曝(Camp),一種嘲諷或顛覆的觀點;扮裝(Drag),裝飾某些東西以達到戲劇或特定效果;化腐朽為神奇(Bricolage),聚合某些元素以建立酷兒的自我認同度或向其他人透露酷兒身分。
同志文化注入不同的專業領域,能幫助推動創新,酷異化的工作場所也因為多樣性工作者的開展,更易尋求突破。

■ 上吧!寶貝

去年2004年,無論在什麼工作位置的同志都感受到社會非常大的打壓、不友善的氣氛。從年初令人心痛的農安趴,到年底焚書坑儒的假分級制上路,政治氣氛讓我們不得不警覺:弱勢們已經是在熱鍋中逐漸煮沸的青蛙,如果我們不尋求反抗、站在一起,很難想像未來還有什麼更恐怖的殺手鐧對我們磨刀霍霍。

同志工作權的爭取,不能光靠南北兩個大型協會。就好像工運有全國總工會、縣市產業工會、企業本身工會層層分級、擴大聯盟一樣,同志的團體除了校園社團和休閒性團體之外,未來可以更積極地由職業、專業者組成團體。期待不久的將來,真的有同志會計師、司法同盟、記者傳媒同志聯播網、運動選手酷兒陣線、金控同志公會這些五花八門的團體醞釀出來。同志不只是各產業的中流砥柱之一,更能將酷異文化的顛覆、反動特色,造就各工作價值中的新興典範。如同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願景一樣,在友善同志、擁抱多樣性的公司工作,不再是夢想。



註釋:
註一、
該研究以同志場所及同志大型活動(如2002、2003年台北同玩節攤位發放)進行抽樣,先姑且不論其抽樣過程、測量效度、代表性、甚至同志「母群」如何界定。在這個調查結果中,哪一個歧視場所的比例高低不是重點(可能因為學生參與活動的多,因此多抽了,造成選答校園歧視者的人比較多),但的確透過調查呈現出來了三塊各個同志人權團體都長期關注的場域:校園、家庭和職場,這其實已經涵括了個人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公領域(工作)、私領域(家庭與伴侶),以及與再生產相關連的教育三大部門。除此之外,消費之下的休閒生活似乎較有不觸及歧視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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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璽、陳怡靜 (2003.07.01)。〈你是Gay 所以你被fired 職場歧視比比是 求職面試勿談私〉。星報,14版。

走不動的女體與穿國界的資本

在RCA案中,「什麼能移動?什麼有價值?」成為全球資本市場與當地社會成本的競爭與合作過程中,最關鍵的決戰因素。

由美國多方資本所組成的RCA,原先從東北區將廠房移動到四處美國中西、南部,再移動到台灣,一九六九年設廠。每年營業額近百億元,曾多次被台灣政府評定為外銷模範工廠。

根據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前秘書長顧玉玲(2001)的記述,由於「台幣升值導至利潤下降,RCA才於一九九二年停產關廠,逾萬名耗盡青春的中年女工也就隨之失業。一九九四年,趙少康揭發RCA廠嚴重公害污染問題,經環保署、工研院調查研究,才發現RCA廠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造成廠址土壞、水源破壞殆盡,技術上無法整治,已成永久污染區。連離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都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超出飲用水標準的一千倍!已離職多年的員工更陸續傳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職業性癌症,已證實至少有一○五九人罹患癌症,二一六人癌症死亡,一○二人罹患各式腫瘤,專家指出,RCA員工的罹癌率為一般人的二十∼一百倍!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污染物,在科學上稱之為DNAPL,意即很難清除,形成永久性污染。對人體的危害,則藉吸入、接觸、飲用等途徑。廠裡的老員工至今回憶起來,都感慨地說:『難怪那些外籍主管都喝礦泉水,只有我們這些傻工人,天天喝毒水,住在廠裡,吃在廠裡,連洗澡的水都是有毒的!』」(顧玉玲,2001.5.9.,〈 台灣綠色矽島的黑色危機〉,《自由時報》。)

面對著畫面中哭訴「沒有了乳房,這那叫女人」的乳癌女工,我不忍直視她的身體。為什麼大企業有恃無恐,而活生生的工人走投無路?我認為兩者差異最大的因素在於「移動力」。

雖然目前資本主義下的勞動力是屬於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把勞動力販賣給誰?要不要賣?以及,到那裡賣?現代工人雖然不像歐洲封建時期「農奴」的勞動力不僅屬於地主,且人是依於土地的,很難移動;但是現代工人也不那麼「輕易」移動,RCA女工則屬於這一群人,她們的親屬連帶、財產、文化資本等都是局現在台灣當地的。然而資本的流動卻不然,RCA從美國到台灣建廠,脫手後廠房土地轉賣給湯姆生、湯姆生再轉給奇異公司。一如「賣命工作的誘惑」中提到的ValuJet航空公司空難責任難以歸屬一樣,RCA癌症化的女工求償無門。

該土地得到了兩億整治(即使沒有多大成效),人肉卻得不到任何職災賠償。「人肉比不上土地」,謝國雄(1992)用過就丟的人肉邏輯依然明顯。當擁有勞動力的人肉失去勞動能力、無法為資本所用時,便可拋棄。謝國雄指出台灣職災的三個特性:隱藏化、異常化、補償化。當RCA的例子被爆料出來後,即使去隱藏化,也仍然打不到那個不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資本。而台灣在打跨國求償官司的同時,我們不得忽略的是:會不會有其他像RCA一樣的資本(如:核四、拜爾)讓台灣的工人身體和土地,繼續暴露在危害之下。即使RCA的例子求償到了,我們仍然必須關心國家是否能在未來職業災害防治的法律與行政管制之上,以台灣利益為主地思考與行動,而不是成為跨國資本運作下成本外部化的諂媚者之一。

2005年4月2日 星期六

譯介「解放吧:女性主義、同志權益和異性情欲的問題」

譯介「解放吧:女性主義、同志權益和異性情欲的問題」
◎ 居懷昭

§ 作者與本文簡介[1]

本文作者史蒂菲•傑克森(Stevi Jackson)教授自一九九八年起開始擔任英國約克大學婦女研究中心主任一職至今,著有《女性情慾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Female Sexuality, 1978)、《孩提時期與情欲》(Childhood and Sexuality, 1982), 《問題化異性戀》(Heterosexuality in Question, 1999)等專書,並編輯多本婦女性別研究教科書,並參與多種性別研究期刊的編輯。

她的論著啟迪不少歐西年輕學者,其中《克莉斯丁•戴爾菲》(Christine
Delphy, 1992)一書,為英語世界的讀者介紹了在法國極其重要的同名唯物女性主義者,該書不僅詳細剖析六○年代以來法國婦運內部的分歧觀點,也讓英
語世界讀者擺脫法國女性主義者等同於後結構主義者的刻板印象。曾經受教於傑克森教授的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陳美華教授認為,傑克森教授談「性欲」的特色是:「她一方面不在把女人的性談得像早期那個的僵死,好像只有危險與壓迫,而沒有主體與能動性。但另一方面,她也不像一般樂觀的性解放論者,去脈絡化的將性獨立成一個領域來研究。她自己身為異性戀勞動階級女性的位置,讓她對sexuality的研究。一直能深深的扣緊性別與階級這兩個相對穩固的社會範疇。」

本文摘譯前述1999年出版的《問題化異性戀》一書的第十一章。在眾多從同志或怪胎研究(queer studies)的角度來批判異性戀霸權的聲浪中,史蒂菲•傑克森教授選擇從異性戀女人的角度,以其慣有細膩、敏銳的寫作風格,分析異性戀羅曼史、愛情、強暴、性教育、性與性別的社會建構,以及同志公民權等議題,來問題化異性戀情慾與異性戀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

本文由異性戀女性史蒂菲•傑克森和男同志莫明•拉賀曼(Momin Rahman)一同寫成,文中針對1994年英國同志運動團體「解放」/Liberty/提出的同志侵權報告,以情欲建構論的角度,對同運者忽視異性情欲的制度和性別區分,提出基進的批評。她們認為:異性戀女人和女男同志所受到的壓迫在性別體系下是相關聯的。在男性宰制的異性戀契約下,當異性戀女性、女/男同志都座落於「強制異性戀」(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的關係之下,我們將共同遭受其制度化的壓迫。本文裡處理了同性戀「先天自然/後天選擇論」、「同運裡gay強過拉子」、「同志組家庭是虛假的嗎?」,並問出「同志團體,爭的是誰的權益?」這些敏感、老掉牙、但又基本的問題,相當值得關心台灣同志與情欲態度的朋友借鏡思考。

註:主要目的在引介、讓更多朋友也能主動閱讀原文,因此下文為摘譯或意譯,也省去註釋。詳細內容,煩請參考原文。本文歡迎轉貼,熱烈討論。也歡迎參加4/7台大社會系的導讀會,與4/9同地點的精采演講。與4/9同地點的精采演講。詳情請上台大社會系網站 http://social.ntu.edu.tw/

§ 正文
〈解放吧:女性主義、同志權益和異性情欲的問題〉
Taking Liberties: Feminism, Gay Right and the Problem of Heterosexuality

在1970年代時,基進的同志運動與女性運動聯手剝除父權結構和制度安排。但時至今日,由男性掌控的同志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很大一部份卻與女性主義相對立。這可以由「解放」(National Council for Civil Liberties)在1994年出版的《性欲與國家:女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的人權侵害》報告書中看出。

該書編纂代表了來自英國男同志改革者、基進運動者,與同志刊物的意見。但這份報告只能代表男性掌控的男同志政治,而不是拉子政治!文中,女同志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全被排除在外,像長期從事拉子法律權益的機構「女權」(Rights of Women)的出版品就完全沒有被引用,可見女性組織的意見也沒被徵詢。

§ 為異性情欲背書?

「解放」報告中,忽視了女性運動這幾十年來在性欲論述上的努力,以及性/別建構的批判觀點。尤其是它沒有指出:體制化的異性戀同時強化了父權宰制和對女男同志們的壓迫。

如果同志權益想要有任何突破,都應該體認到女同志論和同性戀的存在就是與異性戀對立的。首先,「同性戀」、「拉子」這樣的分類,維持了制度化異性戀的邊界:若將同性戀、拉子定義成特例,卻同時確認了異性戀是「正常」的。這是同性戀受壓迫的核心!第二,在動員這些認同的時候,重新把這些類別定義成政治的、而不是異常的,女男同志其實有潛力挑戰異性戀的制度化。

但是「解放」報告卻沒有指出這種對立性。它沒有質疑異性戀/同性戀區分的結構和意識型態,反而把異性戀當作常態來確立自己。它也沒有反省存於異性戀關係、同/異區別中的權力關係。相反的,異性戀的正當地位在其中被確立了。

報告裡想要顯露出英國拒絕同性權益的內容。它引用國際性的人權標準(例如:〈聯合國公民與政治國際盟約〉, ICCPR)作為分析架構,該標準卻是預設了普遍異性戀常態的國際協議,這是有問題的。我不想批評它意圖捍衛女男同志公民自由的目標,但這樣的目標,如果在把異性戀當作人權常態、沒有考量為父權、異性戀制度背書後果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進展的。

§ 「自然」對上「選擇」:一個虛假的對立

「解放」報告中的一個基礎論證認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是侵害人權:「性傾向是每個人不可變的部份,就像他們的種族或性別。」然而在下一段,他說道:「關於性傾向是生物內在特質或是有意識的政治選擇,這個爭論還在持續中。」

這兩者是不能並存的!如果性傾向原來就是生物的,就不可能是種選擇。「解放」想要魚與熊掌兼得,因為兩種選擇都可以用來當作對抗歧視的保護。例如:28節(Section 28)和同性戀許可年齡就被混為一談。[2]它用化約的觀點,把林達•柏客對人類行為的複雜論證化約成簡單、單一的解釋。更重要的是,它在生物化約論下,社會結構和社會過程的觀點完全無置喙之餘地。它排除了第三個選項,那就是:「性欲是被社會、文化建構起來的」,它忽視社會脈絡如何同時形塑了生物研究和我們的選擇。因此,不管[同性戀的成因是]「生物還是自由選擇」,我都不認為可以為鼓吹平等提供什麼好的基礎。

究竟同性戀是「選擇」的說法是性欲建構論者的誤解,還是政治女同志論的誤解,答案並不清楚,但也可能兩者都是。如果很素朴的解讀政治女同志的口號就會認為「任何女人都可以是女同志」,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個女人都是啊。女同志女性主義理論家像安卓娜•瑞許(Adrienne Rich, 1980)說的好:「強制異性戀的鞏固有其物質和意識形態限制。」基於女權運動的的分析:性是在異性戀規範的父權關係中建構出來的,因而挑戰、轉化性慾的脈絡也就此展開。因為意識到性欲的複雜性,分析時要特別小心陷入自由個人主義(liberal individualism)的危機。

其實,把自己定位成男同志或女同志,本身就是政治性的,因為這根本抱持了一個跟主流常態對立的認同。「解放」說同志權益就好比像政治信念和異議的權益。但它們沒有想想,如果沒有強制異性戀,它們在異議什麼?基於政治動機不想變成跟異性戀一樣的同志們,在報告裡的目標卻恰恰想被跟異性戀一樣對待。他們想要組成像異性戀一樣的家庭,擁有諸如:津貼(pension)、減稅(tax allowance),這些來自支持異性戀婚姻經濟不平等的名堂。他們的目標是想加入異性戀,而非挑戰它。

§ 生物決定論的回歸

「解放」的另一種策略是把性欲看成生物上註定、不可改變的特質。他們的預設並不是特例,因為若沒有用政治地、社會建構地來理解性欲,「我們生來如此」的說法相當吸引許多男同志和一些女同志。正好在文化上,科學的正當性為個人提供了理解的背景條件。生物解釋看起來為真,不是因為它們根據正確無誤的事實,只因它們為性提供了一個文化上看起來還說的通的看法。

第二個同志運動者間接受生物決定論的理由是:政治右派有時候會用社會建構論的論調來對抗同志。比如說,同志可能「鼓勵」同性戀、把人帶壞變成同性戀等等。然而,我們還是沒有理由放棄社會和文化建構的觀點。如果選擇和生物決定論都可以用來捍衛同志權益,它們一樣可以被佈署用以對抗這些權益:一面罵同志道德墮落,一面譴責同志是基因變態的怪胎。

第三,更重要的是,若訴諸生物決定論來對抗右派的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卻也承認了其政治基礎。女性主義的中心主張一直是:性是社會建構的,因此,我們可以政治性的鬥爭來改變它。既然前述的威脅存在,想要有政治改革的潛能,倚靠的就應該是把現有的性別秩序和性欲看成社會的,而不是自然而然的。

「性傾向是天生的」這種信條根本不能挑戰任何性別、性欲階序。這就是為什麼生物理論可以說服那些不太基進的同志運動派別。因為,它們讓同運一點威脅性也沒有嘛!如果同志「生來如此」,他們在強迫當異性戀的社會引不起一點危機,也沒有對異性戀社會規範的霸權做出什麼挑戰!

