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轉貼]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新聞稿:同志婚姻 YES or NO???

厲耿桂芳議員會同多位宗教領袖要求市府重視同志相關問題

同志議題,近年來不斷在國內外引發諸多的討論與爭議;尤其在同志能否結婚的問題上,更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與同志們所關注的重要焦點。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自89年開始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以來,至今年即將邁入第七年。根據資料統計,該項活動每年市政府參與的最高首長均為馬英九市長,並編列相關的業務辦理經費。

且根據民政局說法,推動同志公民運動的目的,係「尊重每一位市民的社會發言權及生存權,積極建立不同社群之間,對於都市空間共存共享之概念,有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共識,並尋求全體市民在平等共存的立足點上,共同為城市願景努力,更希望藉由各種形式及議題的討論,提昇社會對同志社群基本公民權議題的認識與了解。」

「但推動『同志公民運動』所代表的相關意函,卻可能讓潛在性的同志,甚至是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可能造成衍生安全上的風險與行為、價值觀上的偏差。」厲耿桂芳議員強調。

厲耿桂芳議員進一步指出,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資料顯示,92年台北市感染AIDS共計有173人,其中即有高達111人是因同性戀之故,93年與94年則分別有201人及213人感染AIDS,且有103人與97人是因同性戀;而該些數字僅是依據感染AIDS且自願承認為同性戀者計算。

另外,在衛生署至今年七月的統計,感染AIDS的通報患者共計有12,012人,其中即有3,157人為同性戀,佔所有感染人數的26.28%,而台北市感染AIDS的通報個案數已高達1,722人,居全國總感染人數的14.34%。以上述的數字觀之,台北市因同性戀感染AIDS的情況不可謂不嚴重。

台灣天主教台北總教主鄭再發神父表示,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宣稱同性戀者可以結婚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雖然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且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但市政府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非但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甚至一但遭到偏頗的宣傳後,勢必產生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牧師亦表示,對於同性戀者,雖應尊重他們的生活權,且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該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於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提倡同志婚姻合法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因此,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切勿再以公帑支持同性戀活動,甚至將同志婚姻合法化,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詛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城市。

基此,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市政府目前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雖為社會平權的一部份,但有鑒於同性戀與AIDS間的可能關係,市政府應先針對同志間的性行為加強宣導與安全防治工作,減少同志間感染AIDS的可能性。其次,市政府所推動的平權運動及公民權議題等,不應僅侷限在同志問題上,更應對於弱勢族群在工作權、發言權與生存權等方面,加強平權運動的推動,讓社會各階層與不同族群皆能擁有相等的權利。

最後,在同志婚姻方面,根據內政部於八十三年回覆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8303881號函式內容,已明確指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且同志婚姻之議題,除有衛生安全顧慮外,亦將影響固有的道德認知,並動搖社會的價值觀,且若因領養而育有子嗣,更將產生諸多的教養問題,市政府民政局甚至中央政府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該審慎考量其可行性,以建立更健全完善的價值觀。

出席人員:民政局葉副局長傑生、台灣天主教台北總主教鄭神父再發、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牧師台深、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艾神父立勤、立法委員賴士葆、立法委員雷倩、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台北市議員吳世正等人。

∼歡迎媒體先進刊登指教∼

附錄:

「天主教」

今天,我來到這兒,和不同基督教派的牧者代表,一起來保衛台灣的家庭與家庭生活。當我得知台北市政府要辦一個「同志公民運動」以及約數十對同性戀伴侶將要由一位本地的基督教牧師來證婚,我是極為難過的。身為大台北地區八萬名天主教教友的主教,以及台灣地區天主教主教團的主席,我有責任和有基督信仰的牧者站在一起,和他們一同說出關於婚姻和家庭的真理。

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基督教的婚姻本質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此外,世界上所有重要的非基督宗教以及自然道德律都不可能有同性戀婚姻。

宣稱同性戀者可以婚姻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所以台灣社會的未來正受到威脅。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以及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儒家、道家、佛家及傳統中華文化皆奠基於此一自然道德律。

因此台北市政府運用公帑提倡”同志公民運動”是一個絕大的錯誤,因此此一活動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這些活動排定要和其他同性戀解放活動一起進行,勢必受到媒體大幅報導,這樣只會使年輕人有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基督教」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尊重他們的生活權、工作權,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挺同性戀婚姻自然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

一、婚姻是一個男人及一個女人的故事,這是上帝設立婚姻的法則,任誰都不可改變。

二、同性戀已為社會帶來嚴重的問題,同志婚姻更是社會的災難。

三、建立健康的道德觀念,是政府的社會責任。台北市政府以公款支持同性戀的活動,我們完全不能苟同,這樣的作法只會混亂百姓的道德價值觀,而且讓一些年輕人盲目的追隨,而讓同性戀更加如瘟疫一般不可收拾。

同性戀所帶來的社會無形的傷害將是不可估計的。

四、我們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收回成命,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組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兩個城市。

同時請預備為同志證婚的曾牧師懸崖勒馬,不要作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如果他一定要證婚,是否可以請長老教會總會除掉他的牧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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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25日厲耿桂芳市議員所召開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記者會中甚至仍以過時的觀念將同志與愛滋污名化,更反對同志婚姻及伴侶權上的爭取,多個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26日上午10點在市議員林奕華的陪同下,一起召開名為「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的記者會。

  與會民間團體均肯定北市府從2000年舉辦同志公民運動的堅持,市議員林奕華也以多年實際的參與支持北市府團隊的這項政策。今年邁入第七屆的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歷年所製作的認識同志手冊嘉惠近三萬名北市老師及學生,在性別平等教育上的推動功不可沒。

  台北市更經由台北同志公民運動衍生出目前亞洲最具規模的同志遊行,兩個雖然是不同的活動,但卻均已變成台北市成為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象徵。今年的主題環繞在「家」的議題,希望可以刺激台灣思考多元家庭的可能,並爭取同志公民的權益。

  到場的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和市議員,對九月份即將舉辦的這兩個同志活動均表示正面的肯定,認為多元才能促進台北的發展,開放才能拓展台灣的世界觀,請部分人士暫時拋開成見,以愛聽聽同志公民的聲音。

時間:95年8月26日(六)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議會七樓中庭
發言:
林奕華(台北市議員)
戴錫欽(台北市議員)
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曾牧師(主恩同志團契)
賴友梅(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李明照(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顧問)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敬學(同志伴侶協會)

參與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主恩同志團契、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晶晶書庫、同志伴侶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奕華市議員辦公室、戴錫欽市議員辦公室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台灣首位同志牧師──「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

曾牧師的回應新聞稿


  在極力反對同性戀(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聯合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於2006年八月25日早上召開的【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打壓舉動,此種反對同志人權與公民活動之場景似乎又帶回2000年九月1日的歷史。當時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前夕,這些反對同志之某些基督教會/教派互相串連及連署,試圖進行宗教、人權、法律等的排斥同志的聲明與舉動;不幸的是,今天(2006/8/25)又再一次歷史重演。不同的是,2000年九月1日是在反對舉辦同志公民活動與聚會,而今天則是在反對同志爭取人權,反對同志爭取和異性戀者同樣享有法律上的結婚權之相關法律。

  此次是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的結婚權,這其實是在假借反對同志婚姻權,而實質是在打壓同志的基本人權。既然這些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結婚權,聲稱在《聖經》文本中、在基督教會認定上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才是上帝所喜悅、聖潔和神聖旨意。因此,就先回到《聖經》文本來看《聖經》裡所記載的各種性關係或婚姻制度的出現,而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則是被社會與宗教公開承認或默許的《聖經》真實確切歷史回顧:

一、「一夫多妻」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多卷書信裡,聖經人物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等等繁多人物。

二、「父女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30~38節,聖經人物是:父親羅得和自己的二位女兒有性關係並生子。

三、「父親和媳婦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聖經人物是:父親猶大和自己的兒媳婦他瑪有性關係並生子。

四、「兄終弟及」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8~9節,聖經人物是:哥哥珥死亡,弟弟俄南娶大嫂。