第四,更何況這種立場也忽視了女同志、男同志社群長久以來的活力。像莎拉•富蘭克林說:「從一個獨特的政治重要性,我們可以知道一個簡單的事實:我們並不是生物性繁衍的。我們是社會性的繁衍、再生產,全靠社會、政治、文化的努力讓女男同志次文化生生不息。如果根據演化論、生物決定論、或基因本質主義,我們應該早就絕種了。但是,我們並沒有。」

同志並沒有絕種,同志社群豐沛的社會再生產活力更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但如果想利用像左撇子邏輯「我們需要容忍和保護,因為我們身不由己」這種論調來爭取權益,很難令人相信可以爭到什麼平等?

在一些非理性偏見的污名化下,同性戀已經不是一個自然的不同,而是「正常異性戀」關係裡的一個類別。它不可能等同異性戀的,它必定是與異性戀對立的。如果異性戀的特權地位沒有被質疑、被消除它制度化的文化安排,同性戀必定會遭受取締、壓迫和污名。遺憾的是,在這報告裡,這樣的特權沒有被挑戰。

§ 性別和性欲的政治學

我們知道女性主義者用性別來反駁性差異是自然、不可變的看法,但在「解放」報告裡,卻將性傾向不可改變的事情拿來跟性別類比,這相當矛盾。因為他們想要為跨性別者辯護,因而抱怨:「法律並沒有承認那些想要改變他們性別人士的權益。性別是不變的,但是法律應該同意我們有權改變它!」「解放」沒了解到,性別區隔的存在,正好是問題的一部份,這也牽涉到異性/同性戀之間的區隔。

異性戀依賴性別階序(gender hierarchy)和父權宰制而形成一個體系。在異性戀的核心,其實是性別化的欲望(gendered desire),也就是:我們應該愛上「另一種生理性別」的人。而同性戀就因為選了「錯的」性伴侶,才被視為性別異類。但有些同志者推行的生物決定論,卻也接受這種說法。例如:拉菲(LeVay, 1993)的「同志大腦」理論,認為男同志腦的特徵比較女性化,所以假設一個男生欲望另一個男生,他們一定比較「像」女人。這麼一來,男同志都被當作「失敗的男人」,女同志則是「失敗的女人」,這種父權的、異性戀意識形態,還是原封不動、沒被挑戰。

管制性別區隔和異性戀的巡邏警網,其實暗地裡是緊密連結的。我們應該注意到:異性戀關係≠男人+女人。異性戀本身也是個性別化的類別,異性戀裡男女的特權也不相等,歷史上長久以來女性被制度化成男人的附屬。因此如果同性戀的平等主張是「和異性戀一樣」;當異性戀中的男生女生之間就不相同了,何來的一樣對等?

§ 假想的家庭(Pretended families)?

包括「解放」裡的主要議題,許多同志運動都想爭取「組成家庭的權利」。[英國]地方政府1988法案的第二十八節(Section 28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著名的例子宣稱:「家庭,定義上就是異性戀式的。男同志和女同志只能擁有『假想的家庭關係』(pretended family relationship)。」為什麼同志想要被納入這長久以來異性戀父權宰制的制度中?「解放」動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國際盟約〉ICCPR對家庭權利的規定,認為同志也能組成家庭,但是他們的提法卻缺乏多樣性。他們只是模仿一般異性戀家庭生活。這樣看來,「解放」所鼓吹的權利,還確實是讓同志建立「假想的家庭關係」勒。

同志組成家庭的聲浪在西方社會裡喊的震天價響。「解放」也在書中要求同志家庭的權益,例如仿似妻子的伴侶津貼、已婚男性的減稅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稅制和提供社會安全,牽涉在以丈夫為一家之主、妻子只是依賴丈夫的階序體系的脈絡中。我們想再問一次:為什麼女男同志想要重蹈這種典型父權婚姻「支持與依賴」的覆轍呢?

親職權(to parent)又跟婚姻權不同,如果主張將生養小孩的責任拉到傳統家庭(核心家庭)之外,其實可以對制度化的異性戀做出更加基進的挑戰。但是在「解放」報告裡,卻用一種女男同志伴侶遇到種種困難的語調,宣稱他們也能當父母、教養、領養小孩。這樣一來,又承認了對偶婚(monogamous coupledom,一夫一妻)伴侶形式的常態性和價值。

女同志伴侶常會面臨的問題(如:失去小孩監護權,人工協助生殖的障礙),與男同志是不太相同的。就像「女人權益」團體指出:女人會喪失監護權的理由之一是,他們的小孩從小在父權權威下長大,並沒有被當作主體。同樣的,像1991年經由人工授精懷孕的「處女媽媽」,也因為不靠男人就懷孕、不需要「擁有」男人、滿足一般家庭裡女性對男人的義務就擁有小孩,這點令社會大眾害怕。而這些差別的原因,來自於女男同志雖同樣遭受性傾向壓迫,但強制異性戀下還是處於不同的性別區隔位置。男同志想要追求的權益,很可能跟女同志是不一樣的。

§ 同意的問題(The problem of consent)

另一個明顯的性別議題是同時適用於異性戀和男同志的「同意年齡」。[3]大家沒有注意到的是,這種性別化年齡的概念,最初是針對異性戀女性設計的。這樣的法律模型內涵了:異性戀行為中某些事情男人可以作,女人只能表達同意(與否)。女性主義者一直認為,這是來自於歷史上男性對女人身體有性接觸,從而挪用女人的個性、財產和勞動。這樣的歷史不能被遺忘,因為我們還沒逃離它的魔掌。

這種同意年齡的概念也延伸到男同志身上,男同志宛如異性戀女人,在異性戀體制之下只能「同意要不要受到這種對待」。這種性關係的模式很明顯是荒謬的,它預設了「主動/被動」,但不管是那一方,都得遵守同意年齡的限制。這樣的預設,也形成了「一個主動的年長男性與一個被動的年幼男性」的想像,只要低於某年齡發生關係就算違法;但只要高過標準,男人就似乎拿到了雞姦男童的合法執照(a license for men to bugger young boys)。

我並沒有暗示同意年齡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它至少抑制某些歧視,也提供對抗男性性侵犯的必要保護。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這麼一來,男同志也跟女性一樣處在弱勢位置。從1980年代至今,NCCL和許多女權團體一直在討論同意年齡是歧視的,但又需要這種保護。至少,不可遺忘的是,同樣的立法在188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也規定了異性戀同意年齡是十六歲,也將男性之間蔓延的猥褻判決違法。

§ 到底,是誰的權利?

從同意年齡到上述許多議題,我們了解:追求「平等權益」的概念是有問題的。異性戀的制度和建構需要被質疑,我們不可能把想法限縮在正式的、個人的權益平等上,而不挑戰異性戀的霸權。從女性成功爭取權益過程不訴求社會平等的經驗可以得知,若忽視社會不平等的結構基礎,將不可能在政治權益上有所突破。

對同志來說,到底想要與異性戀女人還是異性戀男人平等?「我猜想,很多男同志都想要與異性戀男人平等,而且樂於把女同志拋棄在跟異性戀女性一樣企求不到目標的位置。」(sic.)女同志女性主義者一直追求所有女人的平等,以至於性別階序都能平等。但這並不是說要跟男人平等,或是像男人。因為「如果女人等於男人,男人也不再等於他自身了。」(戴爾菲,1993: 8)

同樣的邏輯也可以應用到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區分之間。如果真正的平等存在的話,異性戀也不會像現在這樣了。如果沒有把異性戀特權、制度化常態的地位替換掉,想要跟異性戀追求平等是不可能的。而且,這樣的目標必須讓一個人在選擇伴侶時,他解剖學的外型在社會互動中不再那麼重要。[何必在乎跟看起來像男生或女生的人在一起?]而隱涵的工作是:我們在組織我們的性欲和社會生活時,性別不再是一個顯眼、重要的因素了。

§ 註釋:
[1] 簡介部份改寫自陳美華教授於該系列講座宣傳之介紹。
[2] Section 28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若有先進知道更明確的內容,歡迎補充。)
[3] 我猜是合法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齡。

2005年2月24日 星期四

《麵包與玫瑰》觀影心得


在這短文裡,我只想談兩樣主題:工作價值,以及勞動體制與反抗運動的可能性。

大樓清潔工作是個什麼樣的工作?它對從事該勞動者的自我有何形塑呢?片中的墨西哥裔女主角Maya進入646大樓的天使清潔公司工作,與之前的酒吧、服務生工作比起來,已屬於較高級的工作。然而,如果將美國的勞動市場依照族裔軸線作區分,這些工作全都屬於次級勞動力市場;相較於同一棟大樓中的金融家、律師所屬的主要勞動力市場,這些工作是較低技術性、工資較低、附屬性質、工作價值被貶值的。

不過,在這樣的結構性位置中,清潔工人的主觀自我形象、行動策略為何呢?Maya剛進公司的學習過程,相當令人印象深刻。清潔不只是愛的勞動,也不僅是家務勞動的市場外包,更具有豐沛的底層知識。如:嘈雜笨重的吸塵器用起來像在跳舞,有節奏、省力、又全面清潔、準時完成。用螺絲起子裹抹布深入門縫的汙垢,而非用手指挖到費力又不乾淨。這樣的實況,挑戰了主流認為「清潔是不需要花大腦、沒有技術、不須知識、不事生產」的刻板印象。

不過,並非所有的清潔人員都有這樣的自我認知。在Burawoy(1991)主持、彙編的延伸個案法學生實踐集冊:Ethnography Unbound : Power and Resistance in the Modern Metropolis 中,Leslie Salzingar在 "A Maid by Any Other Name: The Transformation of ‘Dirty Work’ by General American Immigrants" 一文中,比較了兩種類型的清潔員派遣公司。其中一種公司的成員為新移民,其文化接受傳統將清潔視為髒污的事頭,對工作表現消極,只想要混口飯吃,因此分事頭的時候鉤心鬥角就為了搶輕鬆的。但另一種公司的成員則已經在美國定居一陣子,在組織文化中(一如Mary Douglas對於潔淨/髒污界線的反省)反轉了將清潔工作視為骯髒代誌的觀點。透過小團體彼此增進清潔技能,且如同影片中的清潔人員一樣對自己的工作有自信、自尊。 因此,即使片中Rubin說的制服故事(If you put on uniform, you’ll disappear.)是確實發生的,但這些「隱形人」除了亂按電梯之外,仍舊有其他以集體力量進行階層重新自我定位、進而嘗試翻轉受壓迫位置的可能性。

最後,我想說:以一位運動者的情感來看這部片,我到了最後Maya被送往邊境的囚車道別那一幕就開始痛哭不已。 當組織者Sam第一次來到Rasa和Maya家對她們講著最實際的清潔工17年前與17年後的勞動條件 ,但是Rosa卻不領情,把他轟了出去。在這裡,我同時感受到運動者的理想性、改革熱情;也感受到底層工人的不滿、卻只能自己找縫鑽(如去賣淫、上床以換得妹妹的工作),賣命生活而害怕改革會讓手中僅有的一點點全部失去的無助感。

Sam對Maya說:如果要搞運動1. 你有值得相信的人嗎?2. 你們有沒有安全的地方?集體行動就在一個才參加公司不到三個月的年輕女孩手上串連起來。不過,即使這部片是劇情片,我喜歡它不讓結尾停在天使公司的和解。社會運動的敘事方式應該避免一味的哭泣、哀鳴(depressive tone),卻也不能讓人有慶幸過頭(celebratory tone)的進步史觀式目的論。Maya被驅逐出境,遙相呼應了Rosa對Sam的質疑:「我們在黑暗社會的底層。我們除了自己,什麼都沒有。你這唸大學的小白臉,做過清潔工作嗎?」或是瑪麗絲(俄羅斯女子)的現實考量:「我才來八個月。我在家鄉什麼都沒有,如果我在這裡乖乖的做,至少可以養活全家。」在一致的勞動條件下,私人利益的差異讓集體行動難以達成,或以難以持續。我透過鏡頭感受到Sam尋找這群受壓迫者的共同利益,也感應到那股求改變、爭公義的純粹力量。是這股暖流,讓我在寒假參加神研班,聽東門教會盧俊義牧師談1960年代美國黑人運動者Dr. Martin Luther King與Malcolm X之後,另一次因為感應到運動者的境遇而痛哭。

2005年2月9日 星期三

[信仰] 在教會營隊現身,因為黑人運動者而感動

超超維期六天的神研班結束了,昨天就提著重重行李,裝了一堆新買的註釋書和婦女神學的書回到台北。

感謝所有姊妹弟兄強大的代禱火力。
星期四晚上的“創造一個友善同志空間“的工作坊很順利的結束了,
回響也不小∼∼
感謝三位同工們專程從台北南下到埔里來助陣!
真的讓人很有力!

我在這六天的營隊中,從在埔里車站搭接駁車開始,就全程come out了吧。
陌生的基督徒見面總還是會特別熱絡,相互交換姓名和母會或團契。
一開始,我還有點怕怕的;
但是我的室友和小隊員們、輔導們都很有愛,很支持。
感謝主。
我覺得這是一個奇蹟。

也因為這個活動,讓我多認識了南部兩個對同志“比較“友善的輔導(大專事工的工作者)。他們的方式是:不論斷,不定罪。而以陪伴為主。另一位則有在收集同志的繪本以及其他資料,我也答應可以幫他買同志書籍寄下去,相信有更多人可以因為他們沒有先入為主的成見而得到一些些力量。
在營隊的過程中,也有一些朋友在深夜、凌晨或早上晨耕時再深入的跟我交換對同志的看法,或是他們自己身邊的故事。有的還在探索、認同,有的遭受苦難。願他們都得到祝福。

我自己則品嚐到研經的樂趣。
原來,看起來枯燥的族譜,也是充滿意義、充滿上帝的恩典呢!
我也很愛閩南語的詩歌,不管是傳統的還是現代的。

在營隊的六天裡,從開幕禮拜盧俊義牧師從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馬丁路得牧師和Malcolm X為黑人民權獻身盡力開始,我就哭到不行。一方面是對於被壓迫者的感同身受,一方面是同樣身為運動者,非常能夠理解他們願意追求公義的熱情。在後來的日子裡,無論是透過琴音、泰澤晚禱、還是簡單的問候,常常有滿滿的感動浪潮襲來。這種動容,已經很久很久沒有這麼強烈了。很感恩。

願主帶領

超超

2005年2月1日 星期二

■籃球名校中的籃球「肉腳」:體育結構中的掙扎與期盼

Body Struggles in P.E. Structures


◎高穎超(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

原文刊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0期,2005.2.1。

從上國中的第一堂體育課開始,我就發現自己已經被偏頗的正式體育教育系統放棄了。

1993年的暑假,那時候念私立學校的我頂著短到不能再短的小平頭,剛進入開學前的暑期輔導。第一堂體育課老師問說:「有沒有人『不會』打籃球?」按照四路縱隊蹲著的學生沒有一個舉手,我自然不敢哼聲。心想:為什麼不是問「有沒有人『會』打籃球?」──原來,很多同學小學時候就已經在家裡或朋友群中把籃球當成休閒活動,而我,卻連籃球也沒有摸過幾次,只有一個短短的暑假碰過地板傳球。老師看沒有人舉手,接著說:「好,那你們都會了,就各自分組報隊吧。」這一句話,開啟了我接下來六年中學生涯裡逃避體育課的命運。

● 籃球名校中的籃球肉腳

我唸的學校是高中籃球聯賽甲組中的常勝軍,籃球校隊是校方的經營重點、為校爭光的的好模範,有他們特別的寢室、生活作息和福利,入學或升學皆有不同於普通生的管道。或許,這是發展另一種特殊教育體制的必要情況﹔相對而言,討厭籃球運動本身、進而逃避體育課的我來說,卻成為強烈的對比。

一般人認為,籃球名校的學生應該也會耳濡目染地喜歡上籃球,有較好的師資和設備輔助全校學生鍛鍊技能,當啦啦隊觀賞比賽的同時也是難得的情境教學。然而在屬於普通學生的體育課中,老師從未完整地介紹籃球規則、演進,打球的技巧只有在下雨天上室內課的聊天中提及,一般正常課裡多半是放牛吃草、各自報隊去啦。籃球隊對我而言,的確是遙不可及的明星──他們是樓下寢室的學長、是徜徉場上的健將,彷彿近在咫呎,但讓他們投入籃球運動的熱情卻離我相當遙遠。當我跟其他學校的同學提起我唸的國中,他們津津樂道某明星球員的進攻多猛、射籃多美技,羨慕我可以跟他們念同一學校時,我能跟他們分享的,往往只有住宿洗澡時碰過那些球員、又得擔心怕被這些「長人」偷窺洗好了沒的窘迫。念籃球名校的學生籃球就打的好?那我這個肉腳、又是男生,可能會被笑成砸了學校招牌吧。

自此之後的中學體育課(不管是在私立國中或公立高中),籃球似乎是理所當然的課程內容,表面上大部分同學喜歡打,老師也樂得輕鬆。即使有些比較用心的老師會安排不一樣的內容,例如:排球、游泳、田徑等,但實際的情況有可能演變成老師教完、練習完幾次後就又各自打籃球,或者在部分同學的要求下減少其他課程、以打球為主。

先不論這樣的情形是因為籃球真的最受歡迎、最適合中學生,抑或偏頗的先前體育教育讓學生偏食、照顧不到「少數」同學的需求,至少真實的情形是,為了逃脫或抵抗這種現實,我只得成為躲在籃框下跟胖同學聊天,或連忙往圖書館藏匿、等點名再出現的體育課逃兵。即使如此,因為考試項目是我擅長的長跑,因此體育課成績多半不難看,甚至比一些籃球打得超好的同學還高。我不覺得這種得來的體育成績有什麼意義,因為逃避體育課的我,也逃避了自己的身體。在籃框下、在鏡子前,我的身體是自卑的、不敢直視的,媽媽常會用她的胖手抓著我不太有肉的肩膀說:「你真是瘦巴巴、發育不良。」我覺得我的自我跟身體是疏離的、身體是陌生的、沒有自信的。身體的弱,也體現出自尊的弱,牠成為附庸、累贅,而不是與精神、心靈合一的發展。

● 調整「好身體」的觀點:由競爭到自我實現

上大學後才有機會反省,籃球這個運動(甚至所有的競技運動)的精神本身就跟我的個性不合,我卻因此而討厭體育課、蹉跎了鍛鍊身體的平等機會。原本討厭體育課的我,直到上了有氧運動課程之後,才找回身體的一些自信﹔才了解:不是我天生不適合運動,而是運動的性質和環境不適合我。

健身運動課上,老師區分了運動有兩大類:競技運動和健身運動。在多半學校的炫燿性投資之下,競技運動因為可以「為校、國爭光」,幫在位的大人爭面子,所以大部分的教育資源都投資在競技運動。然而,真正對國民健康有幫助的「健身運動」強調的並不是快、狠、準,以陽剛氣質為主的「侵略、鬥狠、炫燿、證明自己比對方強悍」的價值﹔相反的,是自己為自己設下標準(而非與他人競賽)、重視運動中的情緒性親密關係、合作、體貼同理心等以自我實現為運動目標的「健身運動」,才能真正提升個人的健康。而健身運動的價值,又恰好與陰性特質相接近。

運動中的楊剛競爭意味幾乎無所不在、纏繞不休。在小學分組活動選課時,一位同學想打排球,男導師隨口一句:「你的身高不夠,不適合打排球」就可以澆熄學生的興趣、甚至粗暴地阻擋他發展身體的機會。舉啞鈴的時候,大半男生比賽的是:誰舉的磅數重、誰的啞鈴大。然而訓練肌肉耐力時,即使手上各只拿兩磅啞鈴,達到最大效果的方式是:緩慢、集中地作簡單的幾套側舉、推舉,並重複進行數十下。幾趟作下來,一樣汗流浹背、肌肉緊實。相對的,追求磅數重、一次舉起的勇猛、瞬間爆發,不僅是無益於長期訓練肌力,也可能造成拉傷等運動傷害。

正因為籃球場上貼身的、爭奪的、粗暴的競爭,跟喜好溫和、互助的個性相斥,許多學生討厭籃球、也討厭以籃球為主的體育課。他們本來可以在健身運動中與自己的身體作好朋友、喜愛身體、建立自信,但也因為陰性活動不能在校際的陽性競爭中打敗對手、稱王奪冠,因此結構性地在體育課程中缺席了。

● 朝向豐富、趣味、啟發的體育教育

基本上,健身運動是以提高體適能(心肺功能、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身體質量組成)為目的,包括廣義的有氧運動和重量訓練都算在內。在有氧的課上,藉著階梯板、拉丁動作和基本有氧、核心訓練,又加上令人喜愛的音樂[1],引導性的自我心境調節,學生可以在其中找到心靈跟身體溝通的最佳方式。有氧課中,沒有粗暴的身體衝撞、你爭我奪搶第一名、心機弄巧就為得勝、困難技巧成為門檻,卻也能經由長時間、持續強度的燃燒脂肪來達到運動健身的效果。結合有氧(運動強度、長時間,如慢跑、游泳、騎自行車等),與無氧(高強度、短時間,如一百公尺賽跑、舉重等)這些學習的機會,不該在極為偏頗、以競技運動為主的體育教育中,被白白犧牲。

依照《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三條,各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包括:「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第二至四項)無疑的,整體學子的體能和運動興趣應放在首位。教育部的《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也指出:國人「參與運動人口有待提升」。[2]此計畫目標之一為「培養學子的運動參與習慣、促進健康與體適能」[3],與其他五項策略比較,佔總預算的百分之五點○七。[4]

然而,除了政策的推動,教師在教育現場的投入、身體力行啟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熱忱更是重要。例如在游泳課上,老師如果能親自下水示範,或是由兩位教師分別在岸上和水中指導,不僅能提升教學品質,也大大帶領起學生的熱情和親近性。同理設想一下:天氣涼的時候,換裝、進入泳池都會冷到心生抗拒﹔學生上完游泳課之後,很可能還要上數學、理化,換裝一樣麻煩、匆促,女同學頭髮濕了又很難乾,生理期間也相當不舒服、不方便。如果老師跟著學生一同體驗,自然有以身作則、風行草偃之效。要達到啟發體育興趣的目的,安排多元運動種類、使課程進行趣味化是不錯的方式。除了進行分組對抗賽之外,可以用「鼓勵代替競賽」,不是因為贏、因為比別人強才好玩,運動本身的樂趣就是目的。以引導我重新喜歡上運動、不畏懼伸展身體的陳天香教授為例,她的課程目標是:提升體適能、「放鬆心情、來流流汗就對了。」陪著學生揮灑汗水到下課,一直不斷用愛的鼓勵、讚美同學一百分的話增加學生自信,訴求「不必勉強自己,務必保持心情愉快,動作的好壞不是重點,千萬別在意自己動作難看(動作非測驗範圍),不用擔心自己跟不上」﹔至於犯錯的爆笑場面嘛,「就當作課堂『笑』果,增添日後同學們的回憶,增加同學們處理尷尬場面的經驗,調整他們怕出糗的心態。而別人犯錯下的受害者也培養包容及體諒的愛心,如此萬一有一天彼此角色互換時,即可將心比心,相扶相持,是難得的機會教育。」如此兼顧體適能,又融合群體性、品格教育、趣味性,讓師生互動地熱烈、親暱,體育課成為每週迫不及待的幸福甜點,怎麼再捨得作體育課的逃兵?

● 融入性別、人權的故事與意識

今年(2004)六月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明文保障學生享有安全平等的受教環境、平等學習的機會和待遇,「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因此在消極面上,教育環境至少應符合一九七五年公布之「歐洲全民運動憲章」:「任何人都有參加運動的權利」,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一九七八年舉行第二十屆總會中,宣示的「體育與運動之實踐,乃為人類基本的權利之一」。

有鑑於此,體育課程應朝向適合不同性別、性傾向與性慾特質的學生們,作適才適性的規劃與評量。[5]傳統以身心健全、男性、異性戀特性為重的體育標準和資源規劃,確實排擠了女性、陰性氣質較重的部分同志[6]、身心障礙(特能)者的運動機會。發展兼顧陽剛競爭、出類拔萃,以及親密互助、自我實現的多元運動環境,將是刻不容緩的趨勢。

此外,體育課程更可以是積極「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的教育情境。男女混班上課時,男女的生理差異常成為相互取笑、捉弄的話題。老師不僅要避免性騷擾特定性別、性傾向的敵意環境,也可機會教育性別間的彼此理解、尊重。例如:「女性乳房的大小與個人價值或美感無關,健康、自信才重要。」「女同學月經來是美好、需要感謝的,因為她們為社會負擔了再生產下一代的責任﹔如果她們因此不能上體育課要予以體諒,而非輕視。」

在身心健全、男性、異性戀的運動員之外,體育課程也應該給予其他性別與身體樣態的典範。早期的「網球女金剛」娜拉˙提諾娃巾幗不讓鬚眉,同時是女性也是同志。奧運金牌「跳水金童」盧甘尼斯 (Greg Louganis) 、頂著「前任世界先生」頭銜的鮑伯˙傑克森 (Bob Jackson) 練了一身鼓脹的健美肌肉、英姿煥發,又和男友大方走入禮堂,誰說男同志都是嬌弱、斯文?在國人一片慶賀終於奪得奧運金牌的背後,不為人重視的是:身心障礙者早已在數年前帕運(殘障奧運)為台灣奪得金牌。特能者享有較少的訓練預算、得獎之後的獎勵也明顯偏低[7],還能有如此傑出的表現,不啻作為教育學子「運動家精神」的楷模。

● 臻至平等的運動環境

曾經有一個同志足球員到小學教學生「什麼是歧視」?足球高手一進場,使出渾身解數,雙腳交互踢球、胸口頂球、頭頂…流暢地神乎奇技,小朋友們紛紛拍手叫好。一會兒,足球大哥哥停下來,在右腳小腿上貼了象徵同志的「粉紅倒三角形」、用右手抓住右腳,單腳站立。這麼一來,只剩一隻腳的足球員,自然球踢得不太好、搖搖擺擺地連傳球也不順。小朋友喊著:「把腳放下來、把腳放下來。」大哥哥說:「我要告訴你們一個秘密,『我是同志。』(同時把腳放下,露出粉紅倒三角。)如果你們因為我喜歡同性就討厭我、歧視我,只能躲起來(又把右腳抓住),就好像少了腳一樣:難過、不方便、不能發揮潛能喔。」小朋友緊張地大叫:「我們不歧視你,把腳放下來。」

歧視無所不在、弭平歧視的平等教育卻也能隨時隨地進行。

本文期待避免運動中的差別待遇、以陽剛競技運動為主的偏頗標準,更願積極營造一個照顧多元性別、身體樣態需求,不僅五育均衡、更能身心靈合一的平等體育教育環境。或許,過去那個討厭籃球、被迫逃避所有體育課的掙扎年代已經過去,體育課程已經正常化、多元化地進行。搭配著政策和預算重視國人全面體適能提升,以及教育現場基層教師投入身體、感情「撩落去」一同揮灑汗水,學生們的體能和熱情,一定也能有相同成長、回饋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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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根據研究結果指出,在運動時,若有音樂,男性可延長運動時間20%,女性則為20%。

[2] 從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民國八十八與九十年的運動人口調查中發現:二十歲以上的國民運動人口佔總人口數的3.48與7.7%。而八十九年一項調查資料指出:我國學齡人口(十四歲以下到二十四歲)的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為21.84~23.26%。

[3] 其中執行細項除了諸多調查、常模資料庫建制、辦理教師的研習營外,也包括製作體適能教學教材、推動將學生體適能納入推薦甄試之要項、辦理學校社區體適能介入計劃、研發家長體適能宣導資料。

[4] 該計畫總經費為新台幣壹拾肆億參仟零伍拾萬元,其中首要以培育專才、發展競技運動為重點。在預算上,促進體育活動、培養參與習慣,發展健康體適能等目標的份量並不重。
教育部《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預算分配
計畫目標 民國91-96年總計 佔總預算比例
(單位:新台幣千元)
策略一:創新適性課程設計,增進體育教學品質 48,050 3.36%
策略二:活絡校園體育活動,拓展學生運動機會 283,500 19.82%
策略三:培養運動參與習慣,促進健康與體適能 72,500 5.07%
策略四: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高競技運動實力 970,500 67.84%
策略五:充實運動場館設施,打造優質運動環境 15,000 1.05%
策略六:落實輔導訪視制度,提升學校體育效能 41,000 2.87%
小 計 1430,500 100%  

[5] Hargreaves指出,自由女性主義的內涵為:意圖移除或彌補讓女人無法跟男人公平競爭的歸因性或社會性障礙,但其卻沒有挑戰兩性分野中運作著的階序性結構。(Hargreaves, 27)假若只把女性或其他性差異者塞進各種男性主導的競技運動,或讓女性分離出來自行從事運動,這都沒有挑戰到運動價值本身是男性設下的、是以資本主義標準為價值的。無論對身心障礙或女性、性少數而言,無法獲得良好的運動學習不是因為人本身天生不適合運動,而是制度、環境、教育機會讓人不便或不能愛上運動。例如:今年大量資金贊助奧運選手的同時,盲人棒球隊卻苦於沒有錢出國。知名棒球選手陳義信說:「盲棒選手看不到球還能打擊、跑壘,讓我很佩服」,這顯示出:如果換一種競賽標準,要現役的職棒明星都蒙上眼睛打球比賽,往往不會比盲人選手表現的出色。因此,「身心特能者的體能比較不好」這種想法是個迷思,是外在環境和比賽標準讓人難以運動,而非人本身有所障礙。

[6] 雖然娘娘腔、「查某體」不等於同性戀,同性戀者中也有不少運動健將,但不可否認的是,逃避傳統體育課是許多同志求學過程中的共同記憶。
[
7] 綜合曾清淡(2004.10.3)、民生報特別報導(2004.9.2)。

奧運與帕運(殘障奧運)獎金比較表
奧運獎金 帕運〔原標準〕 帕運〔企業贊助後〕
金牌 1200萬元 150萬元 500萬元
銀牌 600萬元 90萬元 250萬元
銅牌 400萬元 53萬元 150萬元
第四名 200萬元 NA NA
第五到八名 60-100萬元 NA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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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天香老師的有氧天地」網站http://home.kimo.com.tw/bignakimo/karenh.html
Hargreaves, J. (1994) Sporting Females. Ch. 2 Sport feminism: The importance of gender. Pp. 25-41.
民生報台北訊,2004.09.02,〈中華代表團雅典奧運獲獎選手成績表〉。民生報 /B3版/雅典奧運特別報導。
邵冰如,2004.09.08,〈婦團:體育女性矮一截 指資源、獎勵和補助金額分配不 公〉。聯合晚報/13版/焦點新聞。
教育部,《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2002.06.25,台(九一)參字第九一0九 一八四八號修正。
教育部,《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2002.12.05,台(九一)體字第九一一八 七三九九號
梁欣怡,2004.09.03,〈盲棒奪金 體委會一毛都不給 自費買機票 募款湊旅費 世界盃盲棒賽 我7度參賽首度摘冠 立委抨擊:都是為國爭光 為何待遇差這麼多?〉。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許佑生,1999,《優秀男同志》,台北:開心陽光,頁41。
陳天香 〈拳擊有氧〉台大體育33 30
陳天香,1986,〈有氧運動在大學體育課中對學生生理功能的影響及其認知與評估〉。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學術研究會,29-38頁。
曾清淡,2004.10.03,〈帕運獎金加碼 破壞制度〉。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2005年1月21日 星期五

[love] 我是鏡子 你是自由?