五、「買賣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聖經人物是:母舅拉班將自己二位女兒蕾潔與麗亞賣給姪子雅各為妻。

六、「勞役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九章,聖經人物是:姪子雅各為了娶蕾潔與麗亞而替母舅拉班免費做工十四年換取婚姻。

七、「掠奪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士師記第二十一章,聖經人物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人搶奪其他民族雅比人的四百名處女。

  以上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並非只是《聖經》文本記載裡的少數特例,而是在該時代裡的社會習俗或宗教制度規定,從《聖經》文本的記載來看,反而提到「一夫一妻」的婚姻反而是少見的「特例」。事實上,兩千多年來,基督教會唯一認可的情慾關係是「一對一異性戀婚姻」,而這種主張已經成為主流社會(西方世界以及受到西方文明影響的地區)的婚姻標準,許多國家的法律也都明文禁止「重婚」。但是在《聖經》文本中,「一對一、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卻是少數特例,因為《聖經》時代的猶太民族是允許一夫多妻的。另外,整個《聖經》時代都是父權社會的背景,因此婚姻的意義不是兩性戀愛的結局,而是一種交易:賣方與買方都是男人(父親與丈夫),女人(女兒或妻子)則是被交易的商品。男人把女人當作他的所有物,可以買賣、掠奪、做性交易(如《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與舊約士師記第十九章的記載),甚至當作性玩物來展示(如《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第一章,王后華實蒂因為拒絕亞哈隨魯王的命令做色情表演,而被廢去后位)。總而言之,在《聖經》時代的猶太人父權家族,都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而在父權社會的婚姻關係裡,「倆人相戀相愛」未必是婚姻的依循,反而是著重於:「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因此,在《聖經》文本中,就產生了被社會與宗教上公開承認或默許的「一夫多妻婚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等。而在《聖經》時代文本中所看見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在現今的華人社會與宗教而言,可是「亂倫」或「重婚罪」的認定。

  另外,在《聖經》文本中,甚至還出現肯定二個男人間、二個女人間的親密對話與言語,如:一、二個男人之間──

  1.《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3節說:「掃羅跟大衛說完話以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深深地被大衛所吸引;他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從那天起,掃羅留大衛在身邊,不讓他回家。約拿單因為非常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就立誓跟大衛結為生死之交。」

  2.《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二十章17節說:「約拿單再次要大衛發誓愛他,因為他非常愛大衛,就像愛自己一樣。」

  3.《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26節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哀哭;你對我親愛異常!你的深情何其美好,遠勝過婦女的愛情。」

二、二個女人之間──

  1.《聖經》舊約路得記第一章16~17節說:「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妳。讓我跟妳一起去吧!妳到哪,我也到那;妳住哪,我也住那;妳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妳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妳死在哪,我也死在那,葬在那。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彼此相戀相愛的倆人,能互相扶持幫助和攜手走婚姻人生道路,這本是一件美好、幸福和甜美的結局,也是值得被眾人祝福、被肯定、被接納的人生大事。以「愛」為基礎的相愛倆人婚姻,遠勝過以「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的婚姻,不是嗎?「愛」是《聖經》的終極追求目標,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也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所以人類也應該彼此相愛,為何還要打壓與排斥「不同觀點/身份/生命/性傾向」的人群呢?拒絕他人追求和爭取「天賦人權」的基本人權價值與平等呢?另外,從《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做研究,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反對同性戀,因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沒有「同性戀」這個單字字彙,以及《聖經》裡所提及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也絕不是現代所認知的「同性愛」、「同性戀」的普世概念。因此,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處理「同性愛」議題,也根本沒反對「同性戀」!

  既然「愛」和「上帝」是《聖經》所追求的普世和基督信仰目標,那基督教會就更應該認同「同性愛」,接納同志(同性戀者);甚至基督教會也該一起爭取──同志(同性戀)也享有和異性戀同等的一切相同價值和人權,享受「人」該有的被尊重、被接納和被認同,而基督教會之所以願意如此行,其基礎就是「愛」!

  「同志!結婚?YES OR NO?」,答案當然是「同志!結婚,YES!」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 曾牧師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回應與聲明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25日上午針對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及同志婚姻等議題所舉辦之「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做出以下回應及聲明:

一、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從2000年開始舉辦,是台灣第一個官方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的同志預算。舉辦至今年邁入第七年,已經成為台北市多元國際化的重要指標。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多次外國出訪行程中,均將此列為重要施政政績,還因此得以與身為同志的柏林市長會面。台北市的姊妹市舊金山更開放同志婚姻登記,讓同志伴侶可以在公家單位以及私人機構享有相關福利;柏林市今年更發起邀請市民體驗性愉虐的活動;台北市舉辦同志公民運動正是台北國際化,與進步的象徵。舉辦多年下來,光台北市就有超過三萬名老師學生因同志公民運動所印製的認識同志手冊受惠,而其他縣市更是紛紛索取這本手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的今天,難道今天要因為厲耿桂芳市議員一人的對,而剝奪這麼多老師學生受惠的機會嗎?

二、先進的國家早已不再論述「同志等同於愛滋」,將同志與愛滋以疾病化、病態化的方式污名。在台灣更有許多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團體以務實的方式投入愛滋照護的工作。今年在多倫多所召開的國際愛滋會議主題訂在關心全球化下的愛滋議題,包含如何解決第三世界藥物照護與預防上。(可參見http://www.aids2006.org/)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將 2006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定為「婦女與愛滋」(Women, Girls,HIV and AIDS),正當世界各國致力於婦女與愛滋感染者預防宣導工作的同時,反觀我國的政治人物(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卻仍然用過時與充滿偏見的言論污名化同志族群。這樣的發言不但讓台灣愛滋防治工作方面卻無法與國際接軌,更讓這些政務人物口中善良的婦女陷入極大的危險!我們要呼籲這些政治人物,請務實的看清楚台灣愛滋防制與照護的現況,你們的發言不但傷害同志,更讓台灣婦女身陷愛滋感染而不自知。面對愛滋,只有務實而非口頭上的道德。

三、今天厲耿桂芳市議員提出國外同志婚姻的數據其實很有問題。目前世界已明文通過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和西班牙;前三個國家都是基督新教國家,後者則為天主教國家。美國目前聯邦法院仍然未對同志婚姻合法做出實質的判決,目前美國有Massachusetts州承認同志婚姻,Vermont、Connecticut、Alaska、Arizona
、California、Hawaii、Maine、New Jersey、New York等州則有同志/同居伴侶法。英國雖然沒有承認同志婚姻,但卻在去年通過同志公民伴侶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著名歌手艾爾頓強也已經在去年完成登記。歐洲更有包含德國、法國、瑞士、瑞典、丹麥有同志/同居伴侶法;甚至連以色列均有針對同志伴侶的相關法律。由此便可看出即使在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國家內,面對同志其實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四、同志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理當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同志繳稅盡義務,卻無法享受相關的福利。在講求性別主流化的今日,身為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不正應該致力於消彌歧視,且進一步保障相關弱勢者的權益嗎?立法院通過家暴法的修法,將同志伴侶也納入共同生活實質家庭的範疇內;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更在今年做出第一宗女同志家暴的判決。如果法律可以認可在現實的社會底下的確有同志伴侶的存在,也有人因此在權利上會受到損害,而決定在家暴法上給予保障。那麼,難道不應該進一步開放其他相關的同志伴侶權益?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的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如果開放女同志可以進行人工生殖,那麼就可以增加台灣人口的出生率。台灣目前有許多孩童等待被收養,如果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不但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問題,也可以讓這些孩童獲得妥善照護。至於同志教養小孩的議題,許多早已實施同志收養或開放讓女同志採取人工生殖方式獲得小孩的國家所做出的研究報告均指出,同志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父母無異。美國紐約大學社會系教授Judith Stacey甚至在她的研究報告指出,同志所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夫妻教養出來的小孩擁有更的包容力、多元的視野與更多的愛心。因此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並不會發生如今天記者會所說的種種問題。

五、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台北市做為首都不是一直以要比中央更開放先進作為目標?馬市府以及藍營的政治人物其實應該提出更先進的政策,而非倒退保守且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歧視性言論。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

我們是同志的父母,勿用歧視言論傷害我們的孩子聲明


同志櫃父母團體發言稿95年8月26日

很抱歉,在這麼令人憤怒又難過的時刻,原諒我們這群父母,各自因家庭、職場、親友的壓力,而無法現身支持這個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同志子女的父母,這二三年,我們因疼惜我們的子女而聚在一起,一路下來,已有近五十多位父母參與這個團體。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而當我們的孩子跟我們坦白他/她們是同志時,那種心中的酸苦絕非一般人可以體會,試想,你的人生、你的夢想那一刻就粉碎破裂,如此的痛苦也讓我們多少都和孩子處在一個情緒交加的日子!