靖:我叫靖子 我在左手刺了一條藤蔓
翔:我叫阿翔 我在右手刺了一條藤蔓
靖:綑綁自己也綑綁別人
我愛上了一個人 無可救藥
翔:我愛上了一個 叫靖子 的女生
我愛她 可是更愛自由
我是活在城市裡的 雙棲動物
你是嗎?

1.雙棲動物
作曲:黃韻仁 作詞:小寒
歌詞轉載自歌詞帝國 http://www.kikikoko.idv.tw
愛情如果真的是束縛
為何你能愛的輕鬆自如
你說你天生愛孤獨
兩人生活有點太辛苦
我不像你是雙棲動物
我只能活在充滿愛的幸福
我所能適應的溫度 都是以兩人世界為主

很想哭 哭完 無助
我無法和我一個人相處
你不願搬回從前居住
就算哭 也一樣沒幫助
我被困在一個人的峽谷
多想要卻又不得你安撫
眼前是什麼路 一個人清楚

我不像你是雙棲動物
我只能活在有你的幸福
我所能適應的溫度 都是以兩人世界為主

你的腳步 在不遠處
我反覆將自己說服
就算最終這一場愛的催眠術 能解除 依然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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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首歌紅成這樣
我也反覆聽到 看著歌詞就可以在腦子裡唱完

一點也不覺得自由和愛情有什麼分別
如果沒有分別 又何來"雙"可言?

愛上自由 因為自由而愛
在自由中愛 在愛裡自由
在愛裡背叛愛 在自由裡背叛自由
因為自由而愛 因為愛而自由 

如果不是時代走到自由戀愛 愛又怎麼會擔心自由?
這份本來就自由的愛

何妨 愛上不自由

一個堅信愛與公義的同志

[本文未經同意,禁止轉出。]

簡介:
性身分,已經不再是阻礙與人真誠對待的隱形之牆;回相到「愛」的基本面,同志鄰人也與家人一樣可愛。
尊重若缺乏深入理解,失根而虛空;貼近生活實況的倫理,才實際、深刻。
一個堅信愛與公義的同志,期待與您的生命交換。
——————————————————————————————————

引言:

要一個同志談論自己的成長過程,不是一件自然的事。當一般人理所當然地發問:「你如何成為一個同性戀?」時,首先浮現腦海裡的問題是:為什麼很少人會先自問「我是怎麼長成一個異性戀的?」

是父母教的嗎?課本和媒體提供的樣板、醫學體制的強硬區分...?性別從身分證拿什麼顏色、開頭幾號、到出門穿什麼衣服、廁所走進哪一間等等芝麻小事都關係重大。同志在專為異性戀設計的城市裡面生活,大量一男一女配對的廣告,想不看都不行。就像我媽媽一個中年發福的豐腴女人,在現在纖細美體文化下,常常找不到正面認同一樣;安分守己的同志在主流傳媒中是沒有身影的。哪裡才有讓同志真正得以感動,能感覺到「沒錯,我是屬於這一群人」的生氣相通?

我1981年出生,約小學二年級的時候,很喜歡當時紅到不行的男孩團體小虎隊,晚上睡覺的時候會抱著枕頭,幻想跟三個大男孩在天上飛。放學下課時大批家裡附近的私立高中生們經過家門前,會讓我相當興奮。那是一種揉合了想要長大和喜歡男人味的好感。不過,過於權威、陽剛的男子氣概卻不是我要的,我喜歡的男人是同時有責任感、成熟,但也蘊含有照顧、彼此理解的陰性特質;跟傳統異性戀情侶的相處模式比起來,同志伴侶沒有性別角色的限制(哪種人一定要主動,負責經濟來源/家務勞動),所以廚房可以是兩人一起共用、下廚做羹湯;也能兩人輪流換燈泡、遛狗、洗衣服。以自己的興趣和意願做分工,兩個人也一起賺錢、計畫未來,其實生活過的跟一般人並沒有絕對的不同。

異性戀男生在班上、社團、團契、甚至大街上,可以很輕易地與女生交朋友,彼此認識,在經過大量機會提供選擇之後,才決定跟誰在一起,做男女朋友,甚至論及婚嫁。然而,一般人很難體會同志們要交朋友的困難。我們生活在一個假設全都是異性戀的社會,同志們在生活中即使遇到心儀的對象,也不一定有機會彼此認識,更不用說發展長久關係。酒吧、公園、校園中或民間社團,是早期少數能提供同志相互認識、交朋友的管道。即使現在網路比較發達,打破了許多現實生活不可能跨越的界線;然而,網路上點對點式的交友,都不像一般生活中一群朋友彼此認識,可以提供支持、協調的人際網絡一樣穩固。

其實在這十幾年內,隨著解嚴以後的政治自由風潮,台灣同志的處境的變化相當大。記得我小學四年級時,在放學途中的小文具行的休閒書堆中,好不容易找到一本《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們是女同性戀》都興奮不已,尤其是張老師出版社出的《中國人的同性戀》,更是當時最完整介紹同志歷史、文化、其中也包含女/男同志們的真實生活告白以及照片。當時只要看到兩個男生或兩個女生手牽手,或緊靠坐在一起的背影照片,就會很感動、很感動。心裡有聲音大叫:「沒錯,這就是我要的幸福。」後來隨著95年前後,時報和聯合兩大報文學獎帶起的同志文學和出版,以及誠品書店、女書店、晶晶書庫等友善商店的開幕,後來出道的同志們就幸福的多。他們能比較容易買到同志雜誌、寫真書、小說,也有書介紹同志歷史、偉人傳記等。(但是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出版品分級制,卻有大開民主自由倒車的趨勢。即日起,18歲以下的少年們被更加不信任其判斷、幼兒化。甚至同志和性文化相關商品都被判為限制級,儼然成為情感的白色恐怖檢查機制。)

IN or OUT?

我之所以選擇出櫃(讓身邊的人知道我的同志身分),只是為了讓自己活的更真實、更像自己,並且相信能以同志身分榮耀上帝。出櫃不是一個簡單的決定,也絕非出於衝動。

我在大一下的時候開始工作,除了住家裡之外,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自己打理。工作的目的除了賺錢,也是讓出櫃之後可以自己負擔經濟,也同時不讓父母擔心。我認為,父母會擔心小孩是不是同志的一個大原因,其實不是在他喜歡什麼性別的人。

因為異性戀父母沒有同志生活的經驗,遇到小孩跟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不一樣,就會慌、擔心:我的小孩會不會因為是同志而被欺負、被不友善的人歧視、有沒有辦法生活下去?因此我用工作能力證明即使我是同志也可以活的很好,在我出身的勞工階級家族當中,目前也是冊讀得尚高的。有時候我爸修車的黑手同事會說:「高ㄟ,看不出來喔。你一摳垂垂,怎麼歹竹出好筍,飼兩個小孩都那麼會讀書。」當然,連有念到大學以上的同志都很難逃離社會壓力了,不用說其他相對更缺乏經濟、教育資源的同志們。

我之所以這麼做,要證明給父母和親友看的是,同志也可以抬頭挺胸、出人頭地。如果不是同志,我這般階級出身的人沒有機會在報紙寫文章、開記者會、接受採訪、甚至在台北街頭演講。這些作為其實也是微不足道,目的都在於讓台灣社會真正尊重性傾向的少數。如果這是個性別公義的社會,我們也大可不必這麼辛苦。

有的人會懷疑說:你們這些說自己是同志的人,都會「引誘」、「鼓勵」別人出櫃。說實話,在這一個到處都是恐懼、排斥同性戀的歧視社會,大部分出櫃的人並不會一味的支持所有同志出櫃。因為如果還需要家庭支持、經濟無法自主的人,貿然出櫃的成本是比較大的。我們會覺得,當經濟有辦法獨立、自己能把生活和人際關係搞定之後,再選擇出櫃會是比較保險的方式。當然,美好的日子也不會憑空掉下來,在生活中潛移默化地跟親友啟發性/別平權的意識,也是為自己出櫃未來鋪路的好方式。

還執著在「性與罪」的教會?

在華人文化中,由「執著」中尋求「解脫」已經不是個信仰問題,而是一種隱而不查的生活方式。一個經典的故事說到:佛印和蘇東坡一起過河,正好路見一位少婦徘徊在河邊,因為水流湍急而過不去,正焦急等待著。蘇東坡在旁邊看好戲,看佛印如何在慈悲和女色之間取捨?佛印沒有說話,背起少婦過了河,彼此謝過就散了。蘇東坡和佛印又繼續走了一個時辰,蘇才笑佛印:「你一個出家人,竟然犯了戒,親了女色,該當何罪?」佛印淡淡地說:「貧僧眼裡只有慈悲助人,女色未曾存於心中;況且,我早已放下了少婦,施主您為何又一直放在心上、久久不去呢?」

在最近參與座談的經驗得知,原來許多教友們對同志的印象還緊緊地跟「性濫交」、「肛交」、「愛滋病」等刻板印象連在一起。如果我們在討論同志時,光拿放大鏡細細地對同志的性行為挑三揀四,那麼我們將錯過了許許多多美麗、快樂和動人的同志文化與生活故事。
首先要澄清的是,同志的性不是只有10,甚至10也不一定是同志性愛的主戲。以男同志來說,有人統計最喜歡的身體接觸是:擁抱和深吻,這種傳遞深沈情感的方式,而不一定是麻煩或會疼痛的肛交。如果我們把性看成是上帝賜與人美好的禮物,不仇視它,那麼我們應該會同意身體各個感官都可以是人與人彼此交流、體驗愉快的。至於女同志,則以輔具和手指、舌頭為主,如果你認為女同志是沒有性的,快快摘下異性戀狹隘的眼鏡吧。

其次,性濫交這個議題是值得討論的。我認識許多同志基督徒,在信主之後比之前更管束自己的身體,他絕對地嚴守伴侶內的性行為。(如果同志不能結婚,在禁止婚前性行為的規範下,難道同志一輩子都不能享用這個上帝的恩賜嗎?)守貞到了非常戒慎恐懼的程度,甚至有人對身體的界線非常明顯,連朋友都不能碰他、深怕弄髒了些什麼。另一方面,我相信某些人會以「性濫交」當作反對同性戀的原因。

在一個與異性戀神學研究人士討論同性戀的場合,一位弟兄提出:「如果我們暫時把性濫交和同性戀區分一下。假設同性戀伴侶彼此是忠誠的、沒有性隨便的,那麼異性戀們會不會接受同志?」在場一片靜默了一分多鐘,最終還是一位30多歲的小姐說:「我還是反對。因為同志本身就是不對的。」如果到了這個結論,那麼我們可以發現:重點已經不是性機會如何開放的問題,而是自己本身願不願意用如同愛自己、愛家人的方式,來愛跟自己性傾向不同的弟兄姊妹。

有人說:「我尊重同性戀啦,他們跟我們一樣,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都要悔改。」的確,同志基督徒也承認罪,但是這個罪是屬於每一個人都有的罪,不是因為是同志身份才有的罪。而耶穌的大愛,讓他用肉身和寶血替世人們洗淨了罪。這是令人喜樂的信息,也是令人振奮的教導:因為愛,軟弱、彼此仇恨的人們可以超越族群、性傾向的不同,而在上帝的愛之下合而為一。

我很感謝同光教會的成立,以及同工們全心全意的服事。我是先認同自己的同志身分,才認識基督的。在我2004年初,生命能量最低的時候,因為有同光教會,得以讓身為同志的我聽到祂的福音。祂讓我知道,光靠人活是絕對不夠的;軟弱的人,只有靠著上帝活,才能剛強壯膽。當我以同志身分面對許多因為不了解而歧視的人們時,正需要這一份勇氣和信心。因為相信公義將行在地上,因此我和同志團體的成員們,繼續在法律、校園、媒體、宗教團體中繼續用信心,用同志,榮耀上帝。

同光教會的存在是重要的,因為有同光,主流教會有機會反省自己的神學觀和教會權力關係,是否帶有性別、性傾向歧視等不公義的偏見?也因為有同光,才有更多不信主的基督徒,得以在舒服、友善對待的環境中,喜悅地聽到上帝的福音信息。

2005年1月20日 星期四

[life] 愛上 不完美的美

時間 Wed Jan 12 00:15: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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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娃娃臉的醫生 快三十歲 有深深的酒渦 健壯的胸膛
他有穩定的 醫病的手
卻沒有穩定的 愛人的心
他無法做出任何承諾 除了每天早上的早會不可遲到外
他不想勉強自己履行任何一個約(包括看電影)
又 怎能做出愛一個人 一輩子陪伴的承諾?

一個可愛的底敵 人見人愛
擁有美麗的臉蛋 人家愛他深 他也愛人愛的深
卻也逃的快
遇到問題就逃 把愛他的人都在後面
原地 不知所措

一對數十年夫妻 人生目標就是吃的好 睡得飽 活下去
他們不恩愛嗎?
為對方 為小孩犧牲了那麼多 怎麼不愛?