的確,我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快的就接受我們的子女是同志!「愛滋病」、「性戀態」、「基因有問題」、「教養不當」、「性生活複雜」、、、這些字眼充斥在我們腦袋,紛爭~不解~難過~憤怒~痛苦~流淚等情緒,令我們忘了『愛』我們的孩子!

但,「愛」仍存在,它讓我們願意拋棄社會長期灌輸對同志的成見,願意與其他的同志父母相互支持,邀請男女同志來與我們這群“異性戀老人”聊聊,什麼才是真實的同志生活!

現在的我們,知道了愛滋病最大的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所以我的孩子可以其實可以活得很健康,不像昨天那些保守人士講的,同性戀都會得愛滋病!

知道了為什麼很多青少年同志小孩會不想上課,甚至有憂鬱的傾向,那是因為我們台灣的校園裡,還是有許多教育工作者及學生對同性戀充滿敵意!

還有,我們也知道了我們的孩子為什麼談起戀愛了總比別的孩子辛苦,因為整個國家根本都否定了他們/她們結婚的權利,讓他們/她們無法成家,失去了夢想!

當然,當有人用“尊重”卻說他們不“歧視”同志時,我們這一群父母都感到憤怒與不捨!憤怒著這一群自稱有“愛”的人士再次用些刻板及不正確的言論數據,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誤解;不捨的是,我們親愛的孩子又再一次的社會這群人士及市議員的無情傷害!

他們/她們很勇敢,我們知道!在聽了他們/她們的成長故事後,我們作父母的無不心疼孩子,因為當他/她喜歡上同性的那一天,這些欺視的言語就未曾在他們/她們耳邊停歇,但他們/她們都撐過來了!那一個作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請那些保守人士們,不要用“愛”或“家庭”的理由來傷害我們的孩子!

不准!我們絕對不准!!因為我們深愛著我們的孩子!!

請你們想想,同志佔了人口的7%~10%,你們的親朋好友裡一定有人是同志,你們此刻所說的話,極有可能也傷害到你們身旁最愛你的人!這也是以前我們曾犯過的錯!

最後,我們這群「櫃父母」們要表達我們對孩子的支持,我們更希望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應該主動辦理讓市民了解同志的活動,我們也要求中央,盡速通過同志結婚權,這是我們作為父母因為愛著我們的同志子女,所將努力為他們/她們爭取的!!


我們相信,家庭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其他的種種規定!

2006年8月14日 星期一

我與我體內的娘娘腔小孩

3738

◎超超

我的身體裡有個純真的小孩。在我還沒為她取名字,她也來不及長大學會為自己說話的時候,別人就給了她一個令人發噱的綽號:「娘娘腔」。從我與小孩彼此陪伴長大的歷程中,我發現她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轉變:從「別叫我娘娘腔」,到「老娘就是C,怎樣?」,到「肌肉壯漢特錯,不要來!」陪著我一起長大。

比永鋕早五六年出生的我,第一次發現體內小孩的存在是小學畢業即將升國中的時候。她察覺,即將直升上的國中厲行男女分班,過去與我感情友好的女生將被遠遠地隔在操場另一邊的大樓內,而因為我的身體有小雞雞,必須與其他同樣有小雞雞的生物隔離在操場的這一邊。但是,喜歡打架、奔跑、叫囂的男同學讓她覺得自己跟他們不是同類,因而騷動不安。她告訴我:她希望穿著男生制服去女生班上課。她並不是想要變成女生、穿裙子,而是跟重視關係、談話、照顧的女生相處,比粗魯、競爭的男生文化讓她覺得舒服。後來,這個願望當然沒有達成。

接下來的三年,三分頭、左扣襯衫、西裝長褲成為我的標準裝扮。但當我偶爾送作業給女生班的導師,過去那些姊妹的同學會毫不留情地指著我,用故意壓低卻份外清楚的聲音叫出我體內小孩的綽號:「喂,那個娘娘腔又來了。」小孩會因此慌了手腳,一邊在心中吶喊:「不要叫我娘娘腔!」一邊徹頭徹尾檢查自己的笑容是否太秀氣、聲音會不會太尖太高,肢體擺動太細碎,小指有沒有不自覺翹起…。經過多次這種試煉之後,她最後頹然無助地坐在地上,嘆一口氣說:「我不想被迫改變…這就是『我』啊。」

等我上大學接觸性別研究、酷兒理論、加入同志社群,我發覺我體內的她變得比較快樂。她遇見其他娘娘腔「姊妹」、「阿姨」或「姥姥」,也找到一種新的方式來說自己的故事。當別人再說我像女的,她會又嬌嗔又兇悍地跳出來說:「老娘就是C (sissy),怎樣?」「要你耍C還比不上我可愛呢!(瞪)」自此,「娘娘腔」一詞從難聽的綽號變成姊妹們彼此取笑的材料,也成為挑釁既有性別秩序的逗貓棒。

她曾經讓我一個男子大生故意穿著公主袖、荷葉邊的上衣,深咖啡窄裙、絲襪、白色恨天高鞋加牛仔帽,從台北公館搭客運到新竹參加同志座談。在懷恩堂前等車時,一位老爺爺騎鐵馬載著小孫子從我面前經過,一直回頭瞄我。隔不到一分鐘又騎回頭看個清楚,來回三、四趟。另一次參加上班族聚會完,一群穿西裝、打領帶、亮頭皮鞋的熟男,提著公事包在捷運站裡等車時,故意扭腰擺臀、蓮花指、嗲聲嗲氣講話,嘲諷港劇或綜藝節目裡那些演員對男同志的刻板演法,大家笑成一團。不管是男身扮女裝或是男裝扮女樣,我體內的小孩學會男人該有「查甫樣」、該「像個男子漢」不是理所當然的,她看透了制式的性別標準,進而用諧擬來愚弄它。男/女、同/異性戀等老詞已經不足以形容,她開始自稱「怪胎」(queer)或自我調侃成「婊子」(bitch)。

但是最近她又變得有些浮躁不安。「姊妹」間的調侃不再有力,「怪胎」的挑釁戰鬥力慢慢消退,生活圈的文化重心逐漸向時尚與「肌肉健身男」傾斜。為了讓自己多一點自信、得到多一點旁人的肯定,我的身體逐漸向同志主流文化做出一步一步的讓渡:開始學看男性時尚雜誌、提高治裝預算、買髮雕抓造型、戴項鍊、戴隱形眼鏡,洗澡時對著鏡子找尋順眼的側臉,自拍時有固定喜歡的角度臉型…。即使如此,變身的速度趕不及流行的變化,弄巧成拙的風險是被當作「村姑」、「蠢婦」。

時至今日,我還是和體內那個永遠需要被餵養肯定的娘娘腔生命繼續拉鋸。當健身成為同志們篩選伴侶的首要標準時,不健身變成我掌握身體主控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當「C妹」或「一姊」無法在同志的戀愛市場中成為熱銷貨時,我在學業或社會參與上開發贏得認可的小眾市場。娘娘腔伴隨著我長大,她是我的一部份。在未來不同的生命階段,做兵、出國、工作、老去,我將繼續學習與她一同面對這個不友善世界,並與其他夥伴協力尋求改變敵視環境的姿態。


本文收錄於: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編(2007)「擁抱玫瑰少年」,台北:女書文化出版。

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誰伴著「青衿同志」 小學畢業?—校園同志運動的處境、策略及盟友

本文刊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4期,頁85-92。



◎高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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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同志,始終是台灣同志運動的生力軍之一。(圖╱教師同盟,攝於93年同志大遊行)

今年(2005)初夏,我參加高雄GROUP(同男團體)聚會時,巧遇一位正在從事同志社團研究的朋友。她已參與聚會半年以上,是一位社員的姊姊。當我跟她討論校園同志運動的狀況時,她調侃到:「什麼,台灣校園還有同志運動可言嗎?」一語道破許多社運人士、研究者,以及社團經營人的焦慮。

然而,若我們暫時把「校園同志運動」的視野放在:「在教育環境中,一群人有意識地集結、動員資源,並利用政治機會與論述,以期改變歧視同志現況的集體行動。」如此,我們或許可以從不同年代、地區的事件裡,看到更多有生命力的同志身影。

• 正視同性戀,真有這麼難?

想像一下,如果現在要在您所身處的各級學校,舉辦「認識同志演講」或「同志影展」、成立「同志社團」,會不會有人反問:「我們學校有同性戀嗎?」「這樣作算不算『鼓勵』同性戀?」

這樣的提問可以幫助我們設想:「同志的處境如何受到質疑?」如果把問題中的「同性戀」都代換成「異性戀」,疑問仍舊存在嗎?為什麼?

從歷史上看來,在台灣的校園,光是要「看見同性戀」,就相當不容易。依照吳瑞元(1998)的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即有同志活動的公共紀錄。而目前台灣公認的同志運動起點:79年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成立,便有學生的參與。真正以同志學生為主要成員、經營者的合法社團,直到82年「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Gaychat)成立後, 才正式出現。

第一屆Gaychat的名義社長韓家瑜事後回溯道:「在chat出現之前,台灣人知道的同性戀就靠祁家威一個人。當全部同志的發言權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很容易造成意見偏頗,或是無心之過。所以我們站出來,跟媒體說:『我們都是同性戀,可以來拍我們。』」台大同志社團的成立,引發媒體大幅度的報導。而這樣的需求量,也可看出當時台灣社會對同志的不了解。

直至今日,部分媒體仍喜歡以「揭開同性戀神秘面紗」的視角進行報導,一方面將同志神秘化、稀有化,一方面則塑造窺奇的驚悚感。在此同時,許多校方的作為也將同志推向邊緣:

民國84年,台灣師大男同志學生打算組社團,但同時面臨可能失去教職風險。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官員表示:「他個人認為,教師要教育學生,因此對於教師品德的要求比一般人還要高,同性戀者的身心發展,通常並不健全。」

民國88年政大校務會議中,民族系某教授手持「政大奇娃社」(女同志社)宣傳DM,表示校方應該取締此地下社團,對這種非法社團的海報,他將看到就撕,並說女同志的行為都是「雞姦」。學生代表曾德宜則提出:校方應輔導同志社團成立而非禁止,也反駁:女同志不會「雞姦」,因為那基本上是指稱男同志性行為的醜化說法。

師範院校的部份,民國89年「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的成立遭到刁難。94年,彰師大學生以「多元與酷兒文化研究社」申辦社團,被教官以「實為同志社團」作為理由,強迫改名。並在部份社團成員的軍訓課上,公佈社員名單。幸而經由多位友善老師的支持,目前該社已進入觀察期,一年後才能正式運作。[註A]

由以上歷歷在目的實例,我們很難過度樂觀地以為性別平等的觀念已經落實在校園裡。台灣的同志運動看來蓬勃,但若以正式同志社團的成立數作為同志能見度的指標,看來校園同運仍有一大片黑壓壓、未耕耘的荒漠。

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表」統計,大專院校加專科數共159所,高中職共473所,那麼其中正式依法成立的同志社團有多少呢?答案是:「九個!」[註1] 平均算來,同志社團成立率僅1.42%。這個數字,代表了同志能依法享用課外活動資源的程度,也突顯出同志如何被排除在主流教育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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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同志社團,可參與全校社團聯展,獲得活動經費、場地與海報張貼等資源。(圖╱台大男同志社、浪達社,攝於92年迎新社團聯展)


• 打斷腳跟顛倒勇:從邊緣攻向京畿的策略

面對上述大環境的不友善,同志們並非純粹被動地接受限制,反而揉合了本土文化肌理、國外經驗學習及創新,發展出許多因應的策略。筆者從學生視角的觀察及親身經驗,可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地下組織化」
雖然合法同志社團只有10個,但目前運作中的至少有64個。[註2] 部份社團固定在校園附近的茶店或教室聚會,或利用廉價的網站家族、BBS討論版,彼此交誼、分享資訊。某些社團則「有意識地選擇地下化」,雖放棄張貼海報、申請教室與活動經費等資源,但也省去校方以評鑑之名,行監控、刁難、惡意曝光之實。

二、「提攜後進」
近年來有些高中同志的集結,倚賴畢業之後的校友上大學後,啟發了性別意識與自信後,將這些資源帶到高中校園裡,與學弟妹們彼此運功(empower),像是成功高中成立了同志社版,嘉義高中的校友們也在去年同志遊行帶著自信驕傲地走在街頭。同時,跨校的「青少年性別成長學苑」並將社課明確定位為服務中學、未成年同志。

三、「地區集團」
同志社團平時自行運作,當遇上大型活動、抗議連署時,則會發揮烽火串聯的效應。民國84年起於台北地區舉辦至今第10屆的「同志甦醒日」(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以下簡稱GLAD),每年固定以座談、電影欣賞、舞會或晚會等形式跨校舉辦,參與學校已由原先的六所擴張成21所以上;時間也由一天,延伸成五到六月。

相較於全國統合 [註3],同志團體的集結反倒有地區化的趨勢。除了北部GLAD已經成為每年定期盛會之外,新竹地區也曾於民國92年舉辦「風城彩虹月」,即使冒著主任秘書指責輔導室列為協辦單位、質疑編輯手冊預算的壓力,仍然結合市政府與友善教師,進行影展、刊物、課堂演講巡迴等。嘉義大學在93年底則以「同志文化祭」,將同志知識、影音帶入嘉南地區,校方也對此次由學生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合辦的活動,採取開放輔導、協助推廣校園民主人權的立場。而中彰地區目前則正在進行串聯、整合,經過北部取經、彰師大性酷社成立的鼓舞下,期待也能有跨校的聯盟與活動。

四、「藝文在地化」
嚴肅的演講叫好不叫座,精彩的影展、甚至結合電影公司辦首映 [註4],則可透過影像的渲染力達到彼此對話的目的。例如,民國92年恰逢SARS,室內場地借用困難,於是GLAD在台大體育館前草地的露天電影,讓路過的學生、運動的社區居民,與同志愛侶們一同觀看《愛你鍾情》、《霸王別姬》。同志的形象、甜蜜,藉此自然而然用民間方式融入彼此的生活中。

有些運動者批評:辦藝文活動只是關起門來「自我安慰」的消極作法,或是讓人誤認為同志都是藝術家,反造成階級上的偏見。

筆者卻認為,藝文的形式至少有兩個運動意義:其一,藝文活動是與社會進行溝通的好起點。不敢現身的同志也能透過影展與社團接觸,進而加入社群。這是「組織」下一代運動成員的重要環節。其二,藝文活動也能進行教育。如92年「老師、爸媽,一同閱讀我」的同志書籍推薦撰文與專櫃設立,讓同志父母、老師與同志一同推薦書籍給其他的父母、老師,更能貼近人心來對話 [註5]。

在集體抗議上,93年「彩虹文藝獎」的徵稿與公佈則是奇招。為了累積同志生活書寫的實況紀錄,也援用自拍、身體展演、敢show的同志底層文化,學生們把收集來的裸體圖像作品放在活動中心的男廁小便斗、馬桶上,諷刺近年來男體寫真被查禁、警方違反刑法235條與兒少法29條設置原意,任意在網路上釣魚、抓自拍等不當情事。