如果看到生命的殘缺 何必奢侈地為他哭泣
就是因為不完美 才是人間

愛他的完美有什麼了不起 大家都愛完美的臉孔 身材 氣宇
愛上他的不完美 才算愛

其實 這樣也蠻美的 不是嗎?

從田野看社會學的真善美

從田野看社會學的真善美

請允許我挪用Kant的分析範式來定位我想要表達的心得。用看似非常抽象、哲學式的真善美,來統攝實切到不行的田野經驗,來回在這麼大的知識旅程之間,似乎就是田野工作想要強調的「做」學問之法門。也許這不是從事社會學研究的不二法門,然而透過經典的討論樹立了這一個同時交混理論與方法論的行動方案,而這個「雜種」卻極可能成為下一階段的典範。

◎ 真:從發問到武器

田野工作要我們懷著「社會學的基本問題、議題」進出田野。每次討論一本書的第一個問題總是:這本書在問什麼經驗性問題或理論性謎團?他/她怎麼回答?這是一個有挑戰性的訓練,闔上一本書之後,要用獨特的觀點把它重新掌握一次,並不容易。不過在這個過程中,它推著我遠離當下執著的經驗現象,或是某些有研究者價值涉入而發生偏誤的斷言。

「堅定的馬克思信徒學者,為何加入工人的賣力趕工?」「工人工作這麼無聊、低賤,為何還有學生很高興地自願去做?」「精神病院中的自我(在制度與能動之間)如何樹立其不可化約的分析重要性?」「同樣是外籍幫傭,如何透過中層的組織,產生對政經結構不同的回應策略?」透過這些問題,感應到的是層層現象所包裹的基本社會關懷:沒有異化的勞動是否可能?社會中的自我如何自處?集體團體是否有改變結構的可能?

雖然這些問題是蒐羅/搓揉社會事實的起點【真】,卻也因為問題問的深刻,讓人覺得社會學研究的確是有意義的。【善】而這種知識視角下的社會,著眼於「日常生活的抵抗」(這幾乎可以當作本門課的副標題),即使在結構的地牢裡,也有許多縫隙讓人性的曙光照進來,讓人有足夠的自信用【美】的角度欣賞社會。

而這些研究所採取的回答也絕非單一模型或概念、結構主義式的。從田野經驗出發材料頗為生動的描繪場景和人民心理與生活情調。由這個跳板起,讀者又得以攀著概念,把視野往中層、上層的世界觀擺盪。(如:項鍊交易→交易循環圈→殖民主義式世界經濟體;工人趕工→內部勞動力市場→內部國家→工廠演進史→芝加哥在國家的經濟地位→整體市場與國家、世界體系)當然,另一個箭號方向的力量是同樣存在的,而力道彼此是交錯多重的。不過,擺盪的不只是分析層次的多樣性,更是理論一到理論二的修正與突破(延伸個案法)。這是比重新發展新理論簡易、容易有突破性發展的借屍還魂、採陰補陽,又能充分根植於過去理論脈絡的的方法。

要探求社會學的真,除了問題問的深刻,從潛遁機、圓鍬到小刷子等工具都不能少。這門課帶出的田野技法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勢必是「失業工人」腳步的測量、家庭每日飲食菜單了。創新或深刻的調查也包括Burawoy撩落去當工人穿梭工人與管理階層之間、Goffman當復健師、兩位人類學家直接深入土著社會(我都很難想像在自己蠻荒社會生活兩年的情景)。對我研究軍隊有幫助的技法啟發包括了:警局檔案資料(消失的歷史?反向思考以重建軍人們衝出全控機構邊界的奮力)、每日菜單(基層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的樣態,描繪其生活規律的週期,以及在資源分配上的階層性)、物品的流通圈(人際網絡)、全控機構的性質(節慶的三層社會真實)。學到一點點新的步數時,就像電動RPG主角過關之後拿到的寶物武器一樣,可使喚的武器招數變得更能靈活運用了。

◎ 善︰田野的價值與定位

從第一個部份提出的「社會學基本問題」開始,田野工作作為一個嘗試建構知識的行動方案便提供相當深入淺出的視角。如果我們從倫理學的三大典範來評價它是不是一個「好」的知識方案,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它的確生產知識,符合了知識存在的價值(義務論deontology),也使社會學者能理性為自己立法、從一個好社會學家進而實現理想的社會研究(德行論virtue-based ethics)。若由實用(utilitarianism)角度看來,這種取徑也提供另一個看世界的觀點,它不僅為被研究者留下歷史記錄,且努力往人類集體性的核心探問,將是追求多數人最大幸福時的重要參考。

然而,這麼抽象的分析其實還沒有把田野工作在多重知識與實踐取徑中的特殊位置和他特出的反動潛力讀出來。

很幸運的是,我這學期同時修了謝老師(田野工作)和葉啟政老師(消費社會學)兩位社會學大師的課。課程的主題是一回事,但兩位學者治學認真、趨向圓融一貫的理論體系的風範,著實令人著迷。先不管知識內容,光是身為學者進行研究的熱情和專注,就有相當的感染力。在這兩門課之間,很恰好常會出現互為文本(intertexture)的參差對照。這裡的文本第一層涵意是確實的文本(書),例如田野課在看法西斯統治下的工人記憶時,消費社會學也在看同為義大利作者的《部落的時代》。而第二層文本的意思是指透過讀書之後,老師帶領中所散發出來的研究關懷與學術旨趣。兩者之間,共同點包括:日常生活層次的分析(日常生活抵抗∣日常生活消費作為下一個反抗資本主義的戰場),社會本體論的探究(整體社會觀∣東方知識觀),在現實悲喜劇中照見樂觀(肯定象徵性抵抗∣例行化社會中的小驚奇)。我覺得兩者之間並沒有那麼大的差異,只是著眼、入手處不同。如果讓我嘗試帶著同理心地來標定老師在田野這堂課所採取的知識位置,我心中的圖像是:

這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分布圖像,對學術生活來說,更是活生生要與其他不認同的自己典範的人對話、爭辯的過程。在知識論上不僅要左打實證主義的一元符應實在觀,又得右防虛無論者的惡意滲透。在實踐層次更是直接面對面的衝突:一方面正面挑戰那些只在研究室讀書著述的學究,宣稱自己有把手放進現實的泥沼中,確實有跟著學術所談論的具體人們攪和、共同經驗;另一方面卻又有基層組織者無情的捅過來,批評學者們的實踐還是不夠,根本沒有放下身段「直接跳下去」、「捲進去」做。更甚者,如果被研究對象難以理解學術工作的意義和內容,甚至對研究結果提出質疑時,這種正面衝突更不是單純、理性的匿名審查人制度、在研討會上正襟危坐且限制時間的辯論「演出」可以設想的。而事實是,這兩層的張力從進行田野工作到結束後的發表過程,都不斷發生。但也正因為這種騷動、四面對抗的暗流,讓田野工作不只是一種研究方法,而挾帶著新的研究典範挑戰十九世紀末以來的實證科學。

◎ 美:東方認識論下的社會之美

老師透過Goffman書中節慶的例子相當生動精彩地描繪了「多重實在論」的樣貌。我在上藍佩嘉老師的社會界線專題時,一直無法了解界線的「多重性」是什麼意思?過去,我把多重想成「多元」,只是在同一個平面上切分出複數的多而已;或者是情境轉換的多,好比一個人具有多個身分,在不同場景或互動中則進行不同的區隔。但這些看法似乎沒有辦法把「社會肌理」的鮮嫩多汁、飽滿濃郁的肉質如庖丁解牛般遊刃有餘的切開。而在節慶的例子中,老師讀出了精神病院與病人的真正演出、病方與家長的假裝、雙方也確實真正知道彼此的假裝…這三層互為表裡的「真實」。這個中華一番的刀子的確不同凡響,相當具有啟發性。
另一方面,其實也嘗試回應實證主義的知識論︰「單一真實符應論」(correspondence)對其做出的質疑。

無論是在「實在-象徵」、「真-假」或「自我-集體」等二元對立的範疇中,這堂課相當具有啟發性的地方是嘗試用東方思想的認識論來取代(或補充)西方二元論的緊張和盲點。西方二元論自近代Descartes以人-我、心-物二元對立,確立知識不可懷疑的基礎(我知故「我」在)以來,便難以自拔地陷入各種二元對立中。像社會學有名的對立項為:結構-行動、鉅觀-微觀、神聖-世俗、宰制-抵抗等。當這些二元對偶不被當作只是理念型,而具體用以分析時,常常容易陷入結構主義式的「恐固力」中。(例如:權力無所不在、全控機制太嚴明,人根本沒有逃脫、抵抗機會。)

然而,田野工作的取徑卻正好能將東方特殊「陰陽」認識論整合進來,協助人們跳脫上述困境。除了老師上課畫過的太極圖之外,中國從周代的道家有無觀、名家名實論、到陰陽(相生相剋),以及之後的唯識宗(種子生象形,象形薰種子),都能夠提供相當動態的認識論觀點。以老子來說,現象的有不是真正永恆的有,而是暫時、偶然的有,只因當下機運而聚合。隨著條件的消散,現象也隨之消滅。但現象的無,並不是虛無;就像物理上的原子不滅定律一樣,這些條件會化歸回大無,「無」是萬物創生化成的來源,擁有無限創造各種物質「有」的可能,因此也是大「有」。而更多的現象有,又會隨著這個循環再生。

我嘗試用這種搓揉觀點來理解權力和抵抗時,就比較不會產生因為結構位置而來的悲觀。權力並非難以挑戰的魔戒,抵抗也並非只是阿Q的花拳繡腿。因為有權力,才有抵抗;但也因為有抵抗、才照見宰制的力量。「有」抵抗的生成需要條件,即使他不能翻天覆地地推翻宰制,但抵抗的存在正是拉扯社會關係繼續下去的動力。(無論是象徵層次,或是被真實滲透成擬真實的象徵,或實際的罷工、革命,都值得肯定。)何況,假若真正反抗革命成功了,勢必成為另一個權力源,而造就另一批需要抵抗的人。原來的無又成為有、有卻化消成無。(如俄國革命成功之後,史達林政權卻造就了另一個官僚統治,無產階級工人一樣與其勞動異化一樣。)

另外在我自己的運動經驗裡,也越來越感受到社會有機體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譬如:去年初當同志社群開完批判十大性權記者會之後,就爆發侵犯多項人權的農安趴檢警不當臨檢事件。當十一月三、四千名同志盛裝打扮走上街頭後,十二月就出現箝禁言論自由的「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被保守團體拼裝、蠻幹上路。似乎只要努力做出一股正面的力量,很快就會有力量反彈回來,狠狠地打了運動者一巴掌。甚至讓我開始懷疑,假設十幾年來都沒有同志運動,整個社會並不清楚是否有一群人叫做「同性戀」的時候,同志在台面下暗通款曲的生活會不會比較好過?我想要說的是,身為東方研究者,我們很難成為某某古典學派的大家。倒不如敝帚自珍,把過去棄之如敝屣的認識典範加進來調節西方社會學架構,更能做出突破性的貢獻。如此一來,即使社會學家對於社會各種階層性宰制相當敏感,卻也不會陷入喪氣式的語調(depressive tone),而能看見社會中暗藏動力的美感。

◎ 後記

2004年八月底的颱風天,台大社會系辦的「公共社會學」研討會順延,國外學者Michael Burawoy和Judith Stacey以及許多國內學者在台大的立德校友會館進行社會學教學上的經驗分享。席間謝老師也提出本門課程設計,Mr. Burawoy也做出回應。會後老師親切地詢問在場唯二的碩士班學生的看法,我記得那個時後我說:就好像談戀愛一樣,修這門課需要很大的承諾。上完這半學期的課,恩,的確,談戀愛很辛苦;但刻骨銘心的愛過之後,總會有難以磨滅的記憶留下。

2005年1月19日 星期三

[推薦] ■從聖經詮釋看同志議題 ◎ 張懋禛

(感謝原作者同意刊登. 歡迎多多討論。但謝絕轉載。)

■從聖經詮釋看同志議題
                ◎ 張懋禛(作者為台灣神學院研究生)

一、 前言

「同性戀」這個長久以來在人類社會被視為禁忌或罪惡的「問題」,隨著近代科學與人權的演進,漸漸可以被人公開談論。兩千年來的基督教會,也被迫必須開始正視這個議題。1968年,一個由告白自己是同性戀者而被五旬節教派逐出教會的年輕牧師Troy Perry所創立的教會Universal Fellowship 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在美國洛杉磯成立(2001年改名為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三十多年後,MCC已經是一個在全球十八個國家裡有三百多間教會、會員數超過四萬人的教派,並且列為普世教協(WCC)的正視觀察員。該教派的會員大部分是同性戀者,但其事工範圍與宣教對象卻不僅限於同性戀者[註1]。

在台灣,一個以同性戀基督徒為主體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於1996年五月五日在台北市成立。之後,台灣也陸續成立數個以同性戀基督徒為主的教會與團契[註2]。而在牧職人員方面,2004年五月,「同光教會」的曾恕敏傳道封牧,成為華人第一位公開的男同性戀牧師;同年十一月,高雄「搖滾耶穌豐收磐石教會」封立華人第一位女同性戀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面對同性戀基督徒現身與教會發展所帶來的衝擊,於1996年底設立「同性戀研究小組」,在1998年研究發展中心成立後轉交該中心繼續研議,並於2004年八月由研發中心出版「同性戀議案研究方案報告書」。然而,該報告隨後得到台灣教會界(甚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內部)某種程度的批判。

從普世教會的處境來看,同性戀議題在這半個世紀早已成為每個教派或教會的燙手山芋。美國長老教會(PCUSA)於1976年開始探討同性戀議題至今,仍然無法有一個最終的結論[註3],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澳洲、英國、歐洲、以色列等國的長老教會、衛理公會、與聖公會等教派。今日已經有幾個教派正式接受同性戀者與牧職人員,如:加拿大聯合教會(UCC)、荷蘭改革宗教會(GKN)、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USA),但這些教派也因此面臨少數會員教會的出走[註4]。不過,上述這些教派(不論接受或不接受同性戀)仍是普世教會裡少數願意公開探討同性戀議題的教會,因為目前絕大部分教會所採取的立場,不是不願意公開討論,就是認為同性戀議題根本沒有討論空間[註5]。

同性戀的議題討論起來極具複雜性,普世教會、神學界、乃至於從各專業學科進行探討的資料與文獻不勝枚舉。本報告只針對筆者認為今日教會界探討同性戀議題時最為核心的關鍵:「聖經詮釋」進行研究,將教會在探討同性戀議題時會引用之相關經文舉出、論述各種不同的聖經詮釋、論述後整理出筆者的結論、並簡單運用其他倫理學之方法論整合探討同性戀議題。

二、 用詞解釋

本報告將使用「同志」代替「同性戀」這個名詞。就像「原住民」正名了「山地人」、「African American」取代了「Negro」、「殘障人士」改稱「身心障礙人士」,「同性戀」這個背負太多不正確負面刻板印象的名詞,也需要一個不具藐視意涵的字詞來取代。歐美的平權運動人士使用gay(快樂)取代homosexual,在華人社會,平權運動人士則認為「同性愛」或「同志」更能確切表達傳統被稱為「同性戀者」的人之身分認同與社會運動特質。