事後,此舉引發校方施壓,甚至驚動地檢署檢察官,讓轄區員警大動作的進入校園關切。索幸後續並未出現負面效應。原來,被視為不成熟、能犯錯的學生身份,反倒成為絕佳戰鬥位置,讓校園運動能引領社會之先鋒,挑戰禁忌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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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不僅感動人心,同時具有組織社群、集體抗議的雙重意義。學生身份,也提供同志絕佳的戰鬥位置。(左圖╱校園同志甦醒日之「豔光四射歌舞團」。右圖╱第一屆彩虹文藝獎廁所裝置藝術。GLAD 9th提供)


五、「搶佔京畿」
同志學生除了以文化展演與記者會的形式,在邊緣叫囂、喊話之外,也難能可貴地嘗試進入主流體制裡抗衡、斡旋。

最例行的同/異交鋒在於年度「全校社團負責人研習」 。同志社長必須在兩百多名師生、職員的注目下,出席、發言或同寢。這些日常生活稀鬆平常、無關性傾向。但是同志們卻必須擔心:「假如有人表示惡意、排擠,我該怎麼辦?」92年曾有位社長,不僅不畏眾人眼光,甚至積極參與社團評鑑委員選舉,與學運社團的代表聯手擋下不合理的評鑑制度,開出一條同志以異議份子身份,參與校園事務的一條途徑。

另外,震撼人心的歧視同志政治史實:「台大黑函事件」,發生在民國84年。該年5月份的「台大學生會會長」選舉中,2號候選人王慶寧以女研社社長、性侵害性別防治小組籌備人的身分,在選舉政見中提出「同性戀-是愛、尊嚴與平等」、「正視同志人權,促校方設立同/異性戀文化研究中心,舉辦同志文化活動」以及「一直在期待一個沒有性別刻痕的校園」而後當選學生會會長。

半年過去,年底競選「學生代表」期間,兩名工學院候選人因同額競選、無落選壓力,故以〈讓我們在陽光下做朋友─請同性戀朋友走出黑暗〉、〈讓我向你說聲抱歉,愛人同志〉等文宣指稱:學生會長為同性戀、與女研社聯合推薦的十三名學代候選人也是「同志」!他們認為:同志要任公職,必須先公佈個人性取向,以示對選民負責。就此,部份候選人被黑函強迫曝光。

此事引發校園及網路上社群的正反意見激辯。同性戀社團也發出「我們早就在陽光下了,但是我們拒絕和政治野心家做朋友」聲明回應。此事堪稱「台大麥卡錫事件」[註6],對當時、以及後輩的同志們產生極大的傷害與恐懼。

同志們努力地想在校園中開拓出一塊友善的淨土,面臨了挑戰,但也以各種努力予以回應。或許在不同性質、地區的校園,所立基的歷史與社會脈絡並不相同,採取的策略也有所差異,但期待有一個性別平等、保障人權的教育環境,仍是共同的目標。

• 妳是我的姊妹:擴大盟友與戰線

「我關心、同理我的同志學生們,是因為不希望再眼睜睜的看著學生囿於同志身份自殺,而我無能為力。」全國教師會暨新竹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在91年清大「遇見同性戀:談教育體制中的同志影像」座談中如此分享。

「我會在軍訓課上挪出一些時間,跟學生談性別教育。下課後,有同學跑來跟我come out(同志現身),讓我很驚訝!但我很高興,因為他們信任我。」某次認識同志講座下課後,一位教官這麼告訴我。

「我會在輔導室中,放一櫃彩虹同志的書籍、漫畫。我不認為應該主動約談同志學生,只要表現出友善,學生自然會來找妳談。」在中學教師的小團體分享中,一位輔導老師這樣回應班導師的疑惑。

近年來,由於民間同志機構在校園中的深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讓更豐富、多元的友善力量能夠幫助位居教育階級底層的學生[註7]。

在中等學校的教育人員部份,根據鄭智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的資深經驗,不同身份都能發揮所長:

「輔導老師」可蒐集性別平等資源,積極舉辦同志影片賞析、成長團體、工作坊、製作手冊,及全校師生的認識同志講座。[註8] 「導師」可營造無性別歧視的班級共識,為輔導個案化解來自環境的敵意問題。自主性較大的「科任老師」則可適時地融入性別平等教材。例如:在美術課提及同志藝術家;數學課教排列組合時,詢問:「二男孩、二女孩兩兩相愛,請問有幾種伴侶配對方式?」[註9]

4同性情愛探索團體:一同談戀愛

輔導中心可舉辦同志成長團體,提供支持與協助。 (圖╱93年「同性情愛探索團體」)


此外,若欲去除校園中的性傾向惡意對待或騷擾,更需要行政與學務人員的關心與保護。美國教育主管月刊(Executive Educator)的前副主筆:戴爾.史托佛明確指出:「當前的教育環境下,青少年/女同志最慘的處境是飽受各種敵意和威脅。若只需忍受校園裡對同志疏離、冷漠、毫不同情的態度,已經算不錯的了。若此情況不改善,將會有更多孩子處於自殺的高風險中,或是離開學校受到其他不良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這樣的忠告,對於近年來安全危機頻傳的台灣校園,份外值得警惕與重視。

• 建議與結語

性別平等的教育並非一堂特定時數的課程,而是透過無時無刻的感受和啟發,讓友善同志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當許多身為同志的教師們,積極地以「教師同盟」團體彼此交換教學經驗,身教學生勇敢、人權、尊嚴的同時,未來校園同運的方向期待能朝向:改善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的友善同志程度,成立正式組織以爭取國家、校方資源,強化地區聯盟,擴大與友善立委、教師及民間團體合作等具體方向。

此舉,將讓校園同運一方面協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普及,同時也成為培養全國性婦女、同志人權運動「產業後備軍」的搖籃。[註10]

5揚起校園彩虹旗

期盼更多友善同志的校園,也能揚起多元、平等的彩虹旗。( 圖╱92年台灣同志大遊行,15公尺長領隊會旗)


註釋:

[註1] 台灣校園正式成立之同志社團包括: 「中央酷兒文化研究社,中興性別文化研究社,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台大浪達社,南藝大彩虹菱社,東吳同志合作社,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淡江同志研究社,彰師大性酷社。」其聯絡方式及其他學校之列表,請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http://www.hotline.org.tw/之下載區,下載「2004認識同志手冊」,頁65-69。

[註2] 參考《2004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3] 因為GLAD活動,85年曾有「全國校園同志團體行動聯盟」的成立,但並未延續下來。

[註4] 例如:GLAD第六屆的《放輕鬆隨性作》,第九屆《豔光四射歌舞團》,便是成功的例子。

[註5] 本推薦文與推薦書單,收錄於《2003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6] 美國在50年代麥卡錫政府當權時,為同性戀者的白色恐怖時期。

[註7] 在「馴服與抵抗」一書中,張喬婷(2000)從輔導及訓導體系的權力運作,分析北一女同志學生受到資訊隔離、身體規訓、情慾控制的情形。即使是如北一女般菁英女同志在這樣的校園中極力開拓私密情慾空間,卻仍是處在不同權力位階下的對抗。

[註8] 具體方案,可參考賴鈺麟 (2001). 老師,怎麼辦?,2001年認識同志手冊,頁30-33。

[註9] 感謝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阿球提供。

[註10] 本文完成,感謝世新性別所陳嘉鴻、新竹學生同志聯盟前社長張正學的協助。唯文責為作者自負,並歡迎來信指教:fra@ms9.hinet.net。

[註A] 本文在研討會專刊刊登後,收到性酷社社長熱情的來信,指出他們並不將社團定位成「同志社團」,而是 以「透過多元性與性別、酷兒文化的了解,學習同理與尊重各種弱勢文化,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為宗旨。(節錄自該社社團組織章程。)這樣的挑戰的確觸及了「目前將性別視為複雜多元的時代,以『同志社團』當作分析概念,到底有何意義?」的深刻問題。

我對該社的回應如下,請大家指教。

我的立場是:不管成員是不是同志,只要在性別政治的立場上願意支持同志,並歡迎同志加入社團,以同志為主體的社團,就算同志社團。然而,對同志友善、常介殼上市的電影社、女研社或其他性別文化研究社,到底該不該算進同志社團呢,還是個問題?