三、 探討同志議題之聖經詮釋

聖經詮釋是一項危險的工作,Karl Barth在「羅馬書釋義」1933年英文版序言中說:

我重新問:「何謂詮釋學?」誠然,沒有人能在讀出(auslegen)經文意義的過程中,卻不同時讀入(einlegen)某些東西。而且,沒有一個詮釋者可以免於「加入多於取出」的危險[註6]。

面對極具複雜性與爭議性同志議題,運用聖經詮釋來表明接受或反對同志更是一件危險的工作,因為任合一種詮釋都將影響教會界在回應同志議題後的各種行動,從個人生命有無得救、可否封立神職人員、到同性婚姻合法與否。而聖經詮釋的方法,從「直譯法」(literal approach)到「文本處境法」(contextual approach),反對與接受同志的雙方,都有各自一套的聖經詮釋法,以下的論述整理與分析將清楚呈現。

教會界在探討同志議題時,會被引用的聖經經文,包括:創世紀一章27至28節與二章18至25節、創世紀十九章1至28(與猶大書 7節、彼得後書二章6至7節對照)、利未記十八章22節與二十章13節、羅馬書一章26至27節、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提摩太前書一章10節。傳統上,這些經文經常被用來詮釋聖經反對同志,但也有持不同態度的聖經釋義,認為這些經文並沒有反對同志關係,以下便是反對同志與不反對同志雙方之釋經論述。

(一) 創世紀一章27至28節與二章18至25節

傳統上詮釋這段聖經,都是說上帝先創造亞當(男性),但而上帝看亞當獨居不好,於是為他創造一個配偶夏娃(女性);。設立婚姻制度,賜福給他們,要他們生養眾多,代代相傳[註7]。因此,從創造秩序與婚姻制度,同志關係與同性結合並不合乎神創造的心意

針對運用創世記一、二章來反對同志,另一派的學者則認為,在創世記的記事中提及上帝造男造女所用的字詞,是「生物性」而非「社會性」的用語,所以創世記作者與編者的用意並不是在談論人的「關係」(更不是婚姻關係),而是在說明人類與創造上主之不同、人類與其他動物一樣,是有性別之分、要繁殖與生養眾多[註8]。換句話說,創造神話的主旨,並不在於人類的性關係,乃是在於說明上帝創造人類有男有女,並透過男女結合可以繁殖。而同志也是男性、女性,與上帝的創造相符,因此用創造秩序來否定同志,並不恰當。

至於有關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概念,這則是摩西五經的時空環境與文化裡「生殖導向」的邏輯。然而在聖經的其他部分(如以賽亞書五十六章3至5節、馬太福音十九章11至12節)對於不生殖的人,卻都抱持肯定的態度[註9]。同志的存在,並不是要全面推翻上帝創造的生殖力,而是在當時生殖導向的主導下,完全被忽略的部分,就如女性在聖經處境下經常被忽略與犧牲一般。
其次,針對同志關係不符合「男女結合」的聖經教導,不同於傳統的觀點指出,在創世記第二章中,上帝造了一個「人」(ha adam,中性),然而上帝看「那人」(ha adam,中性)孤單,但發現牲畜、飛鳥、野獸都沒有一個適合作那人的伴侶,於是創造另一個「幫助者」。在上述生殖導向的前提下,這兩個人有了陰、陽之分,但其實這段經文所強調的,應是兩個同為人類之間伴侶的關係;性別不是重點,互助才是上帝的原意[註10]。也有研究指出:

聖經所經常使用的異性婚姻與性關係的異象或模式不應該是絕對或唯一的模式,而是在特定時空與主流文化制約下的主要模式。
以何西阿書為例,聖經並為聖化兩性的婚姻制度,它所要強調的是在關係中信實(fidelity)、互愛(mutual love)、負責任(responsibility)的態度。所以,想要用婚姻制度來否定同性戀,也是值得商榷,需再深入探討[註11]。

(二) 創世紀十九章1至28節(與猶大書 7節、彼得後書二章6至7節對照)

創世記這段經文裡的「所多瑪」,幾千年來幾乎成為所有傷風敗俗的同義詞,而第一世紀猶太學者Philo Judaeus與第四世紀教父John Chrysostom更認為所多瑪城是因為男性同性性行為而被毀滅。早期的英文sodomy泛指邪惡的事,後來變成「肛交」,之後就成為專指男同志的字眼[註12]。因此,傳統的聖經釋義便將所多瑪的罪與同性性行為甚至是同志性傾向劃上等號。然而,這樣的聖經詮釋,近幾年受到強烈的批判與質疑。

首先是這段經文的關鍵字yadha,意思是「認識」,在舊約出現的943次中,扣除這裡,只有9次是與性有關。因此,所多瑪城內的人希望「認識」天使,不一定是想跟他們發生性關係。因為,羅得對所多瑪城的居民來說是一位外地人,如今又有幾位外人來到城裡,在當時的社會處境下,當地居民有當然理由「認識」(無性意涵)這些外人來到城裡的目的,並探究他們是否為敵人。相反地,如果他們的行動真的是想與天使發生性關係,但他們的動機卻是值得探討的。在當時的文化裡,男性對男性性交是種表達強勢屈辱弱勢的行動,因此,若這裡「認識」含有性交的意涵,所多瑪城的人也是想要透過性暴力,屈辱這些外地人,而非今日所理解以愛為出發點的同志關係[註13]。因此,該被譴責的是「集體性暴力」,而非同性之間「愛的關係」。

有人或許會認為,這段經文所描述的罪行是「以性暴力對待外人」,經文以「同性性行為」和「強姦」兩個要素來呈現。從經文描述來看,我們不能確定所多瑪被毀是否和「同性性行為」有關?只能確定是和「同性性行為與強姦」有關;但若直接認定和「同性性行為」無關,這樣的結論又下得太快了。前面這樣的看法其實呈現聖經詮釋諷刺的一面,因為這段經文經常被詮釋為反對同性性行為,但裡面羅得將自己的女兒的貞操當作與居民談判與交換的「工具」,卻沒有被譴責。若今日的釋經運用此段經文視同性性行為是罪行,那異性性行為也應該同樣地被詮釋為罪行。

再看看聖經其他提到所多瑪的經文(賽1:10、15-17、3:8-9;耶23:14;結16:48-50;太10:11-15;路10:8-12)都是談論該城「不公義」、「沒幫助孤兒寡婦」、「違背上主」、「教唆犯罪」、「安逸驕傲」、以及耶穌特別強調的「不善待客旅」的罪。沒有任何一位聖經作者在討論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時,提到任何「同性性行為」的字眼[註14]。

不過,猶大書 7節、與彼得後書2:6-7節卻所多瑪、蛾摩拉、和附近城市的人民,行為淫亂,放縱自然的性慾,因此傳統上認為這兩座城被毀滅是因為「放縱反自然的性慾」,也就是同性性行為的罪[註15]。然而,這樣的詮釋並無法真實反應這兩段經文的意涵。首先,「反自然的性慾」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追求另一種肉體」,若指同性性行為,應該是「同一種肉體」。所以,「放縱反自然的性慾」不是指「非異性結合的同性性行為」。再者,猶大書引用「摩西升天記」與「以諾書第一部」,指責天使所犯的罪是與人類發生性行為,因此,「放縱反自然的性慾」是指人與天使發生性行為的罪。猶大書提到人類與天使性交的事在彼得後書並無出現,因為作者將重點放在淫亂(從2:14節得知,這裡指的明顯是旨異性之間的淫亂),更加證明同性性行為不是這段經文的重點[註16]。

(三) 利未記十八章22節與二十章13節

如果詮釋這兩段經文時事按照它們的字面意思、自然意思,就會有個結論:男人與男人有性行為是「可厭惡的」罪,要從上帝的子民中開除、必須被處死。 神學家迦納指出這兩段經文出現在主要是禁止亂倫的派落中,在這一段亦禁止姦淫、殺嬰、人獸交。這些禁令在今日依然普世有效,只有不可與經期中的人性交這個禁令不再有效[註17]。

「厭惡」在希伯來文是toeah,在七十士譯本裡的翻譯是「不潔淨」的意思,換句話說,我們必須以「潔淨標準」來重新詮釋這些規定。利未記所說的潔淨,與「分別為聖」、「秩序」這些觀念,都與以色列人民亡國後產生的副興運動思想有關,希伯來祭司要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之間建立嚴格的政治/種族/文化/宗教區隔。因此,這些禁令,既是宗教的,甚至是政治的。這兩段經文將男性性行為視為不潔淨,有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男性性行為是迦南宗教的敬拜儀式,也就是申23:17-18所禁止的男性廟妓職業,因為是偶像崇拜的異教行為,所以不潔淨。第二,18:22節的原文提到男性(male,社會用詞)跟男人(man生物用詞)發生性關係,如同跟女人(woman生物用詞)發生性關係一樣,是可憎惡的,只要是建構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男人應該遵守社會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與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性」,是在破壞社會秩序的「純粹」[註18]。

總而言之,這兩段屬於「聖潔條例」的經文,它們跟以色列的文化、宗教密切相關,舊約中與聖潔條例說不可行的「可厭惡的事」還有很多,為什麼今日我們只遵循某些規範,而不奉行全部?直接引用聖潔條例來反對同志,在倫理學上顯然不是合宜的作法[註19]。

當然,這兩段經文也是有屬於倫理誡命的可能,因此有些人質疑,若這兩段經文是禁止帶有同性性行為的偶像崇拜,那這意謂著,該段經文中其他與性相關的行為,如:獸交、亂倫,只要是與異教文化無關,就都無罪了?Robertson認為,禁止同性性行為的聖典只在利未記可見,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但獸交與亂倫等禁令,都在舊約律法與聖經中重新出現過。如:獸交(出22:19、申27:21)、亂倫(創19:30-38、申27:20-23、林前5:1)。支持同志的釋經法不會因此就支持獸交與亂倫,因為聖經反對這些行為是基於其他立場,例如:違反「約」的概念[註20]。

(四) 羅馬書一章26至27節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寫道:「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女人以反自然的性行為代替自然的性關係、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照字面的詮釋,不論是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女性之間的性行為,都是可恥的,並且「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

無庸置疑,保羅在這裡所描述的,是非猶太人所從事的同性性行為,然而在他描述這些行吳的時候,並沒有使用他在其他地方習慣形容「罪」的字眼,如:hamartis、anomia、adikia、asebeia……等等;相反地,他在這裡所使用的是跟「社會價值」有關的字眼:pathe atimias(社會不容許的欲望)與schemosyne(不見容於社會)。保羅在書信中使用「自然」para physin這個字七次(包括了羅2:14、羅11:24、林前11:14、加4:8、以2:3),都在談論宗教或文化。因此,保羅對「自然」或「本性」的定義是有關並受限於他有限的宗教與文化現況[註21]。在保羅書信中,男生留長髮不合本性、女人在通開場和禱告與講道也不合本性,而今日的人瞭解這是保羅男性中心的觀點,是受到社會風俗影響,與人的本性無關。當然,保羅在羅馬書中提的本性,有可能是指人的天性,但他所批判的,極有可能是是針對當時希臘、羅馬文化中的同性性行為,特別是指「孌童」,就是成熟男性利用年輕的男童作為性的對象,藉此獲得性的經驗與滿足。這些成年男性,大都是過著異性戀生活的人,保羅譴責這種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因為這違反了他們異性戀取向的本性。因為在保羅有限的認知裡,並沒有今日人所理解的同志性傾向,對保羅而言,每個人都是異性戀,因此運用保羅的觀點來反對同志,是會遇到受限於文化與社會的問題[註22]。

另外,已退休的Fuller神學院倫理學教授Smedes認為,這段傳統被拿來反對同志的經文必須透過對上下文的瞭解重新被詮釋。這段經文邏輯前提所譴責的人,是一群不感謝真神、不榮耀真神,反倒去敬拜假神、並在儀式中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這與當代對同志的定義與認知完全不同[註23]。也就是說,保羅譴責同性性行為是因為這些人的性對象是廟妓(男性與男性廟妓、女性與女性廟妓),保羅反對這種性行為因為這違背了基督信仰的教義-偶像崇拜[註24]。並且,當代保羅所認知的同志,與所說那些從事同性性行為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註25]。

(五) 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提摩太前書一章10節

在這兩段保羅書信中,「作孌童的」與「親男色的」經常與同志劃上等號,而保羅說這些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在「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中,「親男色」一詞甚至被解釋為「換同性戀之男性、親男色或雞姦者」[註26]。然而,這樣的翻譯與解釋是需要被更正的,特別是對「作孌童的」(arsenokoites)與「親男色的」(malakos)兩個字詞。

首先,arsenokoites是由arsen(男人)與koit(床)兩個字所組成,而這個字的後半部份通常都和放蕩的性行為連結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es較好的翻譯應該為「男性的娼妓」,而歷史資料也指出直到西元四世紀,這個字都被解釋為「男娼妓」。此外,保羅所處的時代,充滿了同志情慾文學,但包括Herodotus、Plato、與Aristotle等名作家,都幾乎不用arsenokoites這個字而指稱同志。甚至與保羅同時代的猶太學者Josephus和Philo,他們都認為所多瑪城是由於同性性行為而被滅,卻也從未使用arsenokoites來描述同志情慾或行為。許多早期基督教作家與拉丁教父,也都將arsenokoites譯為「男性廟妓」,或是指賣淫、不公義的剝奪等等。因此,將arsenokoites翻譯為男性廟妓或男性娼妓是到目前為止最合理的推論,而這兩者並不等於同志[註27]。

至於malakos這個字,基本意思是「軟」,而它的其他翻譯則十分多元。在太4:23、9:35、10:1解作「疾病」,在太11:8則指「軟細」的衣服,其他的翻譯更包括優柔寡斷、貪戀、懦弱、沒勇氣……等等。而且,malakos在希臘文中從未被使用來指稱同志或同性性行為,教會在宗教改革時期,甚至認為malakos意指手淫。因此,malakos與同志完全沒有關係。然而可惜的是,1946年以前的英文聖經,malakos被翻成effeminate(女性化、無男子氣概),但之後開始被翻譯成homosexual或sodomites。這樣的翻譯主要是因為社會對男同志女性特質的刻板印象,甚至是一種對擁有女性的男性的歧視與偏見[註28]。

四、 聖經詮釋的結果

以上針對不同聖經經文的釋義與論述,每一段經文的研究都可以寫成學術論文甚至是書(事實上也已經有許多學者與作者出版從不同立場與角度出發的聖經詮釋),本報告的資料,只是眾多資訊冰山的一角。然而,綜合以上不同的釋經論點,我整理出以下幾點結論:

1. 創世記中有關創造的記事,在作者與編者有限的世界觀與認知裡,只用信仰語言詮釋了上帝的創造主權以及與人類的受造、繁衍、與罪性。同志關係沒有出現除了是因為這不在聖經作者想詮釋的重點,也是因為當時有限的世界觀與認知並沒有當代所認知同志存在與同性性傾向的概念。如果是因為聖經沒有記載的內容就將其詮釋為罪惡或上帝反對,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2. 縱使上帝創造的完美本意是要男女結合生育後代,難道任何與這有出入或者不同的人事物就是有罪的?那天生身體有殘缺或畸形、有遺傳病的人並沒有符合上帝創造人的完美本意,難道這些人就是有罪的嗎?我認為,聖經對守獨身或無法生育的人之肯定,以及耶穌在約翰福音9章3節所說的「他失明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已經回應了這個問題。

3. 與所多瑪有關的經文,經過對聖經時代社會、文化的研究,以及其他經文的對照,可以證明造成所多瑪的罪,主要是「不善待外人」。縱使要強把「性行為」的罪突顯出來,負責任的釋義也應該是同時指責同性與異性之間帶有暴力意涵的性行為,而非只用這段經節來反對同志,甚至是反對今日所認知同志相愛而產生的性關係。

4. 利未記裡的聖潔條例,層面包含文化、社會、宗教、政治、與倫理,不對當時背景多作了解、或是忽略舊約倫理教導裡「約」的概念,而直接引用聖潔條例來反對同志,在倫理學上顯然不是合宜的作法。

5. 保羅書信裡反對同性性行為,是因為在保羅的觀念裡,將同性性行為與異教崇拜、外邦文化、不符合社會規範、淫亂、對女性特質的貶視等劃上等號,這些正表明保羅他有限的認知與社會觀(就像他對女性與奴隸的觀念)。在釋經上的不能忽略的事實是:保羅並不知道今日所了解的同志性傾向、以及願意彼此委身並且忠貞一對一的同志關係。

6. 總而言之,聖經對於同性性行為是不利的,就像聖經對於婦女權益、對奴隸人權……等等是不利的一樣。然而更關鍵的,是聖經反對的同性性行為,與今日所認知的同志性傾向與性關係完全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學者並不認為聖經反對同志,甚至對傳統的「反同」釋經提出批判與調整。

反對與不反對同志的人,都將聖經視為權威,都可用不同的聖經詮釋法達到其結論。有人可以解釋聖經是反對同志的,也有人可以詮釋:聖經根本沒有譴責同志,以及成年同性之間一對一、彼此委身的關係與性行為。或許,解放神學所提出的「詮釋學循環」(hermeneutical circle)可以為面對同志議題的聖經釋義問題提出解決。根據解放神學家Segundo,詮釋學循環的定義是:「在人們現存的個人與社會現實繼續改變中,對聖經所做繼續改變中的詮釋」,而它的兩個先決條件有:(一)現今社會現實問題是否大到足夠促使我們改變以往習慣性的想法與觀點,以致於神學家也不得不思考這些有關生、死、社會與政治的問題;(二)神學家是否察覺需要改變對聖經的詮釋,來回應這些問題[註29]。同志議題不僅在教會界內,也在許多國家的政治、社會、與文化中,成為爭議性與影響性極大的議題,影響到人權、犯罪、政治等層面。或許是神學家改變對聖經傳統的詮釋,以回應這些問題的時候了。

五、 聖經詮釋之外

在基督教倫理學的研究方法中,聖經、教會傳統、思維、以及切身感受是四個探討議題的依據[註30],本報告著重在第一個依據,自然無法整全地探討同志議題,有待更多人從不同的角度,整合不同基督教倫理學依據,為教會找出一條回應同志議題的神學之路。以下是其他三種基督教倫理學依據可以給我們的新思考方向:

1. 教會傳統:教會兩千年的傳統,一向是反對同志的,但近代歐美教會開始重新檢視教會傳統對同性戀的態度,經過近五十年的辯論、對話、以及改革,目前全球各教派對於同志的官方立場與對同志的態度已經開始轉變。就像科學真理、民主政治、婦女權益、奴隸制度等,同志議題已促使教會傳統必須再次自我批判與改革自己。

2. 思維:遺傳學指出性傾向的形成有其生物遺傳的先天基礎,但也不排除養育環境的後天影響。不過,身為同志必須面對社會(與教會)龐大的壓力與不平等,沒有人會願意「選擇」成為同志。在精神醫學方面,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除名。,而九0年代開始,該學會多次聲明一個人的性傾向是天生的且不能被改變。1998年,美國多數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協會開始反對會造成人身心傷害的「同性戀矯正」[註31]。另外,社會學、心理學、人權法律等領域,也都慢慢傾向支持同志與同志平權。

3. 切身感受:討論同志議題一定不可缺少的就是同志基督徒們的想法與聲音,以及有經驗與同志基督徒互動的人之觀點,因為同志不是議題、不是研究對象、而是有生命有靈性的人。在美國與歐洲的出版品中,有許多同志與同志基督徒的自傳與見證集,華人與台灣本土的作品近年來也開始出現,值得想要對同志議題多了解的人閱讀。此外,幾位與同志有深入互動的非同志神學家也對同志議題做的他們的信仰見證:

「我所認識的、所愛的同志基督徒朋友,並沒有決定要成為同志。他們沒有改變自己裏面自然的性傾向,而是發現了自己的性傾向。他們都是這樣的,他們所能夠回溯的就是如此。在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曾遭到基督徒們的騷擾與憎惡。他們與保羅在經上所說的人不相符。明顯地事實是教會以聖經經文為理由,將同志基督徒屏除在團契之外,這全是錯誤的,這是誤用聖經經文。不只是錯,並且殘酷、邪惡、且蹂躪人。但令我驚訝的是,我的同志基督徒朋友們,有很多人仍然一樣愛主,在他們身上可見證到上帝在他們生命中所作的事,使他們依然有恩典、有信心,使他們依然能承受錯誤的對待。」[註32] ~Lewis B. Smedes, PH.D.~

「保羅在加拉太書3章1-5節提醒我們注意聖靈的工作。而事實是,同志基督徒也領受聖靈,不靠遵行律法,而是因為聽信福音。讓聖靈在他們的生命中工作,讓他們在聖靈裡自由回應上帝吧!」 [註33]~Jeffrey S. Siker~

「但願所有的同志基督徒都能夠享有『不再沈默』的自由和勇氣,也誠願非同志的基督徒也都能抱持著『有了愛就沒有恐懼』的心懷來跳脫既存的成見,來接納、擁抱我們主裡的同志弟兄姊妹。」 [註34]~鄭仰恩~
但願,這篇報告只是一個開始。一個用新眼光讀聖經-上帝話語的開始、一個讓人放下手中石頭的開始、一個拆毀兩下中間高牆(弗2:14)的開始!

& 注釋
1. 資料來源:http://www.mccchurch.org/
2. 高雄的「搖滾耶穌豐收磐石教會」(前「迦南教會」)、台北的「同心教會」、台中的「以勒團契」、與花蓮的「瑪拉團契」。
3. Robert L. Brawley, 1996, viii.
4. UCC在1992年通過正式接受同性戀的案子之後,在約4000名神職人員中有70位左右離開、在約4100間教會內有60間左右脫離、約3.5%的會員轉籍,但該政策從未因此而更改。
5. Alan A. Brash, 1995, p. 17-34.
6. Karl Barth, 1933.
7. 鄭果,2004,p. 5。
8.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2004,p. 50。
9.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2001,p. 122。
10. Choon-Leong Seow,1996,p. 7-9。
11. 同註8, p. 50-51。
12. 同註9,p. 127-28。
13. Daniel A. Helminiak, 1995, p. 37-41.
14. 同註9,p. 130-32。
15. 王永信,2004,p. 4。
16. 同上,p. 134-35。
17. Merton P. Strommen著,吳秀瑩譯,2004,p. 115-16。
18. 同註9,p. 139-47。
19. 同註8, p. 50。
20. Janet Robertson,2003,p. 11。
21. 同註9,p. 152-55。
22. 同註8, p. 50。
23. 參考http://www.tongshinchurch.org/video.htm
24. 同註8, p. 50。
25. Walter Wink, 1999, p. 80.
26. 同註7, p. 6。
27. 同註9,p. 161-65。
28. 同註9,p. 160-67。
29. Juan Luis Segundo, 1975, p. 8-9。
30. 羅秉祥,1992,p. 230-39。
31. 同註8, p. 8-17。
32. 同註24。
33. Jeffrey S. Siker, 1994, p. 191.
34. 同註9,IV-V。

編者註:因介面關係, 有些拼音系統的符號無法顯示. 還請見諒.

& 參考書目:

1. Robert L. Brawley (ed.), 1996, Biblical Ethics & Homosexuality: Listening to Scripture, Louisville: Westminister John Knox.
2. Alan A. Brash, 1995, Facing Our Differences: The Churches and Their Gay and Lesbian Members, Geneva: WCC.
3. Karl Barth, translated by Edwyn C. hoskyns, 1933,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鄭果,「從聖經看同性戀結合的錯誤」,大使命雙月刊(第50期),2004年6月。
5.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2004,同性戀議案研究方案報告書,台北:永望。
6.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2001,暗夜中的燈塔:台灣同志基督徒的見證與神學,台北:女書文化。
7. Choon-Leong Seow (ed.), 1996, 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communit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8. Daniel A. Helminiak, 1995,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Homosexuality, San Francisco: Alamo Square Press.
9. 王永信,「不要被神放棄」,大使命雙月刊(第50期),2004年6月。
10. Merton P. Strommen著,吳秀瑩譯,2004,教會與同性戀:尋找中間地帶,香港:道聲。
11. Janet Robertson,2003,同志無罪,神很OK!,高雄:迦南教會。
12. Walter Wink (ed.), 1999, 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Faith: Questions of Conscience for the Churches, Minneapolis: Fortress.
13. Juan Luis Segundo, 1975, The Liberation of Theology, New York: Orbis.
14. 羅秉祥,1992,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
15. Jeffrey S. Siker (ed.), 1994, Homosexuality in the Church: Both Sides of the Debate,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讀書筆記] 誰傻瓜、誰聰明?──白色家電、女性化與便利化科技使用

在本週的閱讀裡,作者清楚的分析由性別來影響產品(設計、製造、行銷、使用),而產品又回過頭來影響性別行動內涵的互動式過程。

讀本週閱讀的時候,正好遇上了我筆記型電腦的第N次出毛病。(目前的我真是頭痛欲裂。)我的筆電是灰色的,不是brown goods也不是white goods,但它在我眼中,既不高科技、也不人性化,它的cpu只有celeron 400Mhz,硬碟10G,是2001年6月入手的。當時買它只看中兩點:一,只要是筆電都好﹔二,價格在三萬元以下。因此就獨資(用打工的錢自掏腰包)買了它。平心而論,它跟我一起打過不少仗啦。從運動、報告到上網溝通,很多重要事件中都是把它當作研究室中的武器,作為奮勇殺敵(記者會、課堂與期末報告...的利器。只是,最近一年多它的毛病卻不少:藍色當機畫面、橘黑條紋死當、抓不到CD-ROM、D槽掛掉、速度越跑越慢、噪音更大、螢幕外殼龜裂...羅列起來還真是氣死人。

身為一個生理男性,要為了電腦的事情去請別人幫忙,所用的策略與生理女性似乎並不相同。一來無法用美色暗示,二來在高科技上的能力似乎也是某種陽剛氣質、較勁的場合。(例如:去逛光華商場,就是男性之間把科技知識當武器的競技場。)而對於人文社會學科的男生來說,唸的學科與專長偏離了理工-男人-陽剛的刻板印象,又在高科技的使用上挫敗,無意對性別氣質形成「雙重偏差」,男性氣概受到挫敗。但是,為何使用高科技產品必須與複雜的技術知識連結?為何科技與陽剛氣質又產生關係呢?

「越進步的技術,應該設計越簡單、輕巧,帶給使用者最大的便利。」這是我在受到筆電頻頻出狀況後,瀏覽APPLE電腦討論區時,網友提出來的概念。相對於常常出毛病、中毒、拆解複雜又笨重、線路多如雜毛的桌上型個人電腦PC,MAC平台卻一直標榜著簡明、設計感、一體成型。連MAC的桌上型機種中,大部分的機種都是主機和螢幕一體,沒有醜陋的四方體怪獸一直在使用者的腳邊呼呼、咭咭叫。而且它的桌機和筆電因為一體成型,而非四拼八湊出來的,因此必須經過更嚴格的品管測試,才能保障整體使用順暢。蘋果的使用者說:「用了之後才覺得是真正在『玩電腦』,而不是電腦在玩你。」可見該器材對使用者的友善程度。

之所以特別一直舉mac的使用者例子,並不是要作置入性行銷﹔只是想提出另一種不同的設計概念。──高科技不意味著複雜、需要深入與長期的知識累積才能完成的技術使用。如果一個產品把硬體與軟體的設計作到讓任何人都能輕易上手,簡潔、友善、又沒有繁複堆疊的設計,且不需時時擔心出毛病,這是否意味著更高層次的科技進展?台灣一支知名的軟片在廣告它的敏感度很高時強調:「它傻瓜,你聰明嘛!」意味著,不管誰來用這個產品,都能用的得心應手,才是高檔的產品。

科技產品的使用能力,不應與性別作上特定的連結。生理女性可以是科技高手,生理男性也很可能對電腦一竅不通。如果真正誠實,常研究高科技產品的男性也不一定對所有的電腦問題皆能夠解決,那麼又何必以科技知識來評論男性氣概?只是有趣的是,強調使用者親和力的mac,最近出的幾款筆電都是鋼琴般白色的面板,在廣告詞中也有特別提及女性中高階主管作為消費標的,多少又與女性-白色家電有關。因此,即使是我認為設計概念上友善消費者的產品,其產品的行銷設定還是多少又複製了性別與科技技術連結的刻板印象。

[讀書筆記] 再談蹲式廁所,與蹲的階層性

■再談蹲式廁所,與蹲的階層性

坐式廁所比較舒服,會比較多人使用嗎?對一個蹲不好的人來說,有沒有改良式的蹲式廁所會讓我的身體比較舒服呢?
根據蔡登傳、游萬來(1994)於〈公共廁所蹲式馬桶的設計與評估:人因工程途徑的產品設計案例〉一文調查顯示,約有半數的人在使用公共坐式馬桶時並非採用比較舒服的坐姿,其中又有約86%的受試者同意基於衛生的需要,公共廁所較適合採用蹲式的馬桶。

有趣的是,該文為提供蹲式馬桶設計改良的參考,文中以腳墊角度(0°、15°、30°、45°)作為實驗變項,計測80位受試者的血壓、心跳等生理變化,及受試者的心理感覺。結果發現,以15度的腳墊在使用上感到較為舒適。基於這個研究發現,他們進一步以15度的腳墊設計出三個提案模型,經30位受試者評估,選出較佳者作進一步的發展。最後的模型的特色是:具有較大的便池及加長的尿池。

廁所不只是解決生理需求的空間,更是人與自己身心獨處、思考或放鬆、甚至是社交的場合。廁所的設計不僅需要考慮到人體工學,更需要加入使用者情緒、情感和人際關係的思量。例如在台灣資本主義式的個人主義化意識形態下,廁所也被視為是一個私密、獨處的空間,不僅便間被嚴格的區隔開來,連一條溝狀、可以彼此交談的尿道都不復見,「文明」的標準是:要用隔板把彼此的身體隔開,深怕露鳥被窺見。但在中國大陸,基層的公共廁所卻是個社交場合,連大便槽之間都沒有隔板,大夥兒各自蹲著、可以聊天交換情報,一進廁所門就可以看見大家排排蹲。

這樣大相逕庭的空間使用形式沒有所謂的對錯,也沒有哪一種比較先進或文明,而是都呈現出不同社會脈絡下對於身體裸露、個人領域感(personal space)的慣習,甚至觸及了該社會內在的集體連帶和個體性程度。台灣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中,以經濟理性個體做利益極大化為預設的運作邏輯,並輔以以個人為主要單位的政治和社會權利(一人一票、老人年金、勞保個人帳戶制氶^,再加上一股將性和身體私人化的力量,因此,如廁這件牽扯到個人和身體的行為,便被打入不見他人的隔間裡。相對的,中國大陸歷經人民公社、村社運動等社會主義集體性行動,人民連帶相對強,而男女的身形差異也較不受西方消費式模型的身形(body image)限制,也可能因此廁所成為另一個社交的場合。

▼ 蹲的階層性

也許有些台灣人會覺得,大陸人連蹲廁所的時候都大喇喇的,真不文明、很沒教養。然而,在這種輕蔑語調裡,被貶抑的不只是身體相互凝視的開放,蹲姿本身就帶有貶抑的意味。也許以下的討論,也能夠部份解答:男女其實都可以站著或蹲著上廁所,為何現在的習慣是男生站著小便,女生蹲著小便?