而討論「同志社團」指涉對象究竟該以狹義(只有同志)還是廣義(泛性別運動陣線)的問題,牽涉到一、認同政治的困境。二、實際操作策略如何因應?

就前者而言,以目前推動修兩性工作平等法為例,原先只保障到男女兩性,因此想將同性戀給加進去。但在加入的同時,甲說要明定: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也就是要一一列舉才行。乙說卻是,利用行政解釋,將性別的意涵擴充即可,不需要走修法的路。這就是很明顯,到底要一一數人頭,還是延伸概念內涵的兩難。最終,這不是學理上可以爭黑白的,還是要回到實際策略上來看。因為目前推動乙說的成本較小,因此先走行政解釋的路,而這麼一來,也擴充了性別,以及同志本身的內涵。

同時,在談概念界定的時候,不可忽視使用該「命名」的脈絡性及彈性。例如,我自己在當台大GC社長時,對於命名政治採取因地制宜。

如果遇到正式場合或是要炒議題的場合,就用完整的「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諷刺當初學校硬要把「問題」放進社名。如果是學術場合,就用台大男同志文化研究社。活潑熱鬧或輕鬆的場合,暱稱GC或chat都有人叫。如果強調認同感,簡單署名台大男同志社就夠了。

社團的身段,可以像妖女一樣千變萬化。有時文靜的像林黛玉,要活潑也可以像小S,跟惡勢力對幹的時候也能跟呂秀蓮一樣直言不誨、斬釘截鐵。

並且,如果只談多元,而沒有挑起歧視底層的性階序(hierarchy),加以批判,多元往往是虛張聲勢而軟弱無力的。好性、壞性的基本分野,終究會含混在「我們都不同,都是一家人」的甜蜜口水中。

更令人氣結的是,多元很快也成為主流霸權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就像男人會宣稱:「男人也是多元之一啊,只有女性空間沒有男性空間」一樣,在多元的大旗下,看不到權力的大小眼。

酷兒一點也不酷,酷兒醜陋的很。醜陋到,讓世人不得不接受他的醜陋,還得學會欣賞他的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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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蘭香 (2005.03.16). 大家談。中國時報。
朱蘭香 (2005.03.16). 同志 校園開啟對話平台。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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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喬婷 (2000). 馴服與抵抗:十位校園女菁英拉子的情慾壓抑。台北:唐山。
張銘峰 (2002). 讓國中校園亦揚起彩虹旗吧,文化研究月報21。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21/journal_park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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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順、吳郡伶 (2004.12.07). 同志文化祭登場 嘉大搖曳彩虹旗。學生支持 走秀展示同志周邊商品 校方採開放輔導立場,聯合報C2版。
鄭尹真 (2004). 同志運動十年(1994〜2004)大事回顧。http://wiki.heterotopias.org/index.php/青年文化十年記:同志運動
戴爾.史托佛,學校應該給予同志學生們各種支持。國際邊緣網站。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SexRights/sr05.htm


2006年8月3日 星期四

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本文同步刊載於BDSM網站: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居懷昭
本文為作者參與三月廿五日於紫藤廬舉辦之本地愉虐社群實踐與運動的新文化座談會講稿修訂而成

圖取自「皮繩愉虐邦」網站


黑到發亮的《皮繩愉虐邦》,在性乾涸與性圍堵黃色恐怖戒嚴時期的神聖之物。

從國際書展敬香團人煙嘈雜中,我拉開嗓門,跟搞不清楚狀況的工讀生叫著:「對,就是那本SM的書,快給我!」才把這尊聖體請回家。供奉許久,才在一個沐浴淨身後的深夜,褪膜解帶,畢恭畢敬的捧讀,同時深怕世俗的指印會霑惹了有些沉實的銅版紙。

皮繩教我們盡情搬弄符號、性實踐,理直氣壯的取用符號、淫穢地。

那麼,對這樣一本聖物最大的榮耀、崇拜,就是大大的褻瀆它。

我今天的工作,就是從認同政治、以BDSM觀點看軍人研究,以及將社會制度因素拉近BDSM討論場域中。


1. 起手式
如果說同志運動吸婦女運動的奶水長大,那麼BDSM(Bondage, Domination/discipline, Sadomasochism)運動則吸著婦女運動的奶水,和同志運動的精液,在快感和壓抑中成長。台灣的第一個檯面化的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因箱屍案而被促進,insider透過主流媒體發聲,從而從網路論壇與報台的人脈集結而成,於2004年創邦,透過參與同年同志遊行第一次集體現身,並於今年(2006)初出版同名書籍《皮繩愉虐邦》。(皮繩愉虐邦 2006)

當認同政治、認同化過程等理論已經被過去的運動經驗與分析者指出許多批評,BDSM以身體快感為宗旨、甚至可以屏除社會實體存在時,皮繩出現的同時,使我們有機會進行更廣泛的思考。


2. 為什麼要認同?
請讓我念這一段重要、BDSM版的「出師表」。

皮繩在書背折頁這樣定位自己:「對外來說,我們希望『皮繩愉虐邦』成為BDSMer的發聲窗口,也是聲援其餘性邊緣身份的戰鬥位置,更是與常態香草性愛社會的交談介面。對於社群內部,我們希望召喚出『皮繩愉虐』成為身分與認同,建立主體自覺,認識到彼此是休戚相關、利益與共的族群;也以此為基礎,成為提供資訊、打造論述、組織活動、聚集培力的平台。」

根據游美惠對「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的概念回顧,認同是個人或群體藉以和其他的個人或群體區分彼此社會關係的方式。認同不只是自我對一己的主觀了解,也摻雜了他人對此一主體之存在樣態是否有同樣或類似的認識。(游美惠 2005)

在這種相對性的觀點下,認同的同時,便在建構「異己」。 在驅逐同伴、貶為他者的同時,認同才得以苟安。如果說,認同的目的在回答:「我是誰?」那麼打造認同的作法,便在區別「什麼是我」、「什麼不是我」。

對外,在皮繩的論述裡,以我的解讀,以歷史記事和繁複的知識論述,來搭建自己的堡壘,成功地伸張了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教導社會最基本如BDSM的三原則(safe, sane, consensus)到繁花似錦的繩縛法,從文字、道具與象徵符號、瑰麗修辭的拼貼,堆疊起女王們的高跟鞋,睥睨那些可能挑釁權威的人,嚇退或同化那些莫名的敵意。

其中最大的畫界工作(boundary work)在區分「香草性愛」和BDSM。讓人納悶的是,什麼是香草性愛?我在閱讀的時候,不斷地謙卑又自憐的反省,自己的性愛算不算香草。

如果我們不為了攻擊而豎立稻草人,或許可以肯認每一個人的每一種性愛模式都是特別的,沒有皮革、繩子、疼痛,也會有複雜而多變的肌理。如果挪用Offe的歐洲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 簡稱NSM)三角形聯盟模型來看,三端點分別是NSM、左派、右派團體,兩兩端點形成的連線則是可能的聯盟陣營(Claus. Offe 1985)。BDSM作為一個新社會運動NSM,比較可能結盟的對象是NSM與左派團體。需要對立的結盟對象,應該是與右派團體產生的婦女運動,她們強調守貞、禁欲,重視家庭價值。

這樣歐式的政治關係在台灣若有符節之處。例如,皮繩的書為何在沒有經過「同意」,卻要被收縮膜捆縛起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即使「安全、清醒、同意」,也沒辦法拿去誠品櫃台拆封?這些都是卡老師說的兒童魔咒,以及將全民(包括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無能化、弱智化的包山包海分級制所造成的。相對上,實踐「香草性愛」的人還肯承認自己想做愛、會做愛、能做愛,已經難能可貴了,BDSM在意識形態上最大的調教目標,應該放在用守貞、禁欲、家庭價值來宰制我們的團體。而且,他們沒有獲得我們的同意。