蹲的負面意涵來自醫學、立法過程、兒童文學寫作與最直接的教學現場等方面。

在醫學研究中,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波士頓大學的一項研究,在訪問北京一千八百位超過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後發現,有六成八的女性老年人與四成的男性老年人習慣每天約蹲至少一個小時。他們比較美國與中國大陸的研究顯示,中國大陸的老年人比美國的老年人更容易得到膝蓋關節炎,而原因可能是中國人習慣蹲的姿勢,經過累積可能造成膝蓋的傷害。這項研究分別比較美國麻州的福雷明罕與中國大陸的北京,結果發現在比較得到膝蓋關節炎的可能性時,中國大陸的女性比美國女性多出九點五個百分點,中國大陸的男性則比美國男性多五點四個百分點。

另外,在立法上,多半的情況是成年人為未成年人訂立限制規範,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但打著為兒少好的名義,卻在討論和研擬過程中,極少有未成年人參與討論這個會約束到他們自身自由的法條。因此,如果用身形來作暗喻:「成年人往往是居高臨下,幾乎沒有“蹲下來傾聽未成年人聲音”的習慣,從而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有時並不真正地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有利。」「有人說,在決定一個群體的命運時,假如我們不讓這個群體發表任何意見,這是典型的強權邏輯。」

不僅如此,在兒童文學寫作和教育場合中,大人們放棄身高優勢,蹲下來與小朋友同起同坐,所呈現出來的不僅是身材上的階層,更從中發現了年齡所伴隨來的階層性。

香港兒童文學作家阿濃說:「兒童文學作家要蹲下來寫。」這就是說,不 要用成人的眼睛看兒童的世界。阿濃說,這不是說只要模倣孩子的腔調就行,兒童是最敏感的,一模倣就能被他們看出假來,馬上就討厭你了。好的兒童文學作家,應該盡一切可能學會長久地保持天真。

有一位美國印第安那州的小學老師,因男學生常為著趕著去玩而很快小便,以致把如廁地方弄得一團亂,而要求他們必須蹲著小便。「蹲著小便」算是處罰嗎?如果蹲著小便柔和著女性化、矮了一截、身體受辱這三層意涵,它的確是種精神上的處罰。但其中的問題是,為什麼女性化、陰性動作是被視為貶抑的,以致於「蹲」和女性習慣掛鉤上之後,就會成為不被肯定的姿態?這又將回到到底是蹲這個負面動作為先,才與女性化相結合,成為異性戀男女二元性別觀下較弱勢的一方;抑或是蹲原本是女性化的動作,才會被認為是負面的。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不一定找的到明確的答案。但正是在這兩種相互的力量都存在的現在,也許我們可以進一步探問,如果以空間和科技的創新,改變了女性的如廁姿態之後,是否能夠進一步挑戰男女不平衡的權力關係?抑或者,有沒有辦法將蹲這個動作去污名化,引入其他社會場域的價值,為它賦予新的內涵呢?

[讀書筆記] 由兒童空間觀點,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空間

由兒童空間觀點,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空間

. To be a girl, to be a good boy.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描述我的兒童生活,那應該是:「努力當個老師眼中的乖小孩。」雖然是生理男性,但是從小到大的男女混班經驗中,我總是跟女生比較好。我喜歡跟成熟一點的、不會捉弄人的大女孩在一起,聊天、畫圖、翻看隔壁班男生校草的照片,就是不會在下課跟「臭男生」在走廊上叫囂、追逐。不是我不喜歡跟男生玩,而是我想當個「好學生」。

在當時,「好學生」的形象是相當固定的:功課好、字寫的漂亮、得老師寵愛、乾淨、安靜乖巧。而這些好的特質總是集中在女生身上,男生常常時作業沒寫、貪玩、字很醜、老師眼中的壞名單之一、吵鬧來源、惹老師生氣的壞份子。因此,為了要努力在「當個好學生」的遊戲競賽中得勝,我不僅在社交上與女生親近,也在性情、個性、動作(例如:拿粉筆的姿勢、搓鼻子的手勢)、甚至字體上,都會刻意模仿女生。(如果讓某些學者看到,搞不好又會笑說:對呀,又是一個性別認同錯亂、在扭曲環境中長大的小孩,後來才會變成同性戀。)

Thorne, B., & Luria, Z. (1986) 對兒童日常生活中的界線和差異教導有相當清楚的描述:「男生間常會創造某些令人興奮的時刻,特別在違反規定的時候(文按如:髒話、運動、沒禮貌)。對男生來說,他們就是要比女生具有冒險精神。成人常教導不要遵從男生群,而女生則會遵守理性的規定,故以此種方式來規範女生是較容易的。」

陰性化是管束小孩行為的價值,正顯現了在成人世界裡,陰性化的動作是較為受限、不被認可的等級,而陽剛的行為才是背後的主導規範。如果小孩採取陽剛性行為,會在教育環境中挑戰了老師或校方行政人員的權威,變成相互競爭,而非學生順從老師的「理想教育氣氛」。然而吊詭的是,我在這個規訓過程中習得陰性特質,卻成為日後反抗陽剛統治文化的原因與策略,這似乎不
是當初以潛移默化式馴服的兒童教育所設想的結果。

.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v.s. 教育性別平等的環境

Saegert, S. (1997) 提出如何在學校裡推動性別平等的建議,則相當中肯。她指出:「學校能位促進性別平等所作的努力有限,縱然提供了教育的可及性,但在各面向的控制也可能是破壞了性別平等;藉由對空間的管理與使用方式做更詳細的檢視、並藉由異質性小團體抵抗性別不平等的再複製;藉著提供學生在別處難以接觸到的經驗,如讓女生體驗探索新領域、讓男生體驗家事與照顧年幼孩子的經驗。」

想從學校著手進行性別教育,消極上得從避免教育環境本身的性別歧視著手。歧視常常並非顯而易見。Saegert指出:在遊戲空間上,男孩使用遊戲場的面積是10:1,另外用餐或校外教學時也是明顯性別隔離的情境。那麼,如果能從器材、小組編排的安置上創造讓性別平等得以可能的空間或關係制度,翻轉男女分工:鼓勵女生在公眾場合展現權力和扮演決策角色、男生則注重維持人際互動,則能基本上開始維持一個「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不過,除了學校內部之外,教學活動不僅止於學校圍牆之內。學童是一個完整的個體,她的學習歷程也包括與家長、社會的互動,因此,「學校依然具有多樣化的可能性,提供教師、?父母與社會領袖改善性別平等的起點。要克服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階層需要一個過渡空間(transitional space),有真實的空間與人性互動,並足夠的安全讓我們去發現限制,並且能想像和體驗這個全新的改變所帶來的安全。」

因為我們反省了教育現場如何再生產性別觀,讓階層性的界線得以浮現、加以檢視。也正好透過學校的再教育功能,可以讓他不僅沒有成為性別不平等的複製機,還能成為平衡社會性別斜坡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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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e, B., & Luria, Z. (1986). Sexuality and gender in children`s daily worlds. Social Problem, 33(3), 176-190.

Saegert, S. (1997). Schools and ecology of gender. 校園環境與教育國際研討會論文(pp. 37-46)。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讀書筆記] 都市危險地圖

都市危險地圖



Karp, David A., Gregory P. Stone, and William C. Yoels. Being Urban: A Sociology of City Life. (2 ed.) ch. 6 Women in Cities: The Absence of a Presence.



在這篇文章中討論了女性的「她在性」和「不被看見」。聚焦於女性在受薪勞動中的處境,以及職場區隔如何實際限制了女性求職。以及女性在自願組織中對生活品質的貢獻。最後,性別化的空間和女性在公共場所中的處境的討論,也讓我們注意,當都市生活中與陌生人邂逅所獲得的刺激和興奮,同時也對女性產生安全和性騷擾上的兩難。在此就像其他都市活動中一樣,女性扮演了一個推進組織發展以回應女性需要的關鍵性角色。(如:法院、警察、醫院)



女性的都市生活常被忽視。Lofland指出,都市社會學家忽視女性的情況,有社區概念化作為空間區隔的根源。因為女性長期被認為在私領域,所以在公領域不被看見,或只被當作在「那裡」。(女性的「他在性」thereness)【133】

Richter為都市提供的定義是:美國歷史中以都市為場景的活動與事件。(being the activities and events of American history that had their locus in the city)本章將透過受薪勞動 (paid labor force) 、社區組織、公領域中的關係,討論女性如何重新被帶回都市社會學的討論中。



透過Marvin Harris論證:女性主義來自於「受薪勞動」、「職業區隔」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女性的兩班制 (second shift) 等典型的女性主義議題討論,Karp搭建出女性由在公領域中缺席→二次大戰時被拉出來工作→再次於職場缺席後,年輕、單身,或已婚女性如何提高勞動參與率。 女性出外工作並非是最近這一兩個世紀才有的情況,McLaughlin et al.解釋:美國農業社會的家庭具有生產和消費功能,因此女性可以在家勞動。但隨著工業化和都市化之後,生產移到家庭之外,家庭變成消費單位。所以,女性重回工作崗位只是尋回之前失落的生產角色。而且,經由 Jill Andresky Fraser寫了本「給工作女性的美國最佳城市」指南,分析了五個評分項目,作出的建議顯示:都市確實比較適合女人工作。



團結女性的利器:義工組織



Ann Firor Scott (1987) 指出:19世紀時,女性因為教育和專業被限制在很多工作之外。在受限的當時環境中,自願性聯盟激勵了女人,就好像生意和公共生活激勵男人一樣。 後南北戰爭時期,美國歷史見證了大規模的都市化。這種自願性聯盟不只是對都市化改變的回應,也是解決隨之帶來問題的方式。(公共參與)這股進步運動,主要聚焦在社區生活的實際層面的進步。



性別化的空間:女性使用公共的困難



女性因為生理限制 (physically vulnerability) ,在西方社會的大傳統和都市生活的結構特色下雙重不利。【147】在北美洲很多大都市中,女性在都市中必須靠公共運輸行動。「交通弱勢」(transportation disadvantaged)導因於她們用有很少的交通選擇、最少的個人資源,同時也包括了窮人、年長者、少數族群、肢體障礙者。

性別研究的重要性在於:文獻可清楚反映出男/女在使用公共運輸時顯著的差異性。(但是除了兩性之外,還是看不到其他性少數)

在公共運輸就像其他公共空間,女性容易被暴露在被男性騷擾的情境下。工作上的性別區隔。女性也被男性凝視、媒體和商業包裝成「性對象」(sexual object),家務被歸成女性的「天然工作」,女性價值與「生理吸引力」和「魅力」(seductiveness)相連結。性騷擾是如此普遍,例:Gardner (1988) 觀察公共空間中的男女互動,並以「個人聯絡方式」(access information) 為主題進行訪問。都市女性特別會意識到,與男性不預期的互動可能會導致之後被跟蹤,因此當女性遇上男性時,特別會展現控制混雜程度的漠不關心。因此,當女性想要與男性作接觸,但又無法預知後果如何,便陷入兩難。女性便發展出「表現性策略」(presentational strategies)。例如:只說明名字而不說姓、給電話比地址安全、說自己已婚會比較安全、地點在酒吧會比商店或餐廳危險。在隱私公開程度上,男性比女性傾向準備提供聯絡方式,女性會認為主動提供聯絡方式是種性放蕩或邀請犯罪(10/15受訪者曾是受害者)﹔而男性則對女性不公開資料是羞怯或偽端莊,男性對開放資料帶來的後果相當不了解。【150】由此,我們看到了相當不同對都市生活的經驗和現實的定位。

強暴比例:美國1987年,百萬中有73例,且有低報的情形。

女性對犯罪的恐懼,是她們在都市環境中動力的重要結果。一些研究發現,當我們比較男女之間對空間的反應,可揭露都市空間的性別化本質:女性無夜行權。但,不容忽視的,施暴者可能來自丈夫或認識的人(3/4),發生地點也將近一半在家中。



台灣經驗的反思



在台北市中,由於大眾運輸系統的便利,因此較沒有出現Karp所描述的美國社會性別化空間造成女性形成交通運輸中的弱勢情形。但是出了台北市、跨過淡水河,家庭對車子或摩托車的倚賴就相當大。在公車要等上半小時、一小時,甚至沒有公共運輸工具到達的偏遠地區,誰能夠掌握交通工具,自然成為性別化的權力結果。

另一個經典的爭論問題是「夜間婦女守候區」是否為婦女帶來安全?還是另一個帶有男權觀點的設計?支持的人認為這是在有限的資源中所進行最安全的安排,而女性本身有權力選擇是否站入那區,接受監視器的監督、或保護。反對的人認為這無形與有形的,又讓婦女的行動被限制在某一個框框中,應該讓都市空間跟鄉下空間一樣,不論是透過正式監視或非正式監視等策略,形成一個安全的空間。然而,捷運系統營運到現在,最常出現的公安意外不是跌落鐵軌、石頭攻擊、就是小女孩跌落手扶梯造成頭皮撕裂傷。而對婦女的性騷擾,最常見的是手機偷拍。這樣不確定性高、隱蔽性大的騷擾,似乎更難以空間設計加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