最早使用認同政治一詞的,是波士頓的黑人女性主義團體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他們反省自身的壓迫經驗,說:「我們深信:最深遠也最激進的權力運作,就是直接出自於我們的身份認同。」(游美惠 2005:60)這樣的權力運作不只在對外,也發生在社群內部。

或許,敵人的設定在社群外,然而這樣的姿態也秉除了許多社群內集結的可能性。

以下來自朋友對皮繩書看法的引述,可能有些刺耳。「她們太嚴肅了,我看不下去。」「為什麼要有繩縛的藝術性?要有超越道德的美學?我不想管那麼多,我就是因為身體的虐而爽就好了。而且,為什麼要在『性』之外,包裝那麼多學問?從小到大,我就是看SM情色小說打手槍來認同的,他們怎麼可以把『性』抽掉?」這是我身邊朋友的不負責評論。

社群裡紛雜的聲音是多元文化政治的常態。如同皮繩的作法,我自己也認為,在建構主體以及政治行動的同時,論述、甚至說知識,是必要的。

然而,如果在實踐上想要號召更多人的參與,論述無法充分達到此目標。強調經驗性、實做性質的日常生活敘事,或許可以是另一個切入點。

提出不同的觀點僅供參考。但即使冒著可能已被討論到爛的風險,我還是想問的是,BDSM社群如何處理跟「性」的關係?這個提問,或許可以從主體經驗提到行動策略的層面來討論。

雖然皮繩和鐵軍的書,都花了許多力氣為BDSM去污名,但主流社群仍會用性虐待來扭曲BDSM,而BDSM或多或少也把自己跟性別、性的多元實踐運動放在一起。但是弔詭的是,皮繩書中的性成份並不重(例如:sub講「非關性高潮」),不知道是因「女王株式會社」成員的屬性,還是有特意安排。而我們也知道,有些BDSM的關係中的確是沒有性的,虐或D/s已經帶來足夠的愉悅。但對某些男同來說,性又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用趙彥寧(2000)對同志研究的批評之一來說,(去性的)潔淨化分割的兩群了:頭好壯壯的學術份子,以及那些複製傳統的local人士。「性不性」的討論,會不會又為了建立認同,而又排除了某部份可以結盟的自己人?

新社會運動相較於階級工運的傳統社會運動,有些特點:它是自我設限的。它並不是要回到沒有分化的(烏托邦)社會。強調自主、多元、差異,不否認市民社會的形式,同意平等主義的原則、形式上民主。努力開放抗議文化價值的討論。它訴求: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支持相對的自由價值,容許不同。它承認民主國家、市場經濟(Jean L. Cohen 1985)。

如果這樣看來,我認為,如果目前BDSM社群站在「純粹」新社會運動的立場,不參與政治或經濟政體辯論的話,那麼更可以放棄狹窄的弱勢認同,開發所有人心中都有BDSM的原欲。

除了本來就已經有BDSM實踐,卻可能被高深論述擋在門外的自己人之外,華西街、夜市的情趣用品店(攤)、電影等文化產業都是可結盟和改造意義的對象。甚至,介入制度暴力、家庭暴力的討論,讀出加暴者的心理機制,注入「安全、知情、同意」的原則,也不啻是將大社會當作調教對象。換句話說,建構知識只是確立自身的起點,召喚集結卻必須透過共同的日常生活經驗。

而這點,其實皮繩書中已經擺了許多蛛絲馬跡。它引誘出每個人「可能都有一點點是享受被虐的○(O、空集合)」,或者召喚最動人的愛情經驗,「承認愛人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生命的救贖」。這是個思考每天每夜、任何時空中、所有人都可能成為BDSM的好起點。


3. 日常生活的SM:以軍隊研究為例
BDSM是不是在特殊場合的表演、特殊主從關係、特殊專業人士才能作的極少數秀異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中,Lynn S. Chancer(1992)所分析的SM動力不侷限在SM性關係上,而擴及師 生、老闆 下屬等握有權力和喪失權利者的關係。

他說:「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Domination/subordination)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Chancer 1992: 2)

對佔據國家人口一半以上的男人來說,當兵經驗就是具體的長期調教(或者你要說規訓discipline)。身體上受到無形繩子的捆綁,限制行動與特定行為。儀式典禮場合,表演出對國家的激情。私下小團體,因嘴砲女人(或男人)與性而高潮。而處在層層階級關係中的長官們,一方面服從於上級的調教,一方面宰制下級,由上而下的D/s鍊子,把權力當作春藥而感到愉悅。軍隊,就是一個大型SM場。

但是,軍隊是不及格的SM。因為它缺乏「同意」的過程。正統調教前,主奴會有口頭或書面約定,甚至以勾選調教項目、型態來溝通彼此需求。而軍隊裡,主(國家)和奴(人民)之間,沒有量身訂做的同意書或約定,奴不能選擇那些項目是可欲、那些要打叉。

然而,去當兵也並非完全沒有社會共識當作同意的基礎。從過去「當兵是男人成年禮」的論述,到未役者大多被首要勞動力市場拒絕,以及「當兵是國家義務」的集體監督,都證明了把役男推去被國家調教,仍保有正當性。 即使它越來越薄弱。

於是,一個好奇的問題油然而生:如果喜受虐者(M)或臣服者(sub)去當兵,會不會比一般人更容易適應甚至享受被羞辱的感覺?而享受發號施令的施虐者(S)或主宰者(Dom),在軍中是否會遭受更大的尊嚴受挫?

很遺憾的,從我目前零星的訪談個案而言,這樣的假設沒有辦法獲得證實。因為,他們會將軍中情境和調教情境區分開來,彼此不相互影響。當兵時肅殺的氣氛讓人緊張,幾乎不會有機會(心思)想到這方面來。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是顛倒過來的,反而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接觸BDSM,或進一步認同成BDSMer,當兵經驗成為啟蒙BDSM的關鍵培養皿。

我僅能提供少許經驗實例。

制服對某些役男是「變身儀式」的道具,例如回馬祖營區前要在基隆碼頭搭軍包船,基隆火車站旁邊的狹小又骯髒公廁之於軍人,就好像電話亭之於超人一樣,他們換上一套衣服,也換一套行動劇碼。有役男報導:在前往碼頭的途中,他一直抗拒要回營;然而一旦換上迷彩服,他卻變得順服,返馬好像理所當然一樣。換上軍服的過程,如同調教前戲利用道具幫忙進入情境。換裝後,軍服如同貞操帶,拘禁役男對自由的欲望。

也有役男喜歡穿著軍服打手槍,或是與軍人做愛。有時候會特地將精液射在軍便褲上,一層一層的紋理。(淫妲三代說:好像年輪一樣。)有人會選擇射在軍皮靴上,精液取代鞋油,名曰「養靴」。如果穿著這種充滿男性雄風的靴子,在調教過程踐踏奴,更具有宰制快感。

目前帶著BDSM觀點,進入軍事體系的經驗例子還不多;比較多受訪者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參與社群,或有意識。這或許跟BDSM運動還沒有成熟有關,在皮繩、鐵軍以及其他運動者的努力之下,五年、十年之後可能又會有不一樣的景像。

讓我們把焦點從個體經驗放到更大的台灣歷史脈絡來看。過去帝國主義殖民,使得人民容易服膺政府權威,或同意政府施政。國家權力的集中化與新保守主義的結盟結果,造成人民喪失更多自主性。包括前面提到的,宗教和家長團體塑造了無辜、去性的兒童少年形象,並以此剝奪成年人對資訊完全的掌控權。從出版品、網路、電影、遊戲軟體等無數傳媒的分級制度,預設了人民是無知的弱者,需要國家(或上帝)來教導人民「什麼該知?」

雖然皮繩說:「上帝的旨意是奧秘。」「上帝退位了,從貞德到○,我們或者會給自己找到新的主宰,或者不。」(皮繩愉虐邦 2006:27-28)但面對台灣的社會現實,誰說上帝被理性化除魅的後果讓自由意志得以愉悅?現在我們遭逢的不只是神聖物被世俗化的快感,還包括,世俗被神聖化(魅化),而假托上帝靈魂的軀殼,借屍還魂,逼迫人民在現實生活中,都成為乖乖聽話的小羊。

國家(台灣政府),正在學習成為一個精明幹練的主,還呼朋引伴一起來調教,而我們大多是無法選擇逃走的奴。(除了某些人有能力自由移民。)這個時候,真想叫《三民主義》復活。因為國父說:「要以人民當主人,官員只是人民公僕。」這些號稱公僕的人,真像Dom奴──擺著奴的姿態,卻是個宰制者。


4. 認同不在真空中,制度、規範、資源仍是結構性要素
作為一種社會實踐,BDSM終究不可能只關起門來自high,尤其在台灣公/私界線模糊的脈絡裡,警察、檢察官、保守團體還是可能隨時衝進門內來。

2004年1月17日的農安趴查藥事件中,警察不當搜索與媒體暴力,造成同志與性別社群內部相當深遠的恐慌。我還記得,隔了三個多月,我從台北南下去參加皮繩的私密聚會時,不辭勞苦的帶了DV、充好飽飽的電池。因為,我擔心(可能)發生警察破門而入。

我雖然知道旅賓館租賃等於私人住所,可以用警方沒有合法搜索票、不能無故臨檢等理由來拖延開門時間,讓大家可以穿好衣服、湮滅證據,但也擔心警察技巧性地夥同旅賓館業者開鎖,讓民事糾紛轉移到業者與客戶身上。如果還有媒體侵入,讓警察沾沾自喜地在鏡頭前邀功,依照農安啪事件中同志諮詢熱線人權小組尋體制內救濟,向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監督的結果,案子後轉市警局、最後到監察院,但因為監察院預算被凍結而無法對市警局施壓。多元性實踐的民眾,終究成為國家與媒體權威下的受宰制者。

身在這樣的公權力擴張又粗魯的情境,如果要看可能對BDSM造成威脅的制度,可以把焦點放在刑法296到308條「妨害自由罪」。

刑法296條規定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BDSM主張「同意、知情、安全」,是否符合「使人為奴」的要件,還有待澄清。在事件還沒發生的當下,我們可以先研究一下這條法律的歷史,預作準備。

這條法令,從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刑法全文357條以來,並沒有修訂過。

除了後來,八年前又增加了第296-1條(1999.4.21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0號令、2005.2.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 2006.7.1施行):「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判例上, 1943.1.1曾有法官指出: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罪,必須使人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始足當之。如僅令使女為傭僕之事,並未剝奪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即與上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能律以該條之罪。」(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339 頁)

比較近期發生疑為「使人為奴罪」的案例,包括:雛妓、綁擄幼童行乞、聯合大陸人蛇集團將大陸女子質押賣春,以及限制外勞行動 等案例。(不過即使檢察官依此起訴,也不一定符合事實或要件而被判刑。)大眾比較知道的例子是2004年時,台中劉先生因為拘禁越南新娘於鐵皮屋,每星期只能洗澡兩次、用針刺十指泡鹽水、跪著等吃剩菜剩飯、用橡皮筋彈眼皮,也因本法而被判刑。

香港愉虐主題商店Fetish & Fasion ,曾在2001年8月因為警察臥底(香港稱「放蛇」)參加學生主題派對(真人表演),而被逮捕了26人。

曾在英國、香港當老師的負責人Brenda Scofield(58歲)和丈夫(52歲),在1998年接手這家店,臥底幹員說他們看到各種性虐表演,包括男女相互鞭打、滴蠟、捆綁四肢鞭打、腳踢玩弄刑具。

同年12月,警方參酌律正司意見,無條件釋放23名涉案人士,但讓負責人夫婦及女經理(44歲),被控一項經營不法場所(管理不道德場所),六項管理不良表演的交替控罪。丈夫(Lawrence Richard Scofield)另外被控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後來,法官認為被告的證詞誠實可靠,雖然警方的證詞大致採納,但有一名臥底警員證詞有誤導成份。警員說,看到女參加者撫弄私處,但是女方供稱他被男人抽打時,有穿絲襪,根本不可能給人看到私處。法官斥責該警員證詞含糊、混亂、有誤導性,並從他作證的神情,質疑他的誠信。因此證詞不予採納。

至於其他警方的證詞,法官雖然接受,但是懷疑有被一本週刊誤導的嫌疑,他不接受警員指稱派對上有人歡呼、尖叫。

法官認為,這項案件成立要符合「社會風氣受破壞、腐敗人的思想、妨礙公共利益而需受譴責」三項要件。但法官認為,該店活動與標準還有距離,而且這種活動常常在電影中看到,而像相互鞭打這些動作只是成年人間的角色扮演,沒有傷害對方的身體,也沒有顯示有人需要接受治療。最後,因為有幾名警員都說,因為他們是生面孔,都被拒絕在門外,因此足以顯現該活動不是公開表演。因此最後,法官判無罪,但把訴訟費用判給被告。(在網路上找不到判決書,只知訴訟費用港幣$2060。)

雖然勝訴,但2005年時因為房租大漲,以及女店長想轉換成為性學教職工作 ,Fetish & Fashion這家店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時大量出清皮鞭、三公尺長的刑拷台,也有媒體報導。

以上這些例子都在說明,新社會運動的認同建構不能單一放在真空的唯心論或獨我論立場,政治條件與制度限制,仍是必須分析的課題。我期待看到新一波BDSM運動的興起,但也願在前進的過程中,考量認同政治、把BDSM擴及到日常生活中的面向。


5. 座談會後記:
在發言中,我有兩個訊息需要修正。一、皮繩和鐵軍都認為2004年是台灣BDSM元年, 他們的座標都是以團體「皮繩愉虐邦」成立為準。二、皮繩舉行的表演名稱是「夜色繩豔」,不是「夜豔繩縛」,謝謝十夜女王當場指正我。

參加完這場座談,我有一部份飽飽的,有一部份空空的。空空是為了說錯話而懊惱,另一部份卻覺得,我今天很挑釁地,用認同政治的矛盾來跟皮繩對談,一方面其實有意的要促成討論。我期待有更超越的認同操作repertoire。

我在結尾時,其實想要為在場所有BDSMer打氣。

我在當天的日記這樣寫到:


其實認同政治的討論只是幫助我們在往前的同時, 拉攏更多同伴在我們身邊, 也不喪失自我。
建構認同不只是對外論述性的,對內則得在經驗整合上多加把勁。

今天坐在魔鬼公子身邊,讓我覺得恍惚又虛榮。
十幾年前,九零年代中期,酷兒浪潮興起的時候,我還是個中學生,在社區小書店讀著《同性戀邦聯》、《我們是女同性戀》,邊找認同邊感受身體漲潮。
十年後的今天,我何其有幸可以坐在這裡,跟各位一起見證另一波新社會運動的興起。
我們不只是BDSM運動的旁觀者,對未來未知的新生代,他們可能十年後還記得,在他們中小學的時候,讀著《皮繩愉虐邦》《鐵軍的野蠻性史》找認同。或者,這一場在紫籐盧聖殿裡的對話。
現在的我們,也正是歷史的創造者。
而那些艱難又尷尬、吵架又撕裂的爭辯, 或許只是我們表示願意負責的姿態。




參考文獻

  • Cohen, J. L. (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 52: 663-716.
  • Offe, C. (1985) New Social Movements: Changing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Social Research 52: 817-868.
  • Scofield, B. (2002)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 the Realities of BDSM. Paper presented at the 7th Asian Congress of Sexology, Singapore.
  • 游美惠 (2005) 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1):58-61。
  • 皮繩愉虐邦 (2006) 皮繩愉虐邦 。台北:性林